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例最近遇到二個民眾不知道的民事訴訟法問題,對民眾權益影響很大但許多人不知道,分享如下:例一:有民眾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沒有去,法院直接判該民眾輸,我問對方請求多少錢?結果是小額訴訟(十萬以下),一旦民眾調解期日沒到場,法院可以依對方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例二:有民眾告債務人多年欠錢不還,收到法院補繳裁判費通知覺得太高了,說之前告過卻沒那麼高的裁判費。結果一看,民眾沒注意民事訴訟法有修正規定,新的裁判費徵收除了本金外,還會包括起訴前一日的請求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