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宣布,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將開放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辦理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相關活動的補助款項。這一舉措旨在鼓勵民間團體積極參與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調查監測、文化創意、災害防救以及傳統文化保存發揚等領域的活動。
根據海管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民間團體可申請相應的經費補助。對於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立案的民間團體,每個案件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5萬元的補助金額。而對於與國家公園業務相關,或在澎湖縣內立案的非營利或公益性民間團體,每個案件最高可獲得新臺幣8萬元的補助金額。需注意的是,補助金額不超過活動計畫經費的二分之一。
欲申請該補助的團體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官方網站的政府資訊公開欄位,尋找相關文書頁面,下載並閱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規範」及相關附件。申請時應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活動計畫書等相關資料。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6月30日(以郵戳為憑),申請材料需以紙本形式寄至海管處。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