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看小說家寫散文。小說是他們想像出來的世界,散文則是他們的真身。小說家氣場強大,所以寫起散文通常也很好。但這並不表示散文就比較容易寫,作為一種文體,散文有其獨特的審美標準——透明。在散文中,我們看到的、嗅到的,正是作者本人,他的脾性和人格,他的氣質與體魄。是的,體魄,許多作家都表示過身體對創作的深遠影響,我也深刻同感。
所以說透過散文形式的作品,我們可以直接領略創作者的個人魅力,由內而外全方位的魅力。在這樣的基礎上,畢飛宇成為我最喜歡的作家。他的散文不多,集結成冊的更少,因此我格外珍惜這本〈造日子〉。那是六零年代蘇北鄉村的童年,於我而言非常陌生的時空,讀起來卻有滋有味,可見人的情感沒有疆界,超越時間。
回憶兒時記趣的作品,最容易產生一種自嗨的情境,作者自己陷入深深的回憶,而把來客孤零零晾在門前。在畢飛宇這裡,你不會受到冷落或感到無聊,他的敘事中夾帶哲學式的自省與表白,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產生一種直接與他對話、思辨的內在體驗。例如其中一篇講到衣服上的補丁,他是這麼說的:
我很感謝我的母親,雖然家裡很窮,但母親把我們拾輟的很乾淨,所有的補丁都周周正正。我們從不邋遢。父親說,做人最重要的事情是受人尊敬,母親說,做人最重要的事情是體面。這是一回事。體面是受人尊敬的前提,受人尊敬是體面的結果,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我不敢說我是受人尊敬的,但是我和我的父母一樣,都是體面的人,這樣的自信我有。
每次讀到這一段,我都不由自主停下來想一想「體面」與「受人尊敬」間的關係,想一想「什麼是做人最重要的事情」。我不見得完全同意他,但是他引發我去思考這個問題。
由於畢飛宇的小說有許多對女性人物深刻的描寫,因此常有人問他為什麼總盯著女人不放,他在一篇名為〈自述〉的散文中回應了這個疑問,否認自己是女權主義者。他認為對於文學來講,人物是無性別的,他說,「我沒寫女人,我寫的是人」。
又一次地,他引發我就「文學」與「性別」展開思考。的確,許多女權主義者常常用力過頭,不小心畫出切八段的線,誤把普世人性局限在性別的框框里。然而有些問題的關鍵,還真的只能從性別角度去看才看得清楚,就像有些人生真貌,也只有女作家的筆,才能寫到深處。
做為華文小說中最蒼涼的一支筆,張愛玲的散文卻令人意外地親切可愛。在〈流言〉這本集子里,她聊穿衣吃飯、聊逛街看戲,她傾訴家人間的矛盾,寫下對諸多生活瑣事的獨到見解,最重要的,她談論自己的文章。小說家的散文集常常是其小說作品的重要解讀指南。就拿眾所皆知的「蒼涼」來說,她自己的解釋是這樣的:
極端病態與極端覺悟的人究竟不多。時代是這麼沈重,不容那麼容易就大徹大悟。這些年來,人類到底也這麼生活了下來,可見瘋狂是瘋狂,還是有分寸的。所以我的小說里,除了「金鎖記」里的曹七巧,全是些不徹底的人物。他們不是英雄,他們可是這時代的廣大的負荷者。因為雖然他們不徹底,但究竟是認真的。他們沒有悲壯,只有蒼涼。悲壯是一種完成,而蒼涼則是一種啓示。......我以為這樣寫是更真實的。
原來張氏蒼涼不是刻意營造出來的風格,而是為了逼近真實而採取的寫作策略,是在那個動蕩而沈重的時代下,永恆人性所展現的一種面貌。
寫作本文期間,我再次翻看這本〈流言〉集,意外發現一段預言,出自「公寓生活記趣」:
人類天生的是愛管閒事。為什麼我們不向彼此的私生活里偷偷的看一眼呢,既然被看著沒有多大損失而看的人顯然得到了片刻的愉悅?凡事牽涉到快樂的授受上,就犯不著斤斤計較了。較量些什麼呢?——長的是磨難,短的是人生。
看看這幾句,是不是有點熟悉?火眼金睛張愛玲,看得總比時人更深遠一些,她這話根本就預言了今日臉書的盛世啊!
說到臉書,接著就來談談駱以軍,這位在臉書上玩得不亦樂乎的小說家。自從成為他的臉粉後,生活增添不少笑料和淚水。雖然大多是笑到流淚,但也有令人紅了眼眶的感動,好比這一段:
今天下午匆匆從外頭趕回家
在門口
聽見有人喊「爸鼻!」
我四面張望
那聲音又說
「我在上面啦」
我抬頭,發現小兒子在四樓樓梯間
從窗洞探出頭來
一臉廢材的笑
「我忘了帶鑰匙」
(中略)
他喊我前,我一路穿大馬路、 巷弄、車流行人間走回來
當時心裡想的是
「這樣好像很努力,但許多時光都空轉的十幾年,天賦耗盡,渾渾噩噩,憂患迷惑,到底給這世界留下什麼呢?」
他就在那時 從上方喊了我
可別小看這樣隨性不修邊幅的書寫,其中蘊藏著生機勃勃的對生命與人的熱情,作者功力深厚,寫起來既放鬆又流露童稚般真性情,沒有經歷人生打磨文筆鍛鍊的人,是無法素手描出如此自然輕巧的生活段落。
臉書所代表的是一種短信息傳播的興起,像是微信、推特等,都屬於此類,其所負載的文字暫以「微文體」稱之,相較於散文,這種短小自由的行文更接近雜文、隨筆,或是又更活潑一點的,創生於這個時代的新文體。作家們跨出既有形式,在科技徹底改變人類溝通習慣的同時,大膽摸索嘗試新的文字表達方式,正是因為在每個巨變的時代都有敢於創新、不畏挑戰的先鋒勇者,浩瀚的文學長河才能源源不絕,永保青春。
本文於2017/04/27發表於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