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大綱領明擺著四個字「適性揚才」,究竟有多少從事教育者能夠很清楚的了解,當教育者無法明瞭時,又如何讓學子們創造自己的技能生存下來。
新聞報導說嘉義某國小代理老師因為校長在班上裝監視器,經溝通未果憤而辭職,校長要該代理老師向全向老師說明辭職理由,因此而自殺身亡。
嘉義某國小代理老師辭職向全體老師說明原因,反應職場上讓兼職人員向正職人員說明離職原因,友善就業環境已經造成對立。同理,代理老師被校長堅持向全體老師說明辭職員因,已經造成友善的教學環境已經造成對立。這樣的對立氛圍來自於整個社會的環境造成的,少數人以政治立場不同因而發生對立口角,甚至要對方道歉,沒有道歉政策法案不通過,政策法案因個人恩怨設事這樣對社會有幫助嗎?少數人的恩怨挑釁整個社會政策的制定並製造對立來吸取少數人的利益,忽略社會大多數人的需求與公眾利益,這樣的政策是符合民主制度的嗎?少數人的恩怨牽扯社會大眾的福利,讓少數人製造社會對立不公要求多數人遵從少數人的規則,這樣對嗎?民主制度是少數人服從多數,並不是多數服從少數而制定的政策。
上述論點有點扯遠了。現在來談談教育環境,當我們要求教師要有良好的教學品質的同時,是不是也該讓老師們有良好教學環境,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老師們在一個四面楚歌,人心惶惶不安的狀態下,隨時都會被學生以不良教師的身分處理,還有少數家長們自己管教孩子無方,當老師們管教孩子時,在孩子們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受傷,老師們又腹背受敵的在學生與家長之間拔河,學生在家長的促使下使得原本與老師協議好的處罰條件,因家長們看見孩子受傷一紙狀告天說下老師不適任必續寫悔過書,在全體老師們的陰影下,老師如何教好學生,老師們如何擁有良好環境下教學,像這種少數家長干涉學校教育環境又如何擁有良好的教學品質?
教育部教學環境主打有教無類,適性揚才與適性發展,在整體教育環境中,學生可分可塑性與不可塑性的體質,在可塑性的體質中若適當發揮良好的規範及可獲得最大受益,在不可塑性的體質中沒有更多嚴厲的規範讓其發揮最大效益,反而適得其反害了學生。舉個例子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