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I. 艾德‧肯培
1963年8月的一個午後,艾德‧肯培(Ed Kemper)用一把來福槍射殺了祖父母。他被診斷為「人格特徵錯亂」,監禁於州立醫院。艾德於1969年獲釋,交由母親監護。
幾年後,艾德殺害了一名15歲女高中生,並對屍體施暴、肢解。隔天,他開車到精神醫師處進行心理健康狀況的定期檢查,醫生表示艾德對自己或他人都不再構成威脅。那時,女高中生的頭顱就放在艾德的後車廂。晤談結束後,他開車到山區,將屍塊掩埋。又有一次,他被警方攔檢,當時車裡載著兩具屍體;根據警方報告,他彬彬有禮,離去時,警方還叮囑他要小心。
艾德犯案數量以驚人速率上升,「大學女生殺手」導致該地人心惶惶。最後,他在母親睡夢中,用槌子攻擊她直到斷氣,然後砍下她的頭、切下她的喉嚨丟進垃圾處理機。
II. 連續殺人犯的養成
艾德身高205公分,體重135公斤;語調溫柔,善於分析事理且冷漠,唯一會流淚的時候,是回憶起母親對待他的方式。他的母親是學校職員,因敏銳、體貼而受到學生愛戴,私下卻將自己的孩子當成怪獸對待,僅因他長得神似已離異的丈夫。每天晚上,她都讓艾德睡在沒有窗的地下室,當著他的面關上門,攜著艾德的妹妹蘇珊上樓睡覺。她不斷地提醒艾德,那些女學生美麗、優秀,他配不上任何一個。
壯碩、害羞、缺乏認同;艾德自認骯髒而危險,敵意和殺人的念頭因此滋長。
Ed Kemper ( www.aetv.com)
連續殺人犯三個最常見的動機是支配(domination)、操縱(manipulation)和控制(control),他們大多經歷過生理或情感的凌辱。而在強暴/連續殺人犯形成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幻想(fantasy),通常牽扯到性與死亡。艾德的幻想是擺脫宰制並虐待他的母親,從切掉洋娃娃的手腳、肢解寵物貓,直至殺戮,都可以視為他嘗試對付母親的過程。
III. 結局
多年來,研究暴力犯罪及和罪犯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從沒看過一名犯罪者出身於良好背景、功能正常、給予支持的家庭。25年的觀察也告訴我一件事,就是犯罪多是後天形成的。在罪犯的成長過程中,給予他深切負面影響的人,其實同時是有機會可以給他深切的正面影響的。
沒有人該經歷遭受家人虐待和羞辱的童年;他們也不該被同儕霸凌及遺落、被社會忽視,不該在想求助時孤立無援。然而一切都在他們不該,卻仍將傷害轉嫁給無辜者時,寂靜無聲地勾銷了,彷彿未曾發生。這些「不該」無從放在天秤上量秤,也沒有一者能合理化另一;大部分的連續殺人犯並非生來如此,最終卻只有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犯罪剖繪從罪行凝聚出一個人的輪廓,從童年到成年、從模糊至清晰──受虐、性侵、霸凌、自卑,而至仇恨。然而剖繪再怎麼精準,也無法防止這些已解離的靈魂踏進社會,或者重新拼湊。如果艾德有更穩定而有教養的家庭生活,他或許不會有同樣的謀殺幻想;當家庭失去提供安全及保護的功能,只剩法律能給予最沉默無情的注視。
某些類型犯人的更生是悲觀的,他們童年所經歷的通常是很可怕的事,但並不表示他們遭受的傷害可以在日後復原。
John Douglas, 《破案神探》作者 ( www.masterclass.com )
所以這就是結局了,人們透過專業術語與統計數據,驗算出最能讓自己心安理得的結局。縱使在寫下這段文字的同時,我仍不自覺的檢視自己是否流露太過於浮濫或錯置的同情;然而再怎麼正確的結論,都無法掩蓋這過程中,顯然出了太多的差錯。
之二
若非30幾年前那個的夜晚,蘇珊妮現在已經53歲了。她是美國第一批海軍陸戰隊的女飛行員,甫開啟退休生活。她會操心著孩子的狡黠叛逆,同時又引以為傲,就像當年她的父母對她一般。
再怎麼多的如果,都無法讓她逃離那天夜裡緩緩駛近的廂型車、來自身後的重擊,以及幾乎貫穿她全身的尖銳樹枝。那時,蘇珊妮19歲,已經通過美國軍方對女性最嚴苛的考驗;她勇敢而自信,未來正要開展,卻在遇上塞得利那一刻,戛然而止。
I. 蘇珊妮. 瑪莉. 柯林斯
蘇珊妮. 瑪莉. 柯林斯(Suzanne Marie Collins)是傑克和楚娣收養的女兒,聰明而不服體制。18歲那年,如此排斥規矩的靈魂,卻自願加入了海軍陸戰隊,更完美融入美國軍隊最嚴苛的紀律與訓練。蘇珊妮在軍中表現認真優異,熱情且幽默,克服了來自外界的奚落與刁難,更獲得同袍的敬佩與愛戴。
1985年7月11日,畢業典禮的前一天夜裡,蘇珊妮在營區中悶的發慌,決定出去跑步。她脫下制服,換上陸戰隊的紅色T-shirt與運動短褲。
隔天下午,一輛軍車在蘇姍妮家門口停下,蘇珊妮的哥哥以為是她回來了,不料只見到兩名軍人。同時,蘇珊妮冰冷的遺體已躺在法醫辦公室,頭部遭鈍物重擊造成多處傷口,一根約78公分長、直徑3.8公分的尖銳樹枝插進她的下體達52公分深,穿過會陰,直刺左胸。
Aarlington National Cemetery
II. 塞得利. 艾萊
塞得利. 艾萊(Sedley Alley)被控殺害海軍陸戰隊上等兵蘇珊妮 ,檢察官拒絕認罪協商,以一級謀殺罪向法院求處死刑。
塞得利結過兩次婚,對兩任妻子都有暴力前科。第一任妻子可疑地溺斃在家中浴缸後,兩名小孩被送至親戚家扶養;他和第二任妻子鎮日吵架,憂鬱、沮喪又煩躁。那晚,他看見了蘇珊妮,感到既興奮又自卑──這樣的女孩一定對他不屑一顧吧。塞得利惱羞成怒,要證明他仍無所不能,於是他從背後將蘇珊妮敲昏,拖進車內並載到附近公園。
甦醒後的蘇珊妮不斷掙扎,讓他發狂似地毆打、猥褻她。最後,塞得利折下一根樹枝,從蘇珊妮的陰道狠狠插入後,冷靜地俯視著她。靜止,毫無血色。
III. 保護
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原拉丁文字義是「你擁有你的身體」,目的在於避免公權力無正當理由或未經法院審判所造成的非法拘捕和羈押;除有危及國家安全之情況,人身保護令均不得被暫緩。人身保護令屬於「定罪後救濟」,被告得以在任何階段要求審查羈押的合法性,具有突破、附著在訴訟過程之能力;其適用範圍逐步從州法院擴張至聯邦法院,於特殊情況下更從程序面擴張至實質面。
可以想見在許多時候,人身保護令成為有罪被告的護身符。
1990年1月,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賽德利死刑定讞,並定於5月執行,此時距命案已過了4年,傑克與楚娣的煎熬看似終於要落幕,實則只是開端。預定執行死刑的前一個月,塞得利的新任律師以其未受有效辯護為由附帶上訴,歷時1年半後被駁回。接下來的日子裡,塞得利不斷以人身保護令上訴,庭訊一再延期、傑克和楚娣被迫在每一次聽證會及陪審團面前,一再回憶當時的驚懼;傷口重新撕裂,事情永遠不會終結。在這樣無窮無盡的等待中,十幾年過去了。
2006年6月28日,塞得利終於伏法,距離他殺害蘇珊妮已經20年又11個月,超過了她在世的19年;蘇珊妮的父母和兇手纏訟的時日,比起他們擁有蘇珊妮的時光還要長。
Sedley & Suzanne ( Dayton.com )
IV. 制度
也許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案子,像本案這樣從內到外鉅細靡遺地受到調查。整個案子唯一缺少的就是「真相」,或很多人說是「正義」。這個案子投注了龐大的金錢和法律資源,反而使「真相」成為一種商品(可以在大眾意見市場上買賣或操控),成為一種為既定成見服務的手段。
我不知道大眾對法律人的印象如何、認為他們擁有怎樣的信念,但我對「真相」與「正義」,始終是疑惑、搖擺不定的。看到被害人所受到的苦難,以及特定人或利益團體的冷言冷語時,覺得「人權」聽來格外戲謔;看到因種族、階級、性別等結構性的歧視、冤抑時,又是滿滿的氣憤與無奈。
2019年,刑事訴訟終於增訂了被害人參與制度,但他們究竟能「參與」多少?他們看似能發表意見了,但這些意見能否影響量刑,能影響多少,或僅是「發洩」用,是一種宣言式的應付及安撫?一切仍是未定之天,而多數法律人對此抱著濃濃的防備。
還有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立法者挖空心思排除所有可能遭法律「污染」者,讓會充滿自信說出「他不會殺人啦,因為他是水瓶座的」等占星、面相、第六感專家參與審判。是否將這些素人對事實的認定,與法律人的平均計算,就會更接近「真相」?讓多數人寫下量刑的數字並加總、平均,開獎之後,就是被告最佳應得的代價?
刑事訴訟看似已臻成熟,實際上仍是一張殘破不堪的網。這樣說並不是在怪罪於誰,僅因這是「人」所創造、妄想用以取代上帝的制度,縱使我們不可能取代上帝,無從得知真相,也不懂如何評價及審判一個人。我們只能不停的修補、在不同的意見與利益中拉扯、妥協、屈服,並對於所有的正氣凜然與斬釘截鐵,抱持著戒慎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