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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交易平台的法律責任?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案例說明】

據報導,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有一起關於元宇宙平台侵權案,原告認為被告平台涉及「胖虎打疫苗」 NFT的鑄造及發布,侵害其著作權,訴諸法院求償 10 萬元人民幣。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認定該平台未盡到事前審查義務及事後的保護義務,就NFT項目方重製、傳輸等行為存有過失而構成幫助侵權行為責任,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合計 4,000 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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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科技發達的現代,任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使用網路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或網路上交易等,無不與資訊法有關,是當代網路世代的人們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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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也就是數位資產(電磁紀錄/無體物),近年來不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或稱虛擬通貨),更有NFT等數位憑證(有圖片或音樂等各式數位著作物)。但隨著虛擬貨幣市場的飛速增長,巨大的金額誘惑導致詐騙者大量滲透到加密世界,對經驗不足但又想進場投資獲利的加密小白進行詐騙。而虛擬資產的投資風險與詐騙卻往往彷
一般講到「元宇宙」(Metaverse),都會涉及Web 3.0、加密資產(Crypto Assets)與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VR)等應用場景,但其中虛擬實境目前討論度最高的,就是「頭戴顯示器」(英語:Head-mounted display,HMD)。說到此,不得不提到Fac
最近,也就是2022年3月上旬,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出爐,在該白皮書內容的第105、200頁分別提到「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及其法規政策,筆者好奇看完後,不禁再度感慨台灣對此議題,又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的局面。
Metaverse(元宇宙)概念正夯!其中最火熱的無非就是NFT(非同質化代幣)相關的運用,現在有人要去整頓這些NFT相關IP(智慧財產)的使用與規範,可能嗎?會如何呈現呢?
若讀者們有稍加留意的話,會發現2021年底全世界都在討論「元宇宙」(Metaverse),其相關的熱門流行語(Buzzword)例如:Blockchain、Ethereum、Cryptocurrency、Web 3.0、NFT、DAO,仍不停發燒到2022年,元宇宙概念股興起、話題不斷,其硬體、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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