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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的污點:花蓮立委選舉作票事件|矮袋鼠律師

2022/11/2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民主汙點:花蓮立委選舉作票事件
你能想像,開票結果出來,「有效票」比「投票人數」多出736張的情況嗎?這件事在民國81年的花蓮立委選舉真實上演。

一、還原30年前的開票場景

30年前剛開完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外一片騷動,原因是第二高票的國民黨候選人魏木村,與黨外人士黃信介僅僅相差62票,導致當時個人魅力極強的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落選,消息一出,一片譁然,隨後卻傳出有目擊者看到選務人員作票,民意於焉沸騰。

二、當年法規不完善,仰賴檢察官當機立斷

由於當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仍未如現在第69條有「1.差距千分之三,且2.次高票或第四高票的人可以聲請重新計票,並由法院查封」的規定,因此,當時檢察官為了防止事態蔓延,激發對立,立刻做了重新驗票的決定,結果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有效票」比「投票人數」多出736張,幽靈票成了魏木村勝選的關鍵。
時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的洪政和檢座回憶錄提到:
賴慶祥(編按:時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說事情還沒明朗前,暫時以驗票是縣選委會的事,請他們(編按:黃信介等)找縣選委會解決。然後他說他負責到外面與黃信介等人談判,由我(編按:洪政和)負責地檢署跟法院的安全。就這樣,一下子,賴慶祥與黃信介說明要訴諸縣選委會,問題才可能解決,於是人群就跟著黃信介往縣選委會移動過去。但是過去不久,縣選委會的人又告訴黃信介他們,只有檢察官才能扣押選票跟驗票,讓黃信介又把人群帶回地檢署,一個晚上,人群就在地檢署與縣選委會之間移來移去不下五、六回。
對於群眾,勢必要給出個交代,在法規並未規定處理方式的情況下,只好這樣做:
當天的下午 3 點鐘,黃信介與許信良又帶群眾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這一次他看到事情僵在那邊也不是辦法,於是讓步指出花蓮市第23 投票所有問題,要求查封該投開票所的選票。這是一大突破,讓雙方都有台階下,因為有具體指出確定的範圍,而不是漫無目標要求扣押全花蓮縣之選票,符合之前的共識。所以跟檢察長討論後,我與賴慶祥就同意黃信介的訴求(編按:開始驗票)。
經過驗票,黃信介終於成功當選立委,要不是有監票或熱心人士站出來檢舉、提供消息,魏木村的作票計畫很有可能得逞,花蓮又將蒙上一層陰影。

三、法院調查結果:選務人員伺機偷蓋選票

後續,經過地檢署及法院調查發現,多位市公所里幹事及清潔隊分隊長,竟在投票當天,透過擔任選務人員的機會,偷偷把空白選票帶到置物間,用事先準備好的圈選工具,圈選魏木村,再趁其他選務人員吃點心或午餐不注意時,偷偷投入票匭,此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6年度鑑字第8620號議決書之認定。
嗣後,魏木村被判刑一年,部分參與作票的公職人員也因為這次事件,導致失去領退休金的權利。

四、民主仰賴所有公民共同努力

本次事件落幕後,台灣作票事件和投票當天停電的情況已經不復存在,雖然還是會有賄選等情況發生,但大多都是偶發事件,與30年前不能相比,而這次花蓮立委作票事件,也再再提醒我們:作為盡責的公民,投票日不只該去投票,如果有能力的話,留在投開票所監票,也是與投票一樣神聖且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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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考資料
1.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
2.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6年度鑑字第8620號議決書。
3.洪政和(2016),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花蓮選區作票案回顧,鑠法薪傳:花蓮分院檢察署署史,頁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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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袋鼠,是矮袋鼠屬不是矮袋鼠叔;但矮袋鼠律師,卻是矮袋鼠叔。畢業於台大社工雙主修法律系,曾擔任一年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多次到各級單位學校分享網路成癮預防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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