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民主國家的法律,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我以前有個老師曾經說過一句偏激卻相當有道理的話,飛機出狀況時,不論是坐在頭等艙還是經濟艙的乘客,都會一起掉下來,不會因為誰比較有錢就可以躲掉空難。法律也是一樣的,違反法規就必須被處罰或科刑,不會因為今天犯錯的人家裡比較有錢就變得合理。
在開始前就預設自己會失敗
雖說大多數人都明白,在法律上吃虧了就該勇敢站出來捍衛自身權益。但當我們自己碰上狀況時,就會擔心成為訴訟當事人、設法逃避。除了怕麻煩,怕的也是訴訟結果會不如預期。提告失敗的挫折感比勝訴得到的快樂感覺更強烈。如果沒有100%勝訴的把握,寧可把這份委屈往肚裡吞,也不想面對可能有1%失敗率的訴訟。
但有看之前文章的朋友們一定知道,縱使是勝訴率很高的訴訟,律師們也不敢向客戶承諾絕對可以打贏官司,這是律師法的規定。但即便是這樣,法院還是天天有很多勝訴的案件出爐。倘若被勝訴機率絆住而不敢提告,錯過勝訴的機會,那可是比努力打官司卻還是敗訴還來得冤枉啊!
向不合理的狀況說「NO」!
法律對大多數人來說,是碰到麻煩時才會用上的工具。平日能不碰則不碰,這樣的現象也導致一般人沒有太多法律觀念,所以遇到就算可以提告的狀況,也不知道可以透過訴訟來爭取權益。
其實現在有不少免費法律諮詢單位,碰上覺得怪怪的狀況,都可以用諮詢的方式得知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文,再來決定要不要提告。有良好的社會資源就該多加利用,千萬不要讓機會白白溜走。
對律師的刻板印象就是「很貴」
不少網友常常開玩笑說,有錢人才請得起律師,所以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這麼說只對了一半,可能因為有錢人財力比較雄厚,不用擔心委任律師時碰上很貴的問題。但其實很多案件提告是不強制委任律師的,可以只用相對較低的諮詢費向律師請教訴訟要旨與法律問題再自己打官司。也可以單純請律師協助寫狀紙而非委任出庭,這樣一來就不用擔心請不起律師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