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車禍後受損的一方對他方要求醫藥費、車損之外,還另外要求要求一筆「精神賠償」的費用,那到底什麼是「精神賠償」?又精神賠償真的可以無上限請求嗎?那如果我要請求我又需要什麼樣的證明才能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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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精神賠償理由有哪些?
精神賠償是一種較為通俗的民間說法,而法律上我們稱之為「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稱之為「精神慰撫金」,法條根據以民法184條為請求權基礎,且以第194條及195條為範圍,並以身體、健康、名譽......等等人格法益侵害的情況才能請求,以下列出幾個常見可以請求的情況:
- 車禍糾紛造成身體損害的慰撫金車禍糾紛應該是最常見能夠請求精神慰撫金的事件,而以受損害的一方得為請求,若雙方都有損害與肇責,雙方皆能請求,但實際金額仍應以事件類型與損害程度而定。
- 妨害名譽妨害名譽的案件以現代而言通常發生在網路上,則而不僅可以請求對方為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外,也可以因妨害名譽致生的名譽損害,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 侵害配偶權侵害配偶權,也就是俗稱的小三妨害家庭,此時原配偶之配偶權被侵害,而亦得向侵害權利的一方請求慰撫金。(延伸閱讀:延伸閱讀:老公出軌!要如何只提告小三讓她賠償?)
- 侵害住居權侵害住居權通常是指居住安寧及居住品質而言,而實務上常發生的案件諸如鄰居過度吵鬧、或是鄰居堆放雜物亦或是鄰居散發出惡臭味影響居住環境而言,而這種情況也能成為請求慰撫金的理由。
但其實除了上面所列常見類型,還有更多能夠請求的事件而必須依據個案而定,所以若不知道自己發生的事情能不能夠求償,還是以跟律師諮詢較為保險。
精神賠償要診斷證明嗎?
而最常見的疑問是,精神慰撫金的求償有需要什麼證明嗎?以實務上而言,其實並沒有什麼制式的文件必須得提供,但因為屬於精神上損害的請求,所以若能夠提供精神科或身心科的診斷證明,那會對訴訟更有助益,也讓請求賠償的可能性與數額更能擴大討論。
然而正因為資料具有不確定性,而提出時更應該小心!常見的狀況是當事人自己提出證據資料,但上了法庭才發現資料有些根本是對自己不利,反而讓自己吃了悶虧,而更好的方式是與律師詳談法院攻防策略,以免自己能夠請求的金額比預期的少了不少!
說得很嚴重才能要嗎?
多數人都以為,精神受損我是不是需要演的很可憐才能拿到錢?其實不然,
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查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
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
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
所以情況嚴不嚴重並不是絕對因素,應該綜合上述的要素判斷,而在舉證時,則必須要考慮周全,該如何舉證、怎麼舉證、舉證什麼、何時舉證......等等都可能影響訴訟結果,也會影響請求金額,所以慎重行事才能避免自己權益受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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