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過一種「勇於挑戰自我且自我感覺良好」的諮詢人,不靠律師,完全靠自己打官司,不是我要賺你的諮詢費,而是因為這樣做真的很危險.....
其實自己打官司不打緊!但糟糕的是, 這些人完全不尊重專業,只想靠著逛遍各大法諮網站(或服務處)、尋找免費律師,拿著相同的問題詢問過A.B.C…多個不同律師來完成書狀。其實這真的很危險!!!就像你不知道自己是什麼病卻亂吃藥,或是就算你吃對藥好了,不同用藥之間會產生不同交叉作用,導致最後身體整個壞掉。聽我一句勸:
盡速對症下藥、認真治療才是王道!!!
●民眾:
@$#&%€...,請問我該怎麼辦(¬_¬)?
▲阿洪:
您這個是借名登記的爭議,如果沒辦法談的話,要取回財產只能提告( ̄. ̄)。
●民眾:
那我的答案可能會讓你失望( ̄へ ̄)。
▲阿洪:
蛤.................................................................................(⊙.⊙)?
●民眾:
我現在就可以挑明跟你說,我不會請律師,我要靠我自己打贏官司┐(´д`)┌
▲阿洪:
呃...我們法扶諮詢都是免費的,而且我們只是單純提供建議,為什麼我要失望呢(╯_╰)a?
●民眾:
那好,你馬上跟我說我要怎麼提告?法條是哪一條?我還有5分鐘可以問對吧(︶︹︺)?
▲阿洪:
您要我5分鐘內教會您寫書狀?還有適用的法條原理(╯︵╰,)?
●民眾:
對,不行嗎( ̄3 ̄)?
▲阿洪:
我們在學校也是花了很多年才學會的,如果能在5分鐘內就教會您,我就不必坐在這裡惹,人人都可以是法律專家(ㄒoㄒ)。
●民眾:
說到底你就是藏私不願意講嘛︶︿︶!
▲阿洪:
OK...,基本上這是類似委任的關係,您必須要先終止雙方間這個法律關係,才能起訴要回財物(。-_-。)。
●民眾:
那書狀要怎麼寫咧(ˉ(∞)ˉ)?
▲阿洪:
一份好的書狀要有訴之聲明、案件事實理由與請求權基礎,最好連管轄跟證據調查事項都講清楚@_@...。
註1:
司法院各式各樣書狀範例連結在這裡
註2:
看不懂訴之聲明、案件事實理由與請求權基礎才是正常的,看得懂代表:你打官司的經驗跟律師一樣豐富🤣🤣🤣
●民眾:
這樣聽起來也蠻簡單的啊,我回去研究一下;律師你有沒有名片?我有疑問的話再打電話問你(´∀`)♡。
▲阿洪:
我們這種諮詢是禁止遞名片的,所以沒辦法告訴您,不好意思唷(๑¯ω¯๑)。
●民眾:
那你有認識其他熱心的律師可以讓我免費問嗎(づ ̄ ³ ̄)づ?
▲阿洪:
我們法扶的據點蠻多的,都可以免費問沒問題(╥﹏╥)。
●民眾:
沒關係,我再拿去法律事務所問,反正一個律師平均問30分鐘,多問幾個我的書狀就能完成了(ノ*>∀<)ノ♡。
▲阿洪:
好的,您慢走,下一位〣( ºΔº )〣...。
~法諮後心得~
◆心得1:
那下次俺也來問醫生如何5分鐘學會治病好惹 。
◆心得2:
五心級的態度服務 是善心愛心耐心細心專心?還是傷心切心狠心私心沒良心?
◆心得3:
我後來才發現,這世界有閒、有錢,但不請律師的人還真不少🤷🏻♂️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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