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的賠償責任(車損篇)

2021/09/2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發生車禍,除了涉及傷亡,當然也可能造成車輛損壞,車輛賠償問題也涉及到很多眉角,如果沒事先了解,很容易變成冤大頭!
(圖片來源:網路)

一. 較為單純的賠償責任─車損:

發生車禍事件,最簡單的情況是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車損,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不但會有刑法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責任,賠償項目及金額的認定也會較為複雜。
相較之下,只有車損的情況單純多了,然而仍有些「眉角」需要詳細了解,本文將與各位讀者詳細探討。

二. 車輛維修單據要照單全收嗎?

發生車禍後,車輛必須維修才能恢復原本的性能,所要花費的維修費用,必需納入賠償責任的範圍,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6條及第213條,枯燥的法律條文分析在此就不贅述了,幾個重要的說明如下:
(一)應屬「必要的」維修項目:
但首先要注意的事,維修項目必須要是「必要的」,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判決意旨),例如:明明車身擦撞只有車燈破損,維修單上確出一筆「改裝輪圈」,顯然不是「必要的」維修項目,在法律上是不能請求的。
(二)「以新品代替舊品」維修項目,須考慮折舊:
什麼叫做「以新品代替舊品」?例如換掉整個引擎、換掉整個車燈、換掉某個零件,把新的引擎、車燈、零件裝上去。
各位想想看,我三年前用三萬元買的手機,現在要出售,很難再用原價三萬元轉賣出去,這就是「折舊」的基本道理;用同樣的道理去想,舊的引擎、車燈或零件的價值,顯然會比新品,所以在「以新品代替舊品」維修項目,當然需要考慮折舊。
但問題來了,折舊究竟怎麼計算?
依據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一般非運輸業用汽車的耐用年數是五年機車則是三年,自出廠後,汽車使用年數超過五年、機車使用年數超過三年,殘值只有約十分之一而已。
詳細的計算結果,推薦大家一個很好用的網路工具─司法院的折舊自動試算表:
進入網頁後點選「民事」→「折舊自動試算表」
↓會出現如下的網頁
(圖片來源:司法院審判小工具網站)
實務上常用的方式是「平均法」,勾選機車或汽車的耐用年數、把輸入維修項目的金額填入「購入成本」、輸入使用年數、月數(從出廠日期起算),按下開始試算後,就可以得出折舊後的金額了!
(三)涉及「工資」或「烤漆」,不須考慮折舊:
若維修項目涉及「工資」或「烤漆」,並沒有折舊的問題,因此是按維修單的金額賠償。

三. 車輛價值的減損(貶值)要怎麼處理?

車輛發生車禍而成為「事故車」,市場上會發生「市價貶值」的結果(B牌二手車在市場上有150萬元的價值,由於變成了事故車,只剩100萬元的價值),在法律上也可以索賠,但問題在於─如何向法院證明「貶值的數額」?
在訴訟中可以請法院函請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例如: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需先負擔鑑定費用,依機購及車輛本身價值的不同,收費標準也有所差異,可能數千至上萬元),鑑定單位所出具鑑定書中,可得知車輛貶值的數額。
結論
發生車禍是生活中容易遇到的風險,單以車輛損害來看,俗話說「魔鬼藏在細節裡」,維修單上玲瑯滿目的項目也必須一一的檢視,以免在賠償問題吃了大虧。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碩士,執業律師多年,並在國立大學擔任講師,曾辦理多件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臺北雙子星開發弊案、上市公司採購弊案等,且持續在公私立單位擔任教學工作,並有撰寫數本法律書籍,期許結合律師實務及教學經驗,分享實用生活法律資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