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9日上午9點中國受降儀式於當時國民黨政府首都南京舉行,中方代表為國民黨將領何應欽,日方代表是岡村寧次。兩人於戰前是日本軍事學校的同學。
岡村寧次回憶說,因為是向熟識的友人投降,因此當時場面輕鬆許多。(頁076)
岡村寧次雖被中國共產黨列為頭號戰犯,卻擔任戰後中國國民黨主要聯絡角色,何應欽將軍甚至還出面辯護,認為他值得信賴。
二戰結束之後各方重整,部分戰犯(不限日籍)也成為各方勢力運用的棋子。知名大咖戰犯,中國末代皇帝溥儀就是經典案例;還有日軍在中國山西的第一軍司令官澄田賚四郎,被國民黨將領閻錫山收編,用以對抗中國共產黨,這在當時都是各方角力權宜之計,而閻錫山也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單就人脈條件來看待,就能解釋為何有些日本士兵被逮補,有些高階軍官卻可以逍遙法外的幕後折衝運作了,畢竟當時不僅是中日國與國的戰爭,同時中國內部還有國民黨與共產黨的戰爭,因此在中國對戰犯法律追溯的力道是相對較薄弱的。
從本書頁049表格數據中,以無罪/案例數比例估計,中國地區乙丙級戰犯相對在其他地區審判結果獲判無罪機率高。
關於1945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後,從戰爭狀態轉型至和平的過程,其前後歷時多久,哪些人牽涉在內,其箇中爭議是本書的中心主題之一。(頁041 )
這不是一場中日對決,是雙方第一次使用國際法相關的法律術語及概念,雖是由法律決定戰時的責任歸屬,但最終審判結果的責任歸屬卻又免不了與國家認同連結。作者傾向描繪一段對國際法的理解及運用而衍生的社會與政治史。(頁043~044 )
作者將焦點集中在日本戰犯(乙丙級戰犯)的下場,以及戰爭結束後,中日雙方如何針對其雙邊外交關係施行新的政策為本書分析的對象。(頁042 )
日本於二戰結束後,雖帝國式微,民族主義仍高漲。舊金山和約第11條明確針對日本戰犯審判裁決有具體規定,日本既已簽訂就意味著法律上承認所有由盟國舉行的戰犯審判判決屬實。然而,對日本人而言,幾乎沒有任何關於乙丙級戰犯審判的資料,可讓當事人或其家屬為後來要求減刑作證據依循,這種不公不義下的受害者意識形態,已深植於日本社會的大眾文化中。
何以每任日本首相都會參拜靖國神社﹖何以日本社會甚少提及二戰的侵略史實﹖是帝國心理狀態的延續。何以中國共產黨對待日本戰俘有社會主義式的寬宏大量﹖何以當代蔣介石對待戰敗日本需要以德報怨﹖那是政治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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