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五月十一日深夜,臺北市警察局第七分局接到報案:
廈門街七十一巷楊家之長子楊士榮,二十九歲,籍貫浙江杭州,於昨(十)日下午四時半,騎一輛二十六吋的英製藍苓牌腳踏車出門,離家時表示去泉州街看看新房子,然後去三個地方換美鈔,當晚未歸,今日仍未返家,迨兩日一夜未歸家,情形有異,楊母始慌張失措,偕同次子楊士勛,到基隆、臺北各親友處尋找,毫無線索,乃報案尋人。
發現焦屍
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臺灣保安司令部令臺灣刑警總隊(簡稱「刑總」)尋查失蹤人楊士榮,按照尋人手續,通知各地刑警注意失蹤之人。
當天下午二時,刑總接到苗栗縣警察局刑警隊報告,在苗栗造橋鄉龍昇村附近草地上,發現了一具業已被燒的屍體。刑總隊長李葆初乃認爲案情重大,立即下令苗栗刑警保持現場,不許移動,調查死者之姓名身世,等候他率隊親至現場查看。
適臺灣警務處長樂幹隨臺灣省主席嚴家淦巡視苗栗縣,歸途經過該處,見人群圍繞,交頭接耳,樂幹下車查看,乃知是焦屍現場,當即面諭所屬警務人員務必全力保持痕跡。
當夜十時,臺北市泉州街二十四巷居民江漢周,在巷口發現藍苓牌腳踏車一輛,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後,攜回家中保管待領,員警七分局即通知失蹤人楊士榮之家屬前往辨認,楊家認出,係楊士榮代步之腳踏車。
當夜十二時,刑總隊長李葆初率副總隊長馮丹白,法醫、記錄股長、偵查股長等,專車南下苗栗勘驗現場,檢查遺物(眼鏡、鑰匙、皮帶環各一,其他物品已燒成灰),又於已燒成灰的物品中,發現碎紙片,經放大鏡看出上面有「楊士榮」字樣。
飭法醫化驗死者,屍體蜷縮,皮肉焦爛,張嘴,右眼球突出,後腦有洞,背部燒爛,肚腸外流,週身有汽油,曾遭綑縛,附近有汽車輪胎痕跡,屍體旁一公尺處有燒過紙片之一角,為支付過的美金支票,刑總由此初步判斷,可能係謀財害命移屍焚燒滅跡之兇案,遂成立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將眼鏡、鑰匙、皮帶環等遺物,漏夜急送臺北,請失蹤人楊士榮之家屬辨認,楊母立刻辨出,都是長子楊士榮的東西,由此,屍體可斷定確爲楊士榮無疑。
五月十三日晨,專案小組再赴苗栗現場,屍體已爛、生蛆、發臭,帶回臺北化驗,發現右眼突出處有洞,腦蓋骨穿孔,為子彈穿出痕跡。由於死者胃內空無食物,刑警核斷死者於十日下午四時半至晚七時晚餐前被害,乃偵查上述時間內死者可能去的地點、可接近的人物,並追查汽車痕跡。
辦案刑警遍查新竹、竹南、苗栗、豐原等地出租汽車行及汽車司機,竹南某汽車行一司機告知警員:他於十一日下午八時半,載客自新竹到苗栗,當時下毛毛細雨,經過九龍橋時,看到地上有高約一丈餘的熊熊火光,他以爲附近農民燒草,未予注意,夜間十時半返回時又經過該處,看到火已熄,但仍在冒煙。翌日晨六時半,焦屍被民衆發現。
由於以上線索,專案小組認爲,案發地點應在臺北,遂調查與楊士榮接近之朋友,發現楊因生性吝嗇,在經濟上十分小氣,朋友間頗不諒解楊的爲人,很少與楊有深厚交情,僅住在撫順街的陳梅娘小姐與楊較爲密切,乃傳訊陳女,陳說,她很愛楊士榮,但楊並不愛她,因楊性格孤僻,很難成爲知己,但也想不出誰和楊有仇,僅能提供楊生前友人的名單。刑總根據名單一一派人追蹤,發現死者生前曾經賭博,也派人調查賭友身世,但未有任何收獲。
再查楊士榮資料,發現他從韓國(韓戰期間)擔任譯員歸來後,頗有積蓄,在美國舊金山銀行存有美金四千餘元,但係支票,不能立刻兌現;另有散存在美國其他銀行的美金近一萬元左右;最近在臺北泉州街二十四巷購置新洋房一棟,價格新臺幣二十七萬元,已付四萬,尚差二十三萬元,約定月底付清,他因而在外面設法調換美金存款支票,他家人、朋友都知道此事,若干朋友還去看過他的新房子。
對於死者有如許之钜金,當時外界盛傳死者在韓國擔任譯員時,曾有私行為,獲利甚豐。
一位與楊士榮僅點頭之交的朋友告訴刑警,他在五月十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左右,經過廣州街第一總醫院附近,看見楊士榮騎著腳踏車經過該處,形色倉忽,似乎拐進了廣州街八巷。
刑警速將偵查重點轉移至廣州街八巷,果然,住在廣州街八巷的黃效先和死者往來密切。
黃效先,籍貫天津,現年二十五歲,由於英文不錯,一九五零年六月韓戰爆發,被派赴南韓擔任翻譯官,與同屬翻譯官的楊士榮成為朋友。返台後,黃效先與楊士榮同在國防部聯絡局任職,黃效先在第三組,楊士榮屬行政室。
辦案人員便加緊跟蹤,發現黃效先舉止倉皇,心神不定,到店裡買東西也東張西望。五月十七日晚上十一時許,黃效先竟趁大雨,自家中翻牆跳出,乘三輪車到萬華,搭火車南下高雄左營,在其友人處留宿,頻頻探聽到香港的船隻起程時間,如坐針氈,企圖非法出境。
黃效先潛抵高雄後的情報,於十八日下午一時已全部探明,刑總認爲嫌證已足,時機不可失去,乃於當日下午三時下令,以找尋失蹤人方式逮黃效先。
高雄市刑警奉令,到達左營黃效先友人家裡,黃立刻躲到壁櫥內企圖藏匿,被找出以後,他反問刑警:「爲什麼找我?」
刑警回答:「你自己做的事,自己當然明白。你的家人報案說你失蹤,所以來找你回去。」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