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書菲提告離婚,書菲帶小孩搬回娘家,書菲媽媽不贊成書菲爭小孩,書菲帶著小孩在外租房子,只好退一步妥協與配偶簽分居協議撤告。一年後,配偶不願意付小孩學費、生活費、迫使書菲必須讓出小孩,將小孩交給公婆照顧。
但是很多現象顯示小孩在公婆家過得不好,也有人跟書菲說「妳明知對方父母已經沒把兒子教好,妳還把妳的小孩給他們隔代教養,這不是毀了妳的小孩嗎?」於是,書菲決定把小孩帶回,就在暑假書菲去公婆家把小孩帶回來自己照顧後,決定把小孩留在身邊,沒想到惡夢就此開始。
書菲公公連續兩次去警察局報案小孩失蹤,使得書菲家裏不斷有少年隊警察來訪,少年隊警察覺得奇怪「小孩跟著生母有什麼不對?阿公跟人家搶小孩幹嗎?生父又不在台灣」。最後,少年隊警察決定把書菲跟小孩帶去警察大樓做筆錄。
之後,書菲配偶告書菲「略誘小孩」,配偶及公公,兩父子聯手在地檢署上演一場套好的證人戲碼,眼看配偶的律師及配偶父子3人一搭一唱,幾乎就要將書菲坐實略誘罪,書菲的律師不斷在交叉詰問中試圖突破套好的招式,忽然,書菲的律師問一句「您說是您把小孩交給書菲是嗎?剛剛您不是這樣說的喔!您把小孩交給書菲,怎麼會是書菲略誘?」
此時,書菲的公公脹紅著臉,檢察官馬上拍桌大罵「L某某先生,我知道你是在袒護你兒子,但是你剛剛已經具結據實陳述,我現在可以將你依偽證罪轉為被告」,後來,檢察官將這顆球做給書菲,要書菲自行決定是否對L提告。
走出法庭,律師很認真跟書菲說,在法律上有個術語叫「以刑逼民」,若書菲對L提告,迫使書菲配偶讓步,書菲的監護權官司就贏了。一開始書菲很開心說,好啊那就告吧~但是律師提醒書菲,偽證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告,L先生當庭作偽證,他一定會被抓去關。
書菲猶豫了,離開地檢署,書菲一路開車一路哭著回家,她沒有辦法對年紀已經70幾歲的老人家提告,她覺得好委屈、好委屈,覺得為什麼老天爺要如此逼她,雖然她心裡好恨那一家人傷害她,但是她還是沒有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