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世上的鹽和光(太5:13-16)
不常在廚房出入的人,很難從外觀直接分辨出哪罐調味料是鹽,總需要嚐了一口,才能夠確認拿對了沒有,我們餐餐都少不了它的調味,不論看起來多麼令人垂涎三尺的佳餚,若少了鹹味,也是令人難以下肚。
相對於鹽,光是外顯的,如同在高聳的山上造的城,沒有遮蓋之物,顯而易見,人只要用眼睛就能輕易分辨出那裡有光的存在,尤其是黑暗中的亮光,更是一眼就能看見。
耶穌用十分淺顯的比喻,說出了對每一位基督徒的要求。鹽要用來調味,自己就必須融化於無形,只留下鹹味調和,就像我們的內在,應當柔和謙卑,使眾人和睦,就如保羅說「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西四6)」。光就像我們外在的行為,光照亮了黑暗,為人們帶來生活上的便利,我們外在的行為,影響著身邊每一個人,我們的孩子、同事、父母、朋友都能透過我們的行為,來認識我們是一個怎麼樣的基督徒,若是我們能持續有好的行為,便能因此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成為耶穌最好的見證了。
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太5:17-20)
「文士」工作就是抄寫經卷,因他們非常熟悉律法,也負責講解聖經、教導百姓。「法利賽」在希伯來語就是分離的意思,他們是一群自許分別為聖的人,嚴守摩西律法,但卻僅守律法的條文和儀節,不重視律法的內在和精意,假冒為善,只想得人稱讚。
20節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足見這件事情和我們得救是有直接關係的,我們在熟悉聖經、遵守教訓的事上,應當更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雖然聖經記載耶穌時常責備這些熟悉律法也謹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但絕非耶穌認為不用遵守律法,所以在17節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因為若只是遵守字句就能夠被稱為義,那文士和法利賽人早就被稱義了,但耶穌要的,是我們能從心裡遵行律法的真義,(林後三6)「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