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的最後一塊拼圖:權貴和平移轉政權
馬選前須宣示服膺民主結果
李前總統推行台灣民主化已二十年,使得庶民有機會取得從地方至中央的執政權,而權貴子弟也必須拜票爭取民意。庶民與權貴乍看似乎逐漸均等。實際上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雖然庶民政治人物已完全服膺民主規則——李、扁兩人贏取政權並移交政權,已通過「天下為公」的考驗;而權貴子弟卻毫無將政權和平移轉他人的實例。
相對的,2000年與2004年權貴敗選後持續一個月街頭抗議,甚至連副總統都在自己的政權移交典禮中缺席。這會是個例外嗎?權貴子弟雖透過選舉取得中央與台北、新北、台中甚至桃園的執政權,卻不曾移轉政權給圈外人。一次都沒有。去年五都選舉前,一般預估國民黨將失去台中與新北兩都,迫使權貴子弟首度交出政權。奈何選情因一顆子彈的出現而翻盤[1],無法確認權貴是否真心服從民主。台灣民主拼圖少了權貴子弟這一塊,令人不安。而明年總統選舉日期突然提前二個多月,導致看守期延長至四個多月,更是雪上加霜。馬政府此舉,等於極大化政權轉移期甚至國家安全的風險。彭明敏組織台灣公平選舉國際委員會(ICFET);陳儀深教授也不約而同呼籲:「馬應宣示,若敗選和平轉移政權。」都著眼於此。
馬總統若敗選,應在自己一手拉長的看守期間內自我限縮總統權力並與繼任者共享權力,才是負責任的表現。為此,馬總統必須在選前至少具體宣示或呼籲:
一、選民應服從選舉結果。
二、文官中立,依法行政;尤不允許檔案與公文遺失損毀。
三、選後立即凍結司長級、少將軍階與國營企業副總、各政府捐助基金會董事以上之人事調動;選後三天內成立總統府與行政院的「政權移交委員會」,總統府、政院與各部會應積極配合;委員得以「無表決權觀察員」身分列席國安會、行政院會與各部會與央行施政監督並享有首長公文調閱、副署之權。
四、絕不以中選會選舉提前[2] 或部分國民因此而選舉權受剝奪為由,提起選舉無效或違憲之訴。
五、從未也絕不與中國政府簽署迴避立院監督的秘密協議。若有,台灣人民無須遵守。
六、停止處分國內外黨產與或凍結其移動。
台灣民主化,還少權貴子弟這一塊拼圖。馬總統是「一家一姓」或「天下為公」的信徒?看他願不願宣示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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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的最後一塊拼圖
【附記】
網友提供另一版的「政權過度期間」之設計:
1. 應於3~5天,成立『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並立即開始運作。該會除包含總統府(府方秘書長及國安局局長)與行政院各部會署代表(政院秘書長及常務高階文官)之『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必須邀集勝選候選人所屬之政黨(團)的指定代表若干。該會之主席由勝選候選方所指派之府方秘書長對口人膺任,副主席為勝選候選方所指派之府方秘書長對口人及府院雙方秘書長3人擔當。『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之運作,府院雙方之委員會代表職在協助政權轉移交接,並無決議權議之權限,其如有不積極配合之情事發生,該委員會主席得要求立即予以撤換,必要時並得以公務人員怠忽職守之情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之責任。
2. 應指派府方相關人員於「總統府構內」闢出臨時工作空間以為政權交接期間『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辦公之處所。
3. 交辦府方秘書長編納特別預算,及分撥府院兩方之工作人員若干,以支援前述委員會之運作。
4. 交代府院之『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代表,就府院雙方應交接事宜,對勝選候選人所屬政黨(團)所任命之對口代表進行簡報,後者如有任何政權交接轉移之疑問,或欲前往任何包括府院雙方之中央官署查詢任何資料,前者有「法定之職責」給予滿意之答覆與行政協助。
5. 凍結一切府院高階常務及政務文官、國公營企業主管、駐外使節與代表、三軍高階將領,以及警政及情治首長之人事任免之更替權力,唯是段時間若因故有前述官職之缺位情事出現,須以職務代理處理,該人事異動須先經『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主席同意。
6. 凍結一切國防、外交、經濟、財政等等之重大決策,一切政方送立院審議之法案亦需擱置不議,除非案經『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主席同意。
7. 凍結總統涉外之外交權,不得於政權交接轉移期間,與外國締結任何條約或協定。
8. 凍結總統之司法權,不得於政權交接轉移期間,對特定對象之人物或案件,行使特赦或復權權,或聲請釋憲之權力。
9. 凍結總統覆議之立法權。
10. 狹限總統處理國家緊急狀態之處置權力,唯政權交接轉移期間萬一發生突發之重大國安情事,應「立即」邀請新任總統當選人入府,在經得該當選人同意,及『政權交接轉移委員會』之公開對外明示之背書,始得進行包括宣佈戒嚴等等緊急狀態之處置。
[1] 蔡英文著,《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蔡英文的人生滋味》(台北:圓神出版,2011),pp.211-213
[2] 第 35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