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警察通知說我是嫌犯?!如果我不配合就要抓我?!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怎麼我只是在路過案發現場湊個熱鬧,就其妙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我是不是被當犯人要被抓起來了?我是明明冤枉的,那我還有必要去做筆錄嗎?如果不去做筆錄我會怎麼樣嗎?以下替你分析該如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免費法律諮詢-->0800-868-887

被警察通知做筆錄怎麼辦?

  以實務上來說,警局通知做筆錄代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並不一定已經確定你的身分與案件的關係,所以被通知的時候你有可能是嫌疑人、證人或是關係人的身分,所以並不需要擔心太多,有可能只是警方還在釐清案件關係而已,縱使你是犯罪人的鄰居也可能被通知到案說明,此時只要配合警察辦案、做筆錄也並不會也太大的問題。
  然而倘若真的跟案件有關,你本身又對做筆錄感到焦慮不安怕說錯話,依據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二項的規定,警詢時被詢問人具有律師在場權,可以請求律師陪同被詢問,一方面保障受詢人被詢問的過程沒有遭到警察不當詢問(如逼供或是疲勞詢問等),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受詢人不會因為亂講話導致自己遭殃。

可以拒絕做筆錄嗎?

  如果拒絕做筆錄而在通知後不到場,這是可以的嗎?在刑事訴訟法上其實區分成兩種情況,一是收到的是一般通知書,另一種則是證人通知書,但收到這兩種如過不應詢下場真的天差地別R。
  若是收到一般通知書,那依據刑事訴訟法71-1條規定,若未到場受詢問,則警察在報請檢察官之後,就可以強制拘提到案說明,而容不得拒絕。
  但若收到的是證人通知書,則依據刑事訴訟法196-1的規定,因為並沒有準用71-1條第一項,所以並不能拘提證人到場警詢,也就是說此時拒絕到場並沒有問題。
  但其實也不必太過擔心,在收到通知單之後通常上面都會記載流程,也會記載不到場的後果,所以也不必太擔心。
  • 刑事訴訟法71-1條第一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
  • 刑事訴訟法196-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不做筆錄會怎樣嗎?

  那如果通知後也到場了,我不配合做筆錄有關係嗎?我國刑事訴訟法其實也有規範我們在美劇中常見的「緘默權」,也就是說,若身為刑事罪的被告,那在面對警詢的時候,是可以行使緘默權的,所以悶不吭聲不配合做筆錄並不會有問題。
  但倘若一下回答一下不回答,此時詢問態度就會被法院參考,而可能因此為有罪判決,所以此時有律師在場協助應詢才能讓自己在緊張的氛圍中不會亂回答,也可以適時提供回答的策略,以免自己愈陷愈深。

以上是筆錄通知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離婚諮詢、債務問題、專利侵權以及商業糾紛,皆為我們的服務項目,我們提供24小時線上對談以及0800 - 868 - 887免費諮詢,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常見車禍後受損的一方對他方要求醫藥費、車損之外,還另外要求要求一筆「精神賠償」的費用,那到底什麼是「精神賠償」?又精神賠償真的可以無上限請求嗎?那如果我要請求我又需要什麼樣的證明才能請求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868-887 常見精神賠償理由有哪些? 精神賠償是一種較為通俗的民間說法,而法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出來,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怠金開罰做間接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用強
法官當然不會草率地認為「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判給母親,這些大多經過社工訪視報告及法庭上的表現,綜合考量評估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結果,而媽媽的優勢來自平時擔任主要照顧者累積而來,陪伴的質量往往是爸爸難以比擬的,這些都會在社工眼前及審理期間表露無遺,也是爸爸爭取監護權時最致命的弱點。
通常這些行為的頻率、持續多久了、侵害程度、對您造成的影響、以及當下您的反應等等,尤其如何舉證將會是重要的關鍵。申請保護令時對方一定會知道!畢竟保護令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讓對方知道要遵守哪些事情,像是禁止接近被害人等等
所謂的探視權,是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跟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讓孩子與父母都能保持密切聯繫,並維持良好互動關係,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該以非正當理由去妨害探視權,更不該把小孩當作籌碼,故意不讓對方看小孩,這些都是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為! 民法1055條之1規定:夫
男方不願簽字的原因很多,大致上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是不願意離婚,另一種只是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而這兩點的背後各自有許多不同的複雜原因,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持續協議溝通,尋找兩人都能接受的共識,若無法就只能提起訴訟,而法院會先強制調解,等到真正開始打官司也已經耗了至少半年,之後還要打幾年實在難以保證
常見車禍後受損的一方對他方要求醫藥費、車損之外,還另外要求要求一筆「精神賠償」的費用,那到底什麼是「精神賠償」?又精神賠償真的可以無上限請求嗎?那如果我要請求我又需要什麼樣的證明才能請求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868-887 常見精神賠償理由有哪些? 精神賠償是一種較為通俗的民間說法,而法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出來,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怠金開罰做間接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用強
法官當然不會草率地認為「世上只有媽媽好」就判給母親,這些大多經過社工訪視報告及法庭上的表現,綜合考量評估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結果,而媽媽的優勢來自平時擔任主要照顧者累積而來,陪伴的質量往往是爸爸難以比擬的,這些都會在社工眼前及審理期間表露無遺,也是爸爸爭取監護權時最致命的弱點。
通常這些行為的頻率、持續多久了、侵害程度、對您造成的影響、以及當下您的反應等等,尤其如何舉證將會是重要的關鍵。申請保護令時對方一定會知道!畢竟保護令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讓對方知道要遵守哪些事情,像是禁止接近被害人等等
所謂的探視權,是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跟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讓孩子與父母都能保持密切聯繫,並維持良好互動關係,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該以非正當理由去妨害探視權,更不該把小孩當作籌碼,故意不讓對方看小孩,這些都是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為! 民法1055條之1規定:夫
男方不願簽字的原因很多,大致上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是不願意離婚,另一種只是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條件,而這兩點的背後各自有許多不同的複雜原因,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持續協議溝通,尋找兩人都能接受的共識,若無法就只能提起訴訟,而法院會先強制調解,等到真正開始打官司也已經耗了至少半年,之後還要打幾年實在難以保證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