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北臺灣迷你基地建案數量增加議題,營建署表示,報導所載迷你基地建案中,僅2案屬於危老重建案,多數非屬危老重建個案。
危老重建小基地個案比例低
營建署表示,截至112年4月底為止,全國共核准2,917件危老案,其中基地小於100 平方公尺、面寬小於5公尺且樓高6層以上者計有14件,比率約0.4%,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20%,顯示此類建物樣態占整體危老重建總件數比例不高,非常見危老重建形式,開發強度有限。
危老條例提供規模獎勵 促進提升重建計畫面積
考量危老條例目的係鼓勵危險建物加速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立法原意無特別限制建築基地面積,但仍應符合建築法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為鼓勵危老重建基地擴大規模,內政部109年5月已修法放寬不限制合併鄰接基地面積,並新增大面積規模獎勵,近3年危老基地平均面積分別為109年度640平方公尺、110年度657平方公尺及111年度741平方公尺,已逐年穩定增加。
營建署表示持續滾動檢討危老條例相關法規,如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等情形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將有助於鼓勵危老基地規模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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