研經感想:十誡(6)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十誡裡面有兩條篇幅落落長,明顯上帝在交待這兩件事情的時候覺得這兩條要特別強調,一條是守安息日的第四誡,另一條就是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也不可仿造天上、地上,或地底下水中的任何形像。不可向任何偶像跪拜,因為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絕不容忍跟我對立的神明。恨惡我的人,我要懲罰他們,甚至到三、四代的子孫。但愛我、遵守我命令的人,我要以慈愛待他們,甚至到千代子孫。

這條有應許也有責罰,被特別強調出來,顯然是因為祂知道條特別難遵守。
還真的很難,這條可說是十誡裡面最難守的一條,超容易犯的,難度甚至高過第一條。
但也是最值得深思的一條,因為它彰顯的神學觀念最宏大,最值得我們花時間好好深思。
先說,這條誡命只要搞錯方向,就會跟現在伊斯蘭教一樣全面禁止雕刻各種美術品,根本自找麻煩(但也因此在數學,尤其在幾何學上變非常強)。
有看過我之前寫的各篇解經文章,應該就會知道我常提到「啟示的普世性」還有「上帝崇拜偶像化」的問題。
這才是關鍵啊!
話說在前頭,十誡寫下來的時候,距今超過3500,那年頭不像現在有一堆扭蛋機,讓你花不到一百元就能轉一個塑膠雕像回家,所以當你在看待「偶像」這個名詞的時候,請把這件事情好好擺進去。
要知道,打從原始人時代開始,就有原始人在石窟裡面留下「藝術品」了。但「純」藝術這玩意太高端,幾乎可以確定當年我們的祖先畫這些圖像有其他目的存在。
也幾乎可以確定這種目的是有其實用性的--宗教目的。
如果你不相信宇宙大霹靂、演化論這些東西,你可以離開了,對我而言這些都是上帝存在的確據,科學絕對是上帝創造世界所使用的基礎程式語言之一,如果你逃避這些神蹟,就是在自己造神,這才叫偶像崇拜。
總之,這些原始的人類(我們不清楚上帝在何時、何地--只知道大概--挑選了其中一員成為亞當--甚至是一個部落)在上帝賞賜智慧之後(也就是智慧果實,雖然是在犯罪的狀態下取得的,但上帝並未收回),以他們有限的文明水平,以他們唯一的認知,依然在敬拜上帝。
他們語言不成熟、文字當然也沒有,手邊有的只有某些恰好發現的染色劑,或者可以用來敲打的骨頭,於是他們在石壁上作畫,在燧石上雕刻,留下他們祖先記憶中理解的上帝。
是的,那是長達數萬年的文明未開化時期,但他們依然敬拜神,用他們自己的方式。
我們可以輕易想像,在那個時代,人對於自然與未知的敬畏,絕對是非常敬虔的,因為他們是對探索是那樣的飢渴,是的,越渴慕探求知識(不分宇宙還是心靈),才會越虔誠,直到語言成熟、農業發展、城市建構、文字發明。
然後他們感謝神,各地感謝的形象、方式可能不一樣,但一定都非常敬虔,因為不管你拜的是哪個偶像,那都是上帝。
直到有人開始走偏了。
是的,這至關重要,上帝在全世界各地都啟示了自己,但最後各地都有人開始走偏,將對神的感謝晚化成為收買、賄賂,或假借神的名義去侵害他人,乃至於殺人獻祭。
他們開始自己當起神來。
所以上帝挑選了亞伯拉罕(要知道,他被挑的條件,聖經裡並未言明,他或許算是好人--雖然不大老實,但遠遠稱不上什麼了不起的聖人,上帝說不定是隨機挑的),啟示給他,然後要立他的後裔當長子--當示範,不管好的壞的。
因為那時大家都習慣拜偶像,所以上帝選擇不彰顯自己形象的方式揭露自己,為的是希望你不要亂拜。
但我們知道上帝其實揭露了非常多種面向給人看,例如亞伯拉罕見到兩位旅人形象的天使(看來就一般旅人)、雅各看到金色梯子有上帝的使者上上下下、摩西看到焚而不燬的荊棘……
到最後他直接以耶穌的形象給你看,乃至於符號化的十字架(認為符號就不算偶像,這才是詭辯)。
要知道,人是「會一直尋找可以錨定的東西」的生物,所以不管是一尊雕像、一座山頭、一個符號、一段樂音,全都可以拿來讓我們當成穩定心神的象徵,而上帝一點都沒說這樣不行。
實際上上帝給了會幕、約櫃、聖殿、燈臺、銅蛇、活物、耶路撒冷……各式各樣的東西、符號來揭露祂的國度,乃至於他本人(對,甚至釘痕)。
或者說,這些東西有助於我們投射心思意念,成為我們親近上帝的管道。
所以要分清楚的是,製作、持有、喜愛某些「偶像」本身絕不是上帝厭惡的,甚至當你透過這些偶像去敬拜祂,祂也不反對。
真正重點在於,你是否「自己定義上帝」,這才叫造偶像,你用你自己的想法,自己發明了一個合理需要的上帝,然後想像這個上帝為你祝福、殺敵,因為你「供養」它。
這才叫造偶像。
因為你「為自己」造偶像,取了各種形象,然後把自己的心思意念灌注在上面(敬拜),接著自稱敬虔。
這是褻瀆。
正如無神論者,其實他為自己造了一個「我自己才是神」的偶像,然後「拜自己」。
這就是拜偶像。
這裡的偶像不需要形體,因為真正對造物的至聖者敬虔的人,就算對著媽祖像拜,也等於是在敬拜上帝。
這一點從邁基洗德就能獲得證明,他是至高神的祭司,正如摩西的岳父葉忒羅,他們敬畏的對象在表面上不會等於亞伯拉罕的上帝(不然聖經不需要將兩者區隔),但實質上是一樣的。
當然我不是說你去拜關公就沒問題,因為這種說法只有當你對上帝完全無知,而且你的崇拜雖然做在「異教」偶像上面,但你的敬虔與良知不違背上帝的旨意,這樣才能成立--但我們不能說異教裡面沒好人,因為總是有人雖然沒機會接觸福音,卻依然在聖靈帶領下走在上帝所喜悅的道路上(當然他可能以為聖靈是三太子之類的,因為他不認識上帝)。
相反的,並不因為你不拜「有形」偶像、成為一位受洗的基督徒,你對上帝的崇拜就不是拜偶像。
實際上走偏的人多得是,去看多少教會跑去支持韓國瑜就知道了,在香港人被屠殺的同時,他們還能裝作敬虔與聖潔的去協助惡人,這甚至比法利賽人還要惡劣啊!
這當然是拜偶像,他們崇拜威權、面對邪惡沒有響應上帝呼召起來征戰,以鄉愿對待,終至投身邪惡,進而喪失是非判斷的能力,完全受到罪的挾制。
最好這樣是上帝所喜悅的,別忘記違背這條,上帝可是要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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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介紹,還剩最前面的三誡,同時也是最直接跟上帝有關係的戒命。 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 這是帶有警告的誡命,顯然是特別嚴重的,不過到底是什麼意思? 「Oh! My God.」是很常見的一句話對吧!請問這句話算不算「濫用主的名」…… 嚴格來說似乎算啦!但我到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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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要討論非常麻煩的一個題目,超級大哉問的第六誡: 不可殺人 各位或許會覺得這題目有什麼問題,不就又是一句「理所當然的廢話」嗎? 才怪,這題目麻煩的要死,同樣不是表象那麼單純,畢竟聖經裡面殺人無數,才沒那麼容易解釋。 殺害人命這件事情,當然我們可以很反射性的理解這是「錯誤的」,甚至是「邪惡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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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很有名,我是說,「十誡」這個名詞很有名,至於內容,完全搞清楚的人恐怕不會太多,大多只記得幾條,比方說不能拜偶像、不能殺人之類的,除非是基督徒。 但就算是非基督徒也聽過十誡就是了,所以值得好好來介紹。 顧名思義,就是有十條誡命,但這十條其實每一條都是大哉問,不是那樣容易輕易帶過的,因為光聖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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