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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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還在用十年前的方法,面對現在的勞動環境 這幾年,只要你在公司待過人資、行政,或是當過主管,一定都有一個共同感受—— 勞動法令變得又快又細,卻沒有人教你怎麼「實際做到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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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那個騎著白馬、動不動就流眼淚的唐僧,是個有故事的人。你看他每天敲著木魚,口中唸唸有詞,眼神裡透著一種慈悲為懷的佛性。我以為他去西天是為了普渡眾生,是為了讓世間充滿愛與和平。 直到我加入了這個團隊,成了那個扛著重擔(還不給加班費)的沙僧,我才發現,這哪裡是什麼佛性?這簡直是魔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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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勞工出差通勤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如果勞雇雙方未曾約定應計入工作時間,則針對因出差通勤早出晚歸之勞工,雇主即無發放加班費之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勞工於出差啟程前、或出差回程後,須至辦公室簽到簽退或提供勞務,則該出差通勤時間即有可能被計入工作時間,若超出正常工時,雇主即須發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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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加班費,真的算對了嗎? 身為小資打工族或實習生,我們最在意的就是每個月的薪水條。但你是否曾經遇過這些狀況: 搞不清楚「平日加班」跟「休息日加班」的倍率有什麼不同? 每次發薪水,總覺得金額怪怪的,但又懶得一筆一筆重算? 記帳軟體只能記總數,沒辦法詳細記錄每天的工時與時薪變化? 特別是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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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加班#勞健保
宇牛-avatar-img
2025/12/20
WUCJ-avatar-img
發文者
2025/12/20
📅 每個月發薪日,你是不是只看最後的 💰 實領金額,卻從來搞不懂加班費到底有沒有少算? 身為小資族,我們努力工作、偶爾加班,為的就是那份辛苦換來的薪水。但是台灣的勞基法加班費計算相當複雜(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天災出勤...),加上各種津貼、勞健保、預扣稅,常常讓人看著薪資單「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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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加班費#收入
黎星羽-avatar-img
2025/12/20
WUCJ-avatar-img
發文者
2025/12/20
你知道嗎? 台灣有許多看似「公家機關員工」的人,其實 不算公務員,他們一樣要掃街、清運垃圾、處理廢棄物,卻沒有公務人員的福利,甚至連《勞基法》保障都不一定拿得到。 基隆市清潔隊員的這起訴訟,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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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底線,不是天花板 許多企業主或管理階層常有一種誤解,認為勞動基準法(勞基法)只是放在架上的「參考書」,有爭議時翻一下就好,甚至抱持著「抓到再說」的僥倖心態。然而,隨著勞動意識抬頭與勞檢落實,這些觀念正在讓企業付出慘痛代價。 近期台北市勞動局公布(114年10月)的違反勞基法名單中,不乏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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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設「加班最小單位」(如 30 分鐘)作為管理措施,但這不影響加班費的給付義務。法律規定: 只要有超時工作的事實,雇主就必須依勞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並給付加班費。雇主擅自規定未滿最小單位者不給加班費,屬無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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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將至,新的篇章總在光影交錯間悄然展開。當生活遞給妳兩張閃閃發光的新名片,準備邁向妳渴望的「穩定模式」時,內心卻湧起一陣詩意的疑問:那張攸關未來生活的契約,究竟是該當機立斷、快刀斬亂麻,還是需要時間細細品味、確認每一個字句的承諾? 從傳統產業的日常走來,我們深知每一次選擇都承載著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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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護理同仁都在問: 👉「醫院要我們去上在職訓練課程,那些時間算不算工時?」 勞動部正式回覆:算! 為什麼?因為按照《勞動基準法》,只要勞工是在雇主要求、指揮或監督下進行的活動,都屬於工作時間。不管你是不是在醫院裡,只要是雇主指定的地點、指定的課程、指定要去,這段時間就視同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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