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東西常被不取貨棄單,是否能有效防止?

賣東西常被不取貨棄單,是否能有效防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raw-image

網路商店早已成了現代的購物模式,即便有實體店,沒有網路商店總是會顯得差人一大截。但經營網路商店久了,多少會遇到下單不取貨的客人,偶爾一兩次還好,次數一多也是一筆不小的運費損失。甚至有些買家會以「懷疑是假貨」為由來拒絕取貨,但在網路上又很難證明真實性,這讓不少網路商店賣家都很無奈。

不用提告也能有效降低棄單率!

很多買家都是抱著「反正不去取貨也不會怎樣」的心態,未經思考就下單,讓賣家傷透腦筋。但其實網路賣家可以購買「法律顧問」服務,將顧問證書掛在網站或賣場最顯眼的地方,甚至貼在商品訊息下方,讓消費者在購買前就先認知到「這個賣場是有跟律師合作的」,如果不取貨付款恐怕真的會訴諸法律,會比較不敢亂來。

法律顧問會員很貴,小本網路商店似乎沒必要買?

可能有賣家看到這裡,會覺得法律顧問每年要動輒上萬,不取貨付款損失的運費加起來還不至於那麼多,購買法律顧問服務實在很划不來。晚晴法律事務所有提供單純「證書購買」服務每年只須「3000元」就能得到一張「護身符」,一次性購買好幾年,還能享有折扣。

往後萬一遇到法律問題時,也能與其他方案的顧問會員一樣,得到律師的優先諮詢服務及訴訟折扣優惠,即便一年內沒讓律師出馬,能花3000元減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及降低不取貨付款的機率是不錯的選擇!

買會員證書,附帶律師審核賣場規定服務?

法律顧問證書再怎麼說還是掛事務所的名字,我們不可能因為收費較低就只給了一張證書便不聞不問。因此購買顧問證書服務的客戶,本事務所會免費提供協助審核賣場公告、賣場規則的服務,以免對法律不熟悉的賣家訂了一些與現行法規衝突且難以實現的規定,出問題時也無法依規則來走。如有規則變更的需求,我們也願意配合。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律訴訟商事相關
晚晴法律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

分類: 買賣糾紛標籤: 和解調解談判損害賠償責任最低價法律顧問民事訴訟律師買賣糾紛法律

avatar-img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筆者前陣子在回應諮詢網問答時,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訂的食品因為疫情延遲送達而過期壞掉,賣方還不給退貨,感到欲哭無淚。其實像這樣的狀況,會牽扯到民法債權的「給付遲延」問題。
發布新聞稿,1月22日和23日是太魯閣案兩位被告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和外籍移工阿好的羈押屆滿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兩人於一審都已經延長三次羈押,不能再羈押了。只能裁定兩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以科技設備繼續監控兩人。
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一般民眾不太會碰上「訴訟」這種東西,常常覺得只要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權益都能告贏。理論上是這麼沒錯(因為不太會有人把小事拿來告),但筆者還是要建議各位,能私下解決的事就別提告了,因為打官司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除了要跑法院之外,還要撰寫狀紙。
其實懸賞廣告也算是契約的一種,不過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一定要有兩個人在上面簽名才算是契約成立。但其實民法上對於契約的規定並沒那麼嚴苛,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以字據訂立,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就算成立了。
民事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這不代表不必依法審判,只是民法中的條文大部分都只有「點到為止」,拿第184條的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說,僅提到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對於要賠多少錢甚至該怎麼賠償卻隻字未提。
筆者前陣子在回應諮詢網問答時,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訂的食品因為疫情延遲送達而過期壞掉,賣方還不給退貨,感到欲哭無淚。其實像這樣的狀況,會牽扯到民法債權的「給付遲延」問題。
發布新聞稿,1月22日和23日是太魯閣案兩位被告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和外籍移工阿好的羈押屆滿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兩人於一審都已經延長三次羈押,不能再羈押了。只能裁定兩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以科技設備繼續監控兩人。
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一般民眾不太會碰上「訴訟」這種東西,常常覺得只要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權益都能告贏。理論上是這麼沒錯(因為不太會有人把小事拿來告),但筆者還是要建議各位,能私下解決的事就別提告了,因為打官司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除了要跑法院之外,還要撰寫狀紙。
其實懸賞廣告也算是契約的一種,不過大多數人可能會覺得一定要有兩個人在上面簽名才算是契約成立。但其實民法上對於契約的規定並沒那麼嚴苛,如果沒有特別要求以字據訂立,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就算成立了。
民事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這不代表不必依法審判,只是民法中的條文大部分都只有「點到為止」,拿第184條的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說,僅提到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對於要賠多少錢甚至該怎麼賠償卻隻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