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專頁原文發表於 2021 / 11 / 08 )
眾所周知,多位台灣的運動健將在今年的東京奧運中表現精彩,她 / 他們的佳績、運動精神和個人魅力,在台灣社會引爆了一陣「東奧熱」。如今短暫的激情已漸消退,是個理想的時機,靜下心探討幾個媒體熱議的話題,以求周邊配套日後也能如選手表現般不斷精進。
其中一個話題是 : 羽球男雙金牌「麟洋配」的商業代言爭議。
就一般社會觀念,運動選手接商業代言獲取經濟利益,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稀鬆平常事,奧運金牌得主的商業價值更高,自不待言。「麟洋配」的代言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他們具有公務員身分,使此事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註 1】。
爭議發生後,修法的聲音很快浮現【註 2】,真的算是給奧運金牌選手相當高的禮遇了。但我認為修法還是慎重些比較好,畢竟法律條文是要一體適用的,今天一時因人設事大開方便門,後果很可能是 : 未來要求比照辦理的爭端層出不窮。
其實,在不修法的前提下,還是有方法來獎勵選手的。例如,由政府、或政府認可具公信力的機構出面,籌辦「感恩表演賽」,並參考我倡議的方案【註 3】,談妥企業贊助(運動員經紀人當然也可參與)後,邀請精心規畫的貴賓來「共襄盛舉」。具體以王齊麟、李洋為例,我認為和他們相熟的「全明星運動會」成員,例如廖允傑、林敬倫或曹祐寧等人,就是很適合的「對手」。雙方激烈鏖戰之後,依勝負各自領取預先公告的勝負方獎品。
循此模式,「麟洋配」是應邀參加特別舉辦的「感恩表演賽」,且贏家尚不確定,獎品事先並不「保證」由誰獲得。何況,主辦方就是政府、或政府認可的機構,「兼職」、「對價」等違法疑慮自然可以迴避掉。至於在此賽制下,若「麟洋配」未能順利拿下「最感恩大獎」,那 ...... 好像就不能怪別人了,對吧 ?
這個模式可以套用在各種運動項目,不是因人設事,若各方迴響熱烈,有逐步演變為制度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