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從有限制退休制度到無限制的「工作自由」
文章總攬
1.工作自由
2.工作權交易理論與碳排放交易
3.結論
法國因為將最低法定退休年齡將從62歲逐漸提高至64歲,引發超過100萬人的大罷工,對法國造成不小的動盪,這是有限制的退休制度,而且將來不保證不會將退休年齡再往後延。而「工作自由」是否會引發你的無限遐想?對!就是你想的那樣,而且將超越你的想像。
1.工作自由
關於「工作自由」我想從兩個面向談起,(一)有工作就有自由:有工作就有收入,可以買需要的東西,可以組織家庭,可以養兒育女,可以完成環遊世界的夢想,可以達成專屬於你的「生活自由」;但很可惜,忙於工作的人生,很少會讓人覺得真正的自由,因為這樣的「工作自由」充滿了限制,例如:65歲才能退休,退休金少的可憐甚至可能一毛都領不到等等,所以這樣的「工作自由」並不是完整的「工作自由」。 (二)沒工作就沒自由:除非你坐擁金山銀山,否則沒工作就沒收入,沒錢買需要的東西,沒法實現環遊世界的夢想,雖然可以睡覺睡到自然醒,做自己想做的事,聽音樂,泡網咖,聊天聚會,但終非良久之計,所以選擇不工作,也不是真正的「工作自由」。綜合上述的結論就是:現在的我們只能生活在「工作不自由」的環境中,但這樣的情況不會一成不變,因為人類遲早要進入「工作自由」的階段。
「工作自由」的意義: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工作,進入職場的人自然能獲取較高的收入,因為20年後可能只有菁英分子能在職場中生存下來,領取較高的收入是理所當然的事;而選擇不工作的人,可以透過「工作權交易」,獲取足以生活的經濟資源,至少不低於台北市的基本生活費,然後你就能畫畫、讀書、創作、睡覺睡到自然醒或者整天作白日夢。
有的人選擇「工作自由」,就有另外一些人能進入職場,舉例來說:本來要工作到65歲的人,現在選擇了「工作自由」,那意味著可能有「另一個人」可以進入職場,而那「另一個人」可能就是25歲的年青人;「工作權交易」解放了人們被工作綁住的時間,也能形成有效的人力資源流動,讓年青的、有熱情的及想工作的人能在職場上奮鬥,燃燒青春、熱情及生命,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激盪,更多的進步,更便利的生活。
2.工作權交易理論與碳排放交易
現在談論「工作自由」還太早了,因為這是「工作權交易」實施後的必然結果!所以好好研究「工作權交易理論」是刻不容緩的事,在向各位讀者介紹「工作權交易理論」之前,我先跟各位講講「碳排放交易」的原理,因為兩者在理論基礎上有著共通之處。「碳排放交易」是說工廠把含有二氧化碳的氣體排放到大氣中,造成地球空氣汙染,也造成溫室效應使的地球的氣溫逐漸升高,影響了人們居住的環境,為了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因此制定了碳排放交易的制度;但這樣的說明對大多數人來說實在抓不到重點。
要詳細解析「碳排放交易」的話,應該拆成「碳排放」跟「交易」兩段來說明,「碳排放」是說工廠將二氧化碳排放到空氣中,影響了我們的環境權,而環境權屬於生命權之一,因此政府必須加以保護;而「交易」則是利用公共經濟學外部性理論中的寇斯定理,作為達成買賣雙方交易的手段。揉合人權中的生命權及公共經濟學中的寇斯定理,然後才有「碳排放交易」,然後成為人類寄望解決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手段。
現在把時空快轉20年,隨著人工智慧(AI)及智能製造(工業4.0)的發展,大量的就業機會已經被取代,只有少數人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這時我們可以定義成,企業的過度智能化,危害了人類的工作權,造成人們生活不易,因此衍生出各種社會問題,而政府為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必須付出龐大的經費,最終政府為了保障人們的工作權,必須實施「工作權交易」制度,進行「所得重分配」,以解決人民缺少收入所引發的相關問題。
同樣的「工作權交易」可以拆解成「工作權」跟「交易」,「工作權」就是人民有工作的權利,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政府應提供人民適當的工作機會,也就是政府應當保護人民的就業機會;而「交易」則是與碳排放交易一樣,都是利用寇斯定理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手段,不過兩者的經濟效果將大大的不同,「工作權交易」將讓你感受到經濟學的不可思議。
「碳排放交易」對你我而言,除了聽過之外,可曾感受到〝它〞的真實存在?但「工作權交易」則是將每個人專屬的工作權,拿來交易給這些過度使用智能設備的企業,交易所得的經濟資源將直接回饋到每個人身上(除了已經有穩定工作的人之外)簡單的模型如下:
3.結論:
「工作自由」對現在的多數人而言是奢望,但對20年後的人卻可能是理所當然的事,前提是「工作權交易」必須被實施,「工作權交易」的實施不僅能達成經濟資源的重分配(所得重分配),而且是人權史上的一大進步,讓工作權中選擇不工作的權利得以完整實現,現在的你可以選擇不工作,但你也不會有收入,工作權交易實施後,你可以選擇不工作,選擇把工作權賣掉,然後就會得到足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所以「工作權交易」能讓工作權變得更有意義。
以「工作權交易」的原理來檢視「碳排放交易」,筆者深深覺得「碳排放交易」應該將〝人〞納入交易的範圍,因為二氧化碳的排放影響到每個人的環境權(生命權),因此以〝人〞為交易對象,應該才更符合加害者對受害者的補償關係,並且也能達到更加有效的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工作權交易理論」橫跨了許多的面向,並不是短短幾個篇幅能夠解釋的了,因此拆解成許多不同主題的篇章逐一說明,因為筆者不是學者,雖試著投稿重要的經濟學期刊,無奈研究及寫作功力不足屢屢被退稿件,又不甘心嘔心瀝血的研究付諸東流,因此轉向短篇幅的寫作,期望這些研究結果能讓世人有多一個選擇的機會,如果你認同筆者的理念,就分享出去吧,越多人知道「工作權交易」就越能推動「工作權交易」的早日實現,越能達到「所得重分配」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