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韓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限制性物質、禁止性物質的指定內容,對禁限物質的實施方法提出了新的限制與要求。
關於什麼是限制物質:根據
韓國K-REACH《化學物質註冊評價法規》第27條規定,若某化學物質被認定在某特定的用途上有較大的使用危害,則對應用途的使用將被禁止,該化學物質被列為限制物質。
韓國禁限物質實施方法
六價鉻化合物[Chromium(6+) compounds; 18540-29-9]及其0.1%以上含量的混合物:
從2023年1月1日起限制生產及進口,2023年7月1日起限制其售賣,保管、保存,運輸及使用。
但由於鉻酸鍶(strontium chromate,SrCrO4)具有優秀的高溫穩定性,廣泛用於高溫塗料,有色金屬的防銹底漆,玻璃、陶瓷著色,航空等領域。官方特將該物質的製造,進口,售賣,保管、貯藏,運輸,使用的限制開始時間從2023年1月1日修改為2025年1月1日。
鉛[Lead; 7439-92-1]及其含量超過0.009%的混合物:
從2022年7月1日起限制生產和進口,自2023年1月起限制其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 但是對其金屬首飾用途,從2024年7月1日起限制其製造和進口,從2025 年1月1日起限制其用途的銷售、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
丙烯醯胺[Acrylamide; 79-06-1]及其含量為0.1%或以上的混合物:
自2023年7月1日起限制其製造和進口,自2024年1月1日起限制其銷售、儲存貯存、運輸和使用。
瑞歐合規建議
針對該類物質,以六價鉻為例——六價鉻的塗料用途已完全被禁止,但進口商需進口該物質用於除塗料用途以外的用途前,可按下列建議開展合規操作。
❶ KOSHA《產業安全保護法》: 必須在MSDS等明確該類物質在產品中的相關資訊。
❷ CCA《化學物質管理法》: 遵守第21條(出口限制物質或禁止物質等的批准)並且必須每年根據環境部令的規定獲得環境部長的進出口許可。進出口時環境部令規定的重要事項發生變更時,也同時需要進行進出口許可內容變更。
若不符合以上要求將面臨懲罰:
- 未遵守CCA第21條按時進行進出口許可申請的情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 未遵守CCA第21條按時進行進出口許可內容變更申請的情況,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❸ 韓國K-REACH《化學物質註冊評價法規》: 該類物質無法進行簡化操作並在需要向下游傳遞詳細的關於該物質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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