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小四的女兒辣辣喜出望外地告訴我:「媽媽!我答應做小凱二個禮拜的女朋友!」媽媽一時無法做好面部表情管理,呈現面癱狀態回應:「你是如何決定要當他女朋友的?」辣辣:「我跟他說要遵守10個規定就可以」
- 不可以抱我
- 不可以牽手
- 不可以親我
- 不可以騷擾我
- 不可以碰我的隱私部位
- 不可以亂說話(不可以用我的隱私部位開玩笑,或說不尊重我的話)
- 上課不可以吵我
- 要對我的閨密很好
- 兩個禮拜後恢復好朋友關係
- 不可以跟OOO當朋友
聽完女兒的10點宣示後,媽媽安心不少,但對於規定對方不能跟誰當朋友這件事,雖不那麼贊成,但可以理解她提出此要求的背後原因,因那一位同學前幾天才對著辣說:「我要把你的乳頭割掉!」勢必目前她對該同學還很有情緒...在跟她討論是否合適規定對方能跟誰交友不可以跟誰交友的自由時,也僅讓她理解與人交友是對方的選擇自由,其實不適合用關係來限制。
在這個事件中很高興她願意與我分享,也很欣慰她為自己的第一段情感關係(或友伴關係)設下自己的規矩與界限。媽媽無法時刻為她建立結界,只有自己才能為自己把關。這段戀情的發展就讓我們繼續觀察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