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有所謂的「別居婚」,即夫妻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不同的房子裡,有空的時候才會到對方家中和另一半相處。我認為在台灣,這個作法與概念,與一般認為的家庭概念及作法相差較大。但別居婚確實有它的優點,它容許婚姻中,個人性揮灑的空間擴大,由個人得到較大的自由,再因此返回增進兩人之間的感情,以較為學術的用語,即是婚姻的品質由保有個人性做起,再返回對關係的保障。
我認為這種作法有點不妥,在我的晤談經驗中,結婚形成「新家庭」的感覺、「兩人在一起」的感覺通常是要能夠共有一個物理的空間才有落實感;再者若有孩子,別居婚會讓孩子的回憶沒有共同的家,也沒有兩人相互扶持的立即性,而且在進行個人歸屬的心理位移(簡單地說,就是歸屬感從原生家庭移動到婚姻家庭)可能造成障礙,但如果他們是先同居後再分開住,又另當別論。但我認為「別室婚姻」(別室婚)倒是不錯的作法,伴侶雙方仍共有一個家屋,在經濟能力許可的狀況下,雙方各有自己的房間。如此,在雙方爭吵時,都有自己的地方可以去,不必臭臉相向,強在一起。而且有自己的房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佈置,減少意見相左的可能。
我在Dcard曾經看過執行別室婚的人之描述如下:(以下摘自Dcard)
「⋯我跟老公分房睡,大部分的人都以為我們感情不好,其實相反!沒睡一起就不能愛愛嗎?我們都是愛愛完各自回房啊或偶爾要一起睡也可以。 ⋯我跟老公分房感情反而更好,因為平常洗澡、換衣服他不會看到,保持神秘感、誘惑感,他自然性致勃勃!他大我6歲今年39了也還是一頭猛虎⋯」
由上述描述,別室婚可以帶給人「最佳觀看距離」,其實國外已有研究指出分房睡挽救了感情及增加性生活的樂趣。而「最佳觀看距離」,在攝影上,指的是太遠了看不清楚及陌生感增加;太近了又「見樹不見林」,容易看到小瑕疵。當處在一個「最佳觀看距離」才能顯現對象的真正美感,最理想的位置,我認為這就是親密伴侶間距離的美感。
所以親密的兩人相合,並不是愈靠近愈好,如果把涉及親密伴侶關係的兩個人各自以一個圓形做比喻,兩人相合,有一個最理想交集,並非同心圓,這個最理想交集應該以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兩人之間的最理想交集,應該是兩人都同意而取得的共識。
第二、兩人之間的最理想交集,包括各自的物理空間,應該提供應有的「個人性」,意即處在這個狀態的兩人,都能感覺到個人可以有一定的發展,使得兩人在一起,感覺這個世界是愈走愈大的,而不是相互限縮。
我曾經遇過一對情侶,他們自詡像金庸小說中的「神雕俠侶」,並不是說女大男小,而是他們很恩愛,不在意別人目光;聽說他們還為之間的對待立下規則:伴侶中的男生除了自己媽媽之外,只能跟伴侶說話,不能跟其他女性說話;伴侶中的女生除了自己爸爸之外,只能跟伴侶說話,不能跟其他男性說話。這個規則實施不到半年,他們就分手了。這個例子讓我瞭解到,伴侶關係的相處,應該是讓伴侶原本各自的世界愈來愈大,而不是反而限縮了各自的世界。
世俗上有的觀點認為,親密伴侶之間應該無所隱瞞、沒有個人隱私,彼此可以主動地檢查對方的手機內容,而對方也應慷慨地接受對方的檢查,因為這就是「你儂我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恩愛表現,殊不知這種作法,喪失了在關係中的個人性,反而帶給個人很大的負擔與不尊重,根本無關乎恩不恩愛,或是說失去了距離的愛,反而減損自己愛著對方的感覺強度。愛一個人不是讓自己委屈或忍讓犧牲掉個人的藩籬而是在關係的限制中得到個人的自我強化。
各位讀者,讀完這篇文章,如果你和伴侶的相處型態還沒有固定下來,或許可以和伴侶討論一下彼此之間的「最佳觀賞距離」、「最理想的交集」是什麼?保持距離的美感以維持長長久久的伴侶關係。
(相同文章已發表刊載在「女子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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