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到全民健保的運行,就不得不介紹和這個議題相關的對象。
首先是被保險人,也就是全民。在1985年全民健保開辦以前,只有公保、勞保、農保等13種保險有醫療給付,1985年整合這些保險,並擴大保險對象為全體國民,作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提供疾病、傷害、生育事故之醫療給付,期待能達到Health for all的目的。參加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只要有繳交健保費,都可以憑藉健保卡到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門診、住診、中醫、牙科、復健、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疾病復健等醫療服務。
很顯然的,在這個關係裡,必須要有醫療服務提供者,也就是各種規模的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如藥局、檢驗所、物理治療所、呼吸治照顧所等等。
這兩端關係並不是直接的往來,而是透過保險人,也就是衛生福利部轄下的中央健康保險署,這是個在醫院工作的人聽到都會聞風喪膽的單位(當然還有一些人會氣噗噗)。
為什麼呢?
因為民眾就醫時所繳交的費用其實都只是整筆費用的一部分,真正醫療費用的來源,適中央健康保險署整合全民繳交的保險費(包含你個人和你的老闆所繳交的健保費,以及政府負擔的部分),在經過健保署收取健保費之後,會支付給醫療服務提供者。
那醫療服務的單位要怎麼計算和取得收入呢?醫療服務機構會透過健保署公告的支付標準,依照健保署規定的方式進行申報的作業。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每次看完醫師,明細上寫的往往不是價錢,而是點數。因為這些都還沒有換算成實質的價錢,而是在每月結算時,這些特約機構會將這些項目彙整繳交到健保署,再換取支付。
你一定會說,可是我都有付錢啊!每次看完醫生、用完醫療服務,我都有到櫃檯繳錢餒!
其實呢,這個款項,叫做部分負擔,還有醫療或醫事服務機構收取的掛號費,並不是實質上醫療或醫事服務的費用。
為什麼要付部分負擔呢?
因為人的本性就是這樣的,如果我看病不用錢,我會不會管它大病小病,只要一有不舒服,就直接去找醫師?早上起床一直流鼻水,雖然不嚴重,但反正醫院很多很近,裡面有專業的醫師坐鎮,雖然可能只是過敏或小感冒,但反正我很不舒服,而且我有付健保費,我就是要去聽醫師說我怎麼了,拿個藥,這樣才對得起我每個月繳交的健保費啊!
因此,才會設計部分負擔的門檻,讓醫療服務的使用者承擔部分的費用,目的是為了要避免醫療浪費,這同時也能解釋為什麼診所的部分負擔比較低、而醫學中心的部分負擔比較高。
今天就先說到這裡,雖然才剛開始,但如果有什麼關於健保有興趣的話題,歡迎大家留言告訴我,我會試著去準備寫給大家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