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選舉雖然號稱是「選賢與能」,但實際運作的情形,常會出現選民將選票投給黑道候選人,導致這些黑道候選人進入各級議會,甚至成為地方行政首長。這種情況並非只出現在台灣,在許多民主國家,也都有類似的情況,在一些民主制度發展的較不成熟的國家,甚至還選出黑幫老大或其代理人擔任國家領導人,形成惡性循環。當然,有些選民可能是被媒體宣傳所蒙蔽,或是因為所支持政黨的關係而投下這一票,但很多時候,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選民即使知道這個候選人的背景有問題,甚至正接受司法調查,卻仍然選擇支持他,這就代表了背後一定有個結構性的因素,值得我們來探究。
台灣的民主選舉雖然已經進行數十年,但一直無法擺脫黑道涉入,參選漂白的問題。
以目前台灣的情況來看,越是落後偏遠的鄉鎮縣市,這種情況就越嚴重,但以台灣社會幾乎人手一支手機,電子媒體無孔不入的情況下,即使這些較為偏遠的地區,也很難說資訊不流通。當然選戰中的謠言、流言難以避免,這全世界的選舉都一樣,也不能以此認定選民受到欺騙。相反的,這些選民可能是精確計算過利害關係以後,才投下這一票。原因可能在於,越是落後偏遠的鄉鎮縣市,經濟弱勢的選民就越多,這些人的經濟來源可能有一部份是處於灰色地帶。在這裡並不是說他們涉及嚴重刑事犯罪,而是說他們可能擺個流動攤販、在農地上蓋個小工廠、將家中的加蓋違建出租、或是在不完全合法的聲色遊藝場所打工,賺取一些生活費,這些人往往就有投票給一些地方派系或黑道候選人的動機。
原因在於當他們的經濟來源處於灰色地帶時,政府與警察機關就不再是保護他們的人,反而會變成平日開他紅單、動輒臨檢、取諦違法行為,讓他的生計受到影響的敵人。這時候他們就需要一個能保護他們的對象,在一定程度上阻止行政與執法機關對他們趕盡殺絕。一般正常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往往比較不願意處理這種關說、施壓的事,因為這畢竟是違法的行為,萬一在媒體曝光,還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發展。但是黑道候選人就沒有這樣的壓力,甚至他們更瞭解應該如何應付警察,進行關說與施壓。許多出身地方,背景複雜的候選人,競選政見特別愛強調「好央甲」,也就是容易請托,就是這個原因。
在某種程度上,這讓地方勢力維持一定的平衡,太過誇張的違法事件,因為壓不下來,地方政府與警察機關必需要秉公處理,但一些小地方的違法行為,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地方民意代表的護航下,給與這些經濟弱勢的選民,一線生存的空間。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地方鄉鎮,不只民宅的違建嚴重、農地上還有各種鐵皮工廠、四處都是明顯違法加蓋的店家與佔用道路的流動攤販。雖然從好處來看,對經濟弱勢的民眾網開一面,能讓許多人擁有養家糊口的空間,避免許多社會問題,大幅減輕社會福利系統的壓力。但長期來說,這也導致了台灣基層鄉鎮市容醜陋、進步緩慢、甚至屢傳公安問題的關鍵原因。
假設這樣的推論是對的,那台灣要如何拆解這樣的結構性問題?答案可能就會違反一般人的常識。過去多數人認為的解方,是加強地方掃黑,把這些地方黑道人物關入獄中,就可以杜絕地方上選風敗壞的問題。但這種方式的最大問題,是台灣已經是一個法制國家,許多參選的人都已經服完刑,在出獄後並沒有繼續進行明顯的犯罪行為,或是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逮補起訴他們。即使目前修法,阻止曾犯下組織犯罪、槍械、販毒等重大刑案的人參選,但更多的黑道候選人,或與幫派組織過從甚密的地方派系候選人,犯的都是罪責較輕的案件,或是直接指派家族成員參選。因此加強掃黑,切斷這些地方黑道候選人的財源,只是治標的辦法,把問題控制在檯面下而已。
想要拆解部份選民與黑道民意代表的利益連結,將會牽扯到經濟、立法、執法與社會福利系統的多方配合。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只是無法執行,許多事都處於灰色地帶,警察與地方稽查機關有很多裁量空間,導致民意代表能關說施壓,而且難以禁絕。或許修法與執法的方向,應該朝向重懲嚴重違規、影響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但對於一般民眾,則朝向鬆綁的方向來規劃。警方或地方稽查機關,也要逐步調整獎懲制度,鼓勵他們查察犯下重罪、嚴重違反法令的不法份子,而不是欺善怕惡,對於真正鑽法律漏洞的人輕輕放下,反而嚴厲取諦一般平民百姓賴以維生糊口的灰色經濟。
公權力越不彰的地方,一般民眾越需要有黑道背景的地方政治人物來做為他們的利益代言人。當公權力囿於民意代表的關說與施壓,又導致政府欺善怕惡的形象越來越根深蒂固,讓一般民眾對制度沒有信心,形成惡性循環。但你不能因此責怪選民,因為選民當然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導向,投給對自己最有利的候選人。當公權力無法保障一般民眾,基層民眾普遍不信任政府制度時,就讓黑道候選人有可趁之機。當然,立法禁止曾經犯下重罪的前科犯參選,掃蕩黑道圍事的特定行業,切表幫派的金流,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最根本的方式,還是要進行改革,包括司法、警務、地方行政效率與透明度。當人民可以信賴制度時,黑道候選人就算再參選,也得不到民意支持,他們才會慢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