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不到一個月,好友的孩子發生疑似被霸凌的事件,他說,因為兒子身材矮小,加上有一雙招風耳,皮膚又黝黑,經常被同學取笑:「髒髒Man」。
起初只有1、2個孩子,他不以為意,後來連隔壁班同學也加入,甚至家政課沒人想跟他分在同一組,當天回家孩子情緒崩潰,哭個不停,直說不想去學校。
在家長耐心誘導下,孩子吐露這件事已經有快3個月,媽媽心疼孩子被欺負,但孩子更擔心,「若自己沒有幽默感,同學會不會不喜歡他?」孩子的爸爸知道這件事,氣急敗壞去學校「理論」,更要求主任、導師及家長統統負起責任。
每次聽到孩子在學校受到委屈或被欺負,家長臉上滿是心疼及憂慮,多數爸媽只想趕緊去學校解決「問題」,讓孩子能順利回到校園、過正常生活,少部分會聆聽孩子的內心。
我能體會家長不捨的心情,依照過去處理學校事務經驗,孩子在學校受到委屈時,首先要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才能徹底解決,建議家長可以分3個步驟處理:
1、多方了解事實的原貌
孩子在表達「哪裡受委屈時?」,多少都會避重就輕忽略自己做錯的地方,畢竟青春期的他們正在發育中,調皮搗蛋在所難免,了解事實全貌不妨可以從導師、學生、學務處等多方詢問,拼湊出事實的真相。
2、確認事實是否構成霸凌要件(註)
並不是所有的孩子在學校被欺負就會被認定為「霸凌」,依照「校園防治霸凌準要」的規定,要判斷是否符合霸凌有下列四個要件:持續、侵害態樣、故意行為、損害結果。
3、家長可以採取的策略
如果該學生只是單一行為或偶發事件,不符合「校園霸凌準則」所規定的持續性及故意的要件時,家長不妨可以先透過導師、學務處或輔導室,以勸說方式先導正該學生的不當言語或行為;或是可以請對方家長到學校,由雙方家長先進行當面溝通,請家長要求孩子修正不當言語或行為,同時觀察該學生後續的行為是否有改善。
若是該學生不聽勸說仍未修正言語或行為,而一再出現類似不當言語或行為,已符合持續性及故意的要件時,家長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提出霸凌申訴。
「校園霸凌」是什麼,你知道嗎?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要構成霸凌有4個要件,不可不知喔!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 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文章提供:楊欽傑律師(J&F 冠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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