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起女同志電影時,早年最常被問起的是:你看過
《男孩別哭》(Boys Don’t Cry),我好像都是這樣回答的:「我沒有很喜歡這部片耶!」年紀很小的時候,無法完整敘述自己的感覺,包括碰觸性別認同的議題和族群時,其實需要更小心翼翼表達自己內在的矛盾衝突,或者對大部分人認同的戲劇文本,要做出自我的看法,在態度或角度上要加以留意,深怕自己表達有錯而生成了誤解。
在性別/性向認同的路上,這世界除了「做自己」之外,多半還是用非常簡單的分類法則:「喜歡異性的就是異性戀,喜歡同性的是同性戀」忽略了跨性別這一塊,其實也容易在理解上失了焦。比如說母親問我的「你要不要變性」這個問題,彷彿喜歡同性別的女孩,我就應該要認同「我是男性」,特別是父母賦予我高大魁梧的身材底下,這個性別二分的主觀認定讓我始終擺脫不了「T」這個在女同志名詞裡「陽剛氣質」較重的名詞。
問題是「陽剛」這件事從何定義?也是我始終困擾的事。是外表?打扮?身材?言行舉止?還是大多數人沒有辦法細緻的去感受的「內在」?
也不知道是在什麼樣的情境與社會氛圍底下,女同志裡比較帥氣的、留短髮的那一方,好像有某種「T」的教育養成:要穿襯衫(有領子的,或polo衫)、西裝外套、打領帶、梳油頭⋯⋯(我第一次在公館的bar裡看到一個女性這樣打扮時,著時嚇壞了!)二十年前對於於女同志的描述還是局限在性別二分中的一方較女性、一方較男性(即使是男同志族群裡也是挺二分法的!)
從小就因為比較好動且不願意穿「被規定的女孩子應該要穿的」衣著而被歸納、被教養、被期待成為男性的我,莫名也追隨著「T」這個被形塑出來的女同志裡較帥氣的那一方應有的樣貌,長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T」,從束胸到四角內褲,從襯衫到西裝外套,我盡力地在那個最好不要被別人發現「同性戀」的年代裡,扮演女同志戀情中那個「男朋友」*,只要我不開口,我可以成功的成為那個花美男,像是我身邊所有女性的另一半。(套句後來網友的形容:「我是有點娘的男生。」)
*最誇張的莫過於是被傳言說是母親的男朋友。說來好笑,但想來心酸。
第一次從台北打退堂鼓要搬回高雄的時候,我在MSN的對話框跟姊姊說:「妳能接受我穿四角內褲嗎?」那像是對家人的請求,請求「可以接受我喜歡同性嗎?」但又像是某種自己被局限在另一個性別認同,被拗折成為「男性」般的委屈。
「我只是喜歡同性,喜歡女生,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我只是長得比較高大,比較魁梧,我沒有要成為男人啊!」從外表到內在,我都沒有想要「變性」啊!但在那個年代,女女的戀情裡,有一方比較男性化的妝扮,確實是非常安全的保護色,即使在家人親友面前不大聲嚷嚷的公開出櫃,出門牽手、親密的互動,也減少了旁人側目的可能!我老老實實地待在那個「男朋友」的角色裡,讓那樣的同性戀情得已在陌生的街道、眾眼光中能自在的互動。
記得跟二号女友交往時,看著她不依著社會對女性塑形的方式,不穿集中托高的鋼圈內衣,不怕經血沾染在自己的褲裙,時而帥氣時而嬌豔的打扮,讓我也跟著脫去束緊胸部的束胸,穿回自在的三角內褲,不用為了「成為女朋友的另一半」而改變自己原來喜歡的樣貌;也是那個瞬間,我開始與所有套在我高大身材、較為男性化的外表給貼上的標籤做對抗,要一直到近中年,母親看著我與前任女友的已經在一起多年,她那個「你要不要變性」(你有沒有想變性,你是不是想當男人?)的問句問出口後,我才切切實實地發現自己已經被迫活在「男性」角色裡那麼長那麼久!
意外的是,這幾段有公開、沒公開或不能/也不想承認的同性戀情裡,女朋友們好像從未把我當成「男朋友」且當她們稱我為「女朋友」時會讓我感到開心。而那所謂定義「T」「比較陽剛」的特質,其實相較下來我週邊所認識的以及吸引我傾心的女性們,有很大一部分的女性,她們內裡都比我更陽剛一點。(包括我的母親、姊姊,也都有著豪邁爽朗的性格,我反而顯得更細膩敏感了些!)
與同性交往的這些經驗,後來被我公開敘述、不怕外來的眼光過往的歷程,都成為某種「做自己」的範本。但在那樣與同性交往的過程中,不管是為了避人耳目演出另一場「看起來是異性戀」的裝扮,或是落入性別二分的陷井在女同性戀裡演出了男性的樣貌,都讓我遺失了最初的自己!
別人在性別認同裡尋求理解。而我在自我認同裡尋求從他人替我定位住的角色裡脫身。不是喜歡同性就想變異性啊!我是女生,我喜歡女生。中年後,不斷擺脫那些我別人於我身上框上的「男性」框架,我才肯願意面對自己也喜歡男生;也是現在,我才能慢慢喜歡自己外在的某些角度顯現特別女性的線條,也漸漸不害怕自己不陽剛、不擔心自己經常軟弱得需要求助!
圖:20230303內惟藝術中心,姊姊眼中的我,是個很高大的咩咩。iPhone12。
這個系列07
P.S
這篇啊!寫得我好痛苦。我本來以為我對這些事都不會有太大的情緒反應了。寫到深處還是感到痛而哭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