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是一位單純的上班族,去年開著公司車不慎和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幾個月之後,他急忙拿著刑事庭的法院傳票到事務所諮詢問道:「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也付了錢,為什麼還會收到傳票?」我的第一個直覺,應該是客戶太大意,錯過許多大事化小的好時機。
發生類似的事情,通常第一步就是請客戶「回想事情經過」,畢竟時間也過了許久。
原來,去年客戶發生事故後,客戶協同保險公司與對方簽下和解書,也付了賠償金,「因為一直以為事情解決了,所以我對法院文件不太在意。」客戶不僅沒有去開偵查庭,更忘了是否收到起訴書,還好最後一刻看到刑事庭的傳票,趕緊找律師諮詢。
我請他回家先找到起訴書,同時簽好委任狀,在開庭前,律師會聲請法院閱卷,這是律師的教戰手則第一條。「知己知彼,明瞭法律事實及對方的訴求,才能提出法律對策,進而解決問題。」我安慰客戶,接下來回家睡個覺,請了律師就不用再擔心了。
單純的車禍過失傷害事故,因為便宜行事,只差一步就可能會被判刑。
看完卷宗後,得知因車禍受傷事故的對方,是一位年近60歲的歐吉桑,家庭經濟狀況不好,40多歲才結婚娶越南配偶,生了2個小孩目前都在就學,歐吉桑在市場當小販擺攤為業,車禍造成頭部挫傷合併神經根壓迫。
歐吉桑說:「事發後雖然和被告、保險公司有簽和解書及收受和解金,但事後身體仍有不適,持續再做復健治療,也因此無法再去市場擺攤,時間不定,收入也不穩定,才會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希望能再取得多一點賠償。」
在調解庭時,我聽完對方的表述後,也向當事人確認對方現在的身體狀況,確實比去年案發時更不好。在了解家庭經濟狀況不穩定等背景資料,自己得先心理有個底,才知道和解能否成功。
「我們有誠意解決並願意補償,雖然之前保險公司已經理賠的醫藥費用,無法再作賠償,但當事人願意將全部的醫療費用,當作今天的和解金再支付給歐吉桑。」我直接在調解庭時提出想法。
但雖然我方提出想法,歐吉桑猶豫半天考慮該不該接受,調解委員問他需要的和解數字,歐吉桑也說不出來,於是,心中閃過一個念頭,為何不幫助歐吉桑呢?
接著我再提:「身為律師願意自費加碼,將和解金額提高。」在調解委員勸說下,對方也欣然接受,順利將刑事撤回起訴狀,以及拋棄附帶民事請求的筆錄完成簽字,接下來的刑事庭判決不受理,讓法律程序不到二小時就順利落幕。
回想起整件事,除了客戶擔心詐騙電話,未接法院來電之外,對於法院文件太過輕忽之外,再加上保險公司協同客戶洽談和解時,也未確實提客戶把關後續,造成客戶差一點就有判刑的紀錄。
未來碰到車禍和解,一定要事先擬好「撤告狀」,這是保護自己的方法,避免對方事後反悔,再次提告。
後記:
在調解完等待開庭時,客戶因為感受到對方面臨的經濟壓力,也願意再次支付賠償金,雖然他也是個上班族,但能夠圓滿解決問題是他心裡最大的期待,而我出錢、也出力,但能夠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心靈是富足的。
文章提供:楊欽傑律師(J&F冠律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