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歐洲篇
1、歐盟EU REACH法規修訂被推遲
近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2023年的工作計畫,其中一項內容側面證實了
歐盟EU REACH的修訂將推遲到明年第四季度。
基於歐盟化學品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歐盟化學品法規EU REACH將需要進行一系列針對性的修改,原計劃定於2022年底通過修訂提案。如今看來,法規修訂工作的推遲已在所難免,使得修訂案是否能順利通過,以及新法規何時才能實施增添了新的變數。
2、歐盟CLP法規將新增“內分泌幹擾物”危害分類
《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修正案(以下簡稱“CLP修正案”)已結束持續4周的最終公眾意見徵詢,雖然目前各界爭議比較大,但是該修正案預計很可能會在2022年底前通過。而引入新的危險類別將需要對所有物質進行重新分類和標籤。
一旦物質被重新分類和重新標記,其混合物也將不得不重新分類和重新標記。但為了給供應商一些時間來適應新的規定,屆時應該會設置合理緩衝期。
化學品·北美篇
1、美國EPA討論TSCA下的新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內容
10月18日,美國環保署(EPA)舉行了一場網路研討會,討論了《
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下新化學物質風險評估的過程以及EPA在評估中考慮的資料類型。
此次會議分享了一些不太被公眾接受的資料案例以及EPA在評估資料時的考慮重點,還澄清了新化學物質評估中常見的一些誤解等。具體內容可參見:
化學品·亞太篇
1、2023年危險貨物國際空運危規(64版)更新,鋰電池類產品有新的監管要求
隨著2023年危險貨物國際空運危規(64版)的修訂更新,鋰電池類產品在國際空運中也有了新的變化和要求。
鋰電池類產品變化主要有:鋰電池包裝指南的變更、測試概要的變動、操作標記的變化、包裝測試的變化以及新增的特殊規定A154。
該特殊規定A154要求,對於限制裝入無法通過UN38.3測試,並存在缺陷或損壞的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不能裝在車輛、內燃機、救生設備等設備中一起空運。
2、中國“一企一品一碼”時間節點匯總,相關企業注意及時審查產品登記情況
今年以來,中國各地的登記辦都在逐步推進各地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企業完成登記更新工作,並對未進行登記的企業加大了整改和處罰力度。還有一些省市為推進“一企一品一碼”工作,對危化品登記和二維碼粘貼提出了明確時間節點及要求。(詳細時間節點及要求參見原文)
對此,瑞歐建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梳理自己的產品,對於滿足登記要求的產品儘快完成登記並審查系統已登記的產品是否合規,同時配合國家及屬地推行“一企一品一碼”的工作。
3、韓國新增12種物質為有毒化學物質並更新GHS分類清單
2022年10月6日,韓國國家環境研究所 (NIER) 發佈通知,公開了更新後的有毒化學物質清單和GHS分類清單,將在發佈後一個月生效。根據NIER No.2022-63號通知,韓國更新了先前指定的25種有毒物質的化學資訊(名稱、混合物中的濃度限值),並依據
韓國K-REACH下已註冊物質的危害評估結果,新增了12種有毒化學物質。通知對於管理新指定的有毒物質的過渡性措施也進行了相關說明。
4、日本根據《化學物質排放和轉移管理法》(化管法)更新SDS和標籤指南
2022年10月,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更新了《基於化管法制作SDS與標籤的指南》。
日本GHS實施涉及三部主要法規,包括《
勞動安全衛生法(安衛法)》(ISHL)、《化學物質排放和轉移管理法(化管法)》(PRTR)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毒劇法)》(PDSCL)。根據化管法要求,第一種和第二種指定化學物質需應對日本GHS,即在實際轉移時,都需要向下游提供合規的SDS和標籤,將化學品危害防護等資訊告知下游潛在暴露者。具體更新情況詳見原文:
5、日本對全氟辛酸(PFOA)和十溴二苯醚(DecaBDE)實施新出口管制
2022年10月14日,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發佈了修訂出口貿易管制令的通知,在附件1“關於化學物質的出口批准”中增加了兩個物質組,且該新命令將於2022年10月21日生效,這意味著相關企業在引入全氟辛酸和十溴二苯醚之前需要獲得經濟產業省的許可。
6、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名錄(AIIC)新增10種化學品
2022年10月18日,澳大利亞政府發佈公告,宣佈將10種化學物質添加到
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名錄 (AIIC) 中。
已經列入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即為現有工業化學品,任何已完成商業註冊的企業都可以引入,但必須符合規定的引入要求,並承擔保存記錄和報告的相關責任。
新聞來源:官方網站、ChemLin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