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庭這個戰場,不是有理就可以贏的。。。。。
之三
今天是第一次準備程序,葛律師要聖雄穿的乾淨但破舊,態度要誠懇,面色要凝重,隨時記起家中破產及過去幾個月所受的煎熬,聖雄當然是不會忘記,但生性好奇的他,第一次上台灣法庭,仍忍不住東張西望,眼中充滿好奇。進入地方法院的感覺是,這地方怎麼很像菜市場,人聲沸騰,還有叫號鈴聲,想像中應該是莊嚴肅穆的,走廊上有人在吵架,有穿著黑袍的律師在竊竊私語,有人在哭,有人在叫,新奇好玩全寫在聖雄臉上,角落突然瞟見葛律師冷冷目光射來,馬上收起觀察的心態,向葛律師走去。
「葛律師」「郭先生,你等下就坐後面,今天第一次開庭,不會有太多發展,兩造之前交換過幾次書狀,今天應該還不會整理爭點,聽到對方說什麼不對的地方,可以遞紙條給我。」
“兩造”,“爭點”葛律師說的話聖雄似懂非懂,叫號燈亮三號了,聖雄緊張的委隨葛律師進入法庭。律明沒有請律師,自己辯護,法官是個年輕女孩子,叫陳雅惠,法官袍外面露出鑲著雷絲花邊的白色硬領襯衫,第一個扣子緊扣,看來保守,斯文秀氣,法官一開口,果然秀氣:「本案是郭聖雄先生起訴宋律明先生違反委任契約,雙方之前的書狀繕本都有收到吧?」雙方點了點頭。
「宋先生,你有委任律師」,「報告審判長,我有律師資格,我可以自行答辯。」「好,那先請原告說明一下起訴的事實及理由。」
葛律師起身娓娓道來:「報告庭上,本案的事實其實很簡單,被告是一位擁有物理碩士及法學碩士的律師,專長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在業界也屬知名人士,專業能力不容置疑。原告委任被告,就是希望借重被告的專業能力,但被告在處理受任事務時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甚至可說連處理自己事務的注意義務都不及,未將原告的發明申請完整的專利權保護,致使後來原告的產品遭第三人主張侵權,並受有巨額損失。因為系爭技術未取得完整專利,其減損的金額應由專家加以評估,故本件係基於一部請求提出的訴訟標的,其他的請詳起訴書狀。」
法官等了幾分鐘,讓書記官打完原告的陳述,才對律明說:「被告請陳述你的答辯。」
「報告法官,當時因與原告是朋友關係,是免費幫忙性質,而且當時我才剛拿到律師執照,也不是很有經驗,但我所有動作都有向原告報告,取得原告的同意,請法官參照被證一號,與原告間的電子郵件,所以我並未違反原告委任處理的事項。我也很遺憾後來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原告主張是因為我申請時的疏失,第三人才可主張權利,但這二者間未必有因果關係,原告是從事後解讀認為他的發明應有像訴外人Gamemate專利一樣的權利範圍,但原告實際未去美國申請,美國智財局是否會給予相同的專利,而台灣申請的部份,智財局是否會如原告主張的範圍給予專利權,都不確定,原告本案的主張是假設在這些都會成立的前提,這種立論本來就是有問題的。」
「所以你主張是。。所有動作均經原告同意,而且未必可以依原告主張的範圍取得專利,所以系爭技術未取得專利權保障,與原告所主張的損害,未必有因果關係。。。。」法官說的很慢,讓書記官可以跟著打字。法庭上原被告前面都有電腦螢幕,雙方可以同時看見書記官打上的記錄。
「而且是無償免費的。」律明看著面前的螢幕補充說明。法官點點頭,示意書記官打上無償委任的字眼。
「原告律師這邊有什麼補充說明?」法官轉向葛律師問道。
「當事人就是不懂法律才委任專業人士,需要專業的建議,如果未善盡告知的義務,當事人得到的資訊不完整,不正確,當然會做出錯誤的決定,所以應要探究被告是否善盡專業告知之義務,而不能僅以經原告同意就可免責。至於因果關係部份,簡單的說,如果當時系爭技術以相同於訴外人專利範圍去申請,日期都比訴外人早,訴外人專利都准了,為什麼原告的不會准?這明顯是被告推脫之詞。而且任何一位有專利常識的人,都知道專利權的範圍要越大越好,原告的技術明明可以應用在投影機以外的產品,為什麼被告要限縮在投影機上?寫個什麼可以放映影像的裝置都比”投影機”範圍要大,身為專利代理人的被告怎會不知?」
「被告對此有何意見?」法官轉向律明。
「報告法官,我要強調當時我也是才退伍剛考上律師,思慮及經驗難免有欠缺,如果當時我是以專業律師的身份為原告申請,我當然要負較高的責任。但我當時並不是,而且是無償受任,原告以高於無償委任的標準要求我,是與法不合。至於專利申請,尤其是美國,除了技術範圍本身,還有發明人、申請權人的行為及申請程序,都是審查範圍。譬如說,如果沒有在申請時主動揭露相關前案,可能就有問題,不是純就技術考量。而且在原告與訴外人的訴訟中,原告自己就提出幾件前案,主張訴外人專利無效。原告一方面主張訴外人專利無效,一方面又說自己的技術可以取得和訴外人一樣的權利範圍,顯然矛盾。」
「兩造有無什麼證據要調查?」今天好像到此為止,法官不想再多問了,門口當日庭期表本案本來只安排十五分鐘,現在已經過了四十五分(包括等書記官打字時間),為了不耽誤後面庭期,書記官已在整理卷宗,法警及通譯忙著遞一些什麼紙張,換錄音帶,小小騷動突然打破原來法庭間凝結的空氣。
「事後再以書狀補呈」雙方都這樣表示。法官接著說「那下次庭期是三月五日上午十點,如有補充書狀,請雙方在下次開庭前提出,自行送達對方,二位請回。」叫號燈已經在叫,第二法庭四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