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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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保達人表示,《勞基法》第54條修正後,如果雇主希望年滿65歲的勞工退休,但勞工不同意,雇主就只有採取資遣模式,公司會祭出優退方案,相當於多給勞工一筆退休金。 不是這樣啦! 退休與資遣是不同的制度喔。 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第11條解僱乃屬不同的法規範制度,勞工不論是自願退休或是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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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牛
真的覺得要修法⋯延後退休需要看職業!我們養護中心來一個65歲新護工,抱住民上下床、洗澡床上下⋯是不是拿我們的安全來開玩笑!他沒力跌到我們也跌到,閃到腰、骨折、骨裂呢?我們都有大大小小的疾病摔倒死的機率是不是大一點?誰要負責?
《勞動基準法》有關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之規定,已於今(113)年8月2日正式施行。 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嗣後離職退保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因年金之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可增進高齡勞工之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逾五成七退休勞工月領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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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愈來愈受到重視,最近勞基法三讀通過修法,明明是一個很小很小的變動,也可以說沒有什麼變動,沒想到竟然產生一堆疑問。 總而言之 就如下表所言…。 原本法條和修正條文同時閱讀,大概就能清楚了解法條意思是什麼? 為什麼你不想退休? 工作了大半輩子,到最後還是要問問65歲的你,會不想退休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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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並沒有實質變動,只是提醒勞資雙方65歲是「得」強制退休,不是「應」強制退休,當雇主提出強制退休時,勞工可以提出延後退休的協商請求。此次修正對於勞資關係有甚麼影響呢?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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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公務人員作到快退休了,還要規劃什麼?」 客戶坐下來,劈頭第一句話就是這個。  「而且我有月退俸,不是政府都幫我規劃好了嗎?」, 這位氣場強大的先生緊接著丟出第二句。 絲毫不想隱藏他被太太逼著跟我見面的不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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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要點] *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由雇主提出的話,我們可以簡單分為三個部分:包含資遣、強制退休和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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