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人工流產權利。
很奇妙的是,美國這個進步大國,從來沒有將墮胎權,寫入憲法或法律,換言之,這50年來,美國女性一直依賴「羅伊訴韋德案」作為判例,保障人工流產權利。但,從現在開始,美國各州可以任意通過「全面禁止墮胎」的法案,不再違反美國憲法。
也就是說,未來在美國的女人,將無法為自己的身體做決定。
保守派的大法官認為,生命始於受孕,墮胎等於謀殺,因此推翻了50年前的判決。
儘管長期以來,美國民調都顯示,多數美國人是支持憲法保障女性墮胎權,但,川普在他四年的任內,將三名大法官送進最高法院,這三個人不但是保守派,還是虔誠的基督徒,情勢從此轉變。
這大概可以說是美國女權運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人格權,隱私權都將遭到嚴重侵犯。
我突然想起,才剛剛過世的RBG 金斯伯格大法官,倘若她還在世,在她的積極爭取下促使了美國現在理所當然的平等架構,擁有法律保障的平等工作權益與福利,看到大時代的退步,還有社會的混濁未明,不知道會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