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把沒在聽的,心情使然亂買的CD拿出來賣一賣。
賣掉前,把CD一張一張打開,看看他的封面,再放進外接光碟機,播放。把少數幾張「果然還是好喜歡喔」的作品放回,留下的CD代表已經過了那段時間的自己。有迷惘的、需要吶喊的、為了澎場買的、覺得沒有人支持他們好可憐而買的,還有一種,就是為了讓人覺得我好特別而買的,大家多少都有這種時期,想跟別人不同,然後在那一點點驕傲中用眼角餘光偷看你,希望你看看我。
事實證明,不是出於真心買的CD,真的完全沒在聽,如果覺得歌手可憐而買,那就更可憐了,物品都知道你的心情,根本沒在珍惜他,所以我把CD都賣掉了,賣出前默默的說著:「希望你們找到珍惜你們的人。」
不喜歡的人,不愛的事情,勉為其難的關係,讓他離開吧。
對自己要誠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