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要求離婚,對家庭認真負責慘遭掃地出門。只能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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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本文內容適用於修法後,修法前的一切案件與案例還是必須以修法前的法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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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了,以為只要安分手機都不外遇,將來萬一對方變了心,不答應離婚也沒關係。無奈法律沒有如想像中的那般簡單,不但是說改就改,還給了「外遇負心漢」提離婚的機會,以後就算自己不願意離婚,依然有可能被對方提告,並以「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為由來訴請離婚,似乎只要在婚姻中不被愛了,就能作為被無條件捨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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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分守己的配偶犯了什麼錯?為什麼沒犯錯也要被離婚?

  雖然這樣看上去很不公平,連安分做個好人似乎都不足以安穩度日,但其實可以換個角度思考,婚姻本身就並非「登記後就什麼事都不用管」。就算是都沒外遇、用心照顧孩子、乖乖做家事,對配偶的一切都不聞不問,連另一半想買個喜歡的東西都要罵浪費錢,這樣的婚後生活根本沒人能受得了。愛被磨光、遭嫌棄其實也是必然。
  也不能抱怨對方無情,其實換個角度想,換做是自己不被關愛,您還會像結婚時繼續愛對方嗎?受得了這般「好配偶而非好伴侶」的生活嗎?相信凡是正常人,都覺得不太妥,配偶並非拿來傳宗接代、提供基因的工具,對方是人生的路上相互支持、年老時可以寄託依靠的重要夥伴,結婚後繼續與配偶培養感情,是必然的人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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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犯錯但配偶不愛我了,被告離婚但我不想離,要怎麼辦?

  被莫名其妙提離婚,也不知道問題在哪。但當務之急已經不是想辦法修復關係了,而是別讓法官判離婚。在這樣的狀況下,證據就相當重要了,尤其是在修法之後,就算身為有外遇在先之人,也能提告離婚,安分守己早就失去了拒絕離婚的權利,也只能設法讓審理案件的法官了解婚姻繼續下去的理由。
  所幸「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早已不是離婚的唯一考量,如果離婚後子女或被離婚方會因此陷入困苦,法院可以視情況拒絕離婚請求。但若是離婚後生活不會出問題,那恐怕只能提出「婚姻不到無法維持程度」的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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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遭另一半拋棄離婚,只能聽天由命被淨身出戶嗎?

  那倒未必,修法後如果是自己有外遇、家暴還提離婚的一方。縱使法院不會如過往那般駁回案件,但恐怕得付出相對應的代價。例如:離婚財產多給對方一些、贍養費多支付一點、子女扶養費多出(具體規定參照修法後的法規)。所以即便被離婚、被拋棄了很難過,但對方不能說把配偶趕走就趕走,還是要付出婚姻上的責任。
  但也許有人會問,要是對方就是沒錢呢?是不是兩手一攤不給就沒事了?這時候其實我們也會想反問,都已經沒錢還主動提離婚,這樣的拖油瓶還留在身邊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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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其實一點都不難,但許多人總是在無意識中把框架侷限在死板的法律條文內,而疏於考量前因後果,導致自身會不小心做出錯誤的決定,弄得整個離婚過程都跌跌撞撞,還無法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 讓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為您解析,到底整個離婚過程中是哪裡出了問題才無法離婚,又該用什麼方式來爭取對自身更有利的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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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遇方面,女人總是比男人更吃虧的。除了心中考量不同外,生理因素也是一個關鍵。老公外遇在外面與其他女人有了小孩,除非自己露餡否則根本不會被發現;老婆外遇懷孕生了小孩,如果被發現根本沒有性行為或孩子不像父親跑去驗DNA,就等於奉送對方一個外遇證據。
有的婚姻明顯已經到了終點,卻因為擔心離婚後的日子更加辛苦,寧可選擇不離婚繼續過苦日子,也不願意賭一把。這樣的想法撿直很要命,除了幾乎已經拿自身幸福來開玩笑外,更代表早已被婚姻弄到失去自信。這樣的狀況相信大多數人都勸離不勸和,儘管未知的離婚後生活確實會讓人感到不安,但沒離婚生活只會變得更差,絕對不可能
在婚姻存續期間外遇有各種原因,可能是與配偶感情不睦想尋求刺激,也可能是受到配偶以外的異性所吸引,再不然就是與前任舊情復燃。但無論是基於何種理由,在婚姻存續期間外遇就是不對的,即便「改邪歸正」,也永遠會是一個把柄,除了配偶原諒外,時時刻刻都會壟罩在被告外遇的風險下。
因Line吵架還鬧離婚的夫妻其實不算少數,就連法官也很意外近年來怎麼越來越多人因為FB鬧離婚,在審理時也發現,大多數人想看配偶的帳號,都是抱著「監督」的態度。更嚴重的是看過對方帳號後不但沒有安心的感覺,如果哪天不給看可能還會因此大發脾氣猜疑對方,社群網站也因此漸漸成了離婚的導火線了。
雖然在法律上還是有訴訟的方式能結束婚姻,但離婚官司一打常常就是好多年,很怕等不到那時候,就已經被有暴力傾向的枕邊人報復了。想和可怕的另一半和平離婚,有什麼更安全又快速的方法嗎?
也許有人會說,對方沒有不離婚,只是拖延罷了。但換個角度想,真正想離婚的人早就離婚了,不可能一拖再拖,可見對方內心一定有什麼「不能說的秘密」在。想讓對方同意離婚,最好的方法不外乎就是先得知對方的心中想法,再從中對症下藥,離婚才會順利。
在外遇方面,女人總是比男人更吃虧的。除了心中考量不同外,生理因素也是一個關鍵。老公外遇在外面與其他女人有了小孩,除非自己露餡否則根本不會被發現;老婆外遇懷孕生了小孩,如果被發現根本沒有性行為或孩子不像父親跑去驗DNA,就等於奉送對方一個外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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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的左右手正在掛著七、八個百貨公司紙袋,暈頭轉向。 週日下午,京華城人潮稀落,織正又被人妻雅惠拖著在一間一間服飾專櫃閒逛。從那之後,大約每隔十天,人妻就會用百般無聊的口吻,打來要織陪她出來逛街。 人妻似乎喜歡人潮不多的地方,一面精算著什麼似地,走近一家店裡就拿起各種衣架,不斷在織身上比劃。織就在數
一進賓館,織又被拋到床上。自從第一次被什麼人推在床上、望向天花板,織就喜歡這種感覺——啊,原來是這種感覺啊,平常的前方變上方,身體大平躺,一點空間暈眩又一切變得很透明。性是一種你永遠看別人演的、和當你自己投入之中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每個人的性事都只有當自己投身其中時才是只屬於他自己的。 胡亂想著很久
「我是David的老婆,我知道你公司在哪。等下可以見個面嗎?我在你公司樓下。」 還沒等織回答,對方就切斷通話。織花了幾秒釐清現在情況。昨天約過一次砲的男人莫名奇妙和我約會,然後今天他老婆找上門。 這是什麼情況呢?是有聽說過姊妹遇到和男人原配對峙的場面,百合姐說,像我們這種人很容易一天到晚不知情當人
平日午后,織正坐在東區大樓辦公室。公事稍歇,織又下意識地開始滑起手機。 距離上次約砲剛好一個禮拜,和不認識的陌生男人做愛所給予的能量和腦袋清空已經耗盡,儘管給世界隔著的牆阻擋而看不出來,織又被煩悶弄得心煩。織趁空檔滑開app,物色下一個對象時,Line訊息忽然閃入, 「請問今晚方便約妳出來嗎?」
晚上六點下班,板南線上車潮絡繹。在公司廁所換下了低跟平底鞋和套裝衫裙,換上中跟高跟鞋和寶石藍連身洋裝,內搭短得差點讓半個屁股露出,開敝的V領胸口——他應該會喜歡吧,nubra應該有調好。如果約到有戀母情結的,應該會愛不飾手。 A搭電梯從公司走出,補著日系唇膏和淡妝,想著等下應對的場面。 A,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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