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試過和伴侶住在同一間房子裡,但各自做自己的事,到睡覺才碰面。這情形在離婚前就常發生在我的身上,單身以後才知道兩個人在一起時有共同的興趣是很重要的。雖然我主張婚後兩人要有私人的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有些可以一起做的嗜好更加重要。
想像一下,兩人個人住在一起,大家放工回來,除了一起吃飯和偶然一驚看電視之外就沒有共同可以一起做的事情,或者有人會說看電視劇也是一種嗜好,看完劇集還可以討論劇情。當然,如果兩人喜歡看的電視劇類型是相同的話。不然就會獨自各看各的,覺得陪對方看自己沒興趣的節目很浪費時間,久而久之就會像是兩個陌生人住在一起。所以看電視和電影不能認真算是一種兩人一起做的嗜好,除非大家喜歡的東西是同一樣。
那麼什麼是真正可以一起做的的嗜好呢?例如周未一起去行山,或做運動如跑步健身。我就在婚前一起學社交舞,婚後也繼續上堂,直到有了小朋友為止。現在想起來或許我們不應因為有了小朋友就停止學習。我們還喜歡閒時一起行山,後來伴侶還受我的影響開始跑馬拉松。我有朋友兩夫婦一起去滑水,一起去上攝影班,不同的興趣真的是數之不盡。但是也不用做所有事情也一起做,有兩三樣事情是可以共同一起做就很好。
但可能有人會說我在婚姻內有共同的興趣但最後也離婚了。其實到最後原本的共同興趣不是已停止,就是已變質。之前說一起跳社交舞,因為有了小朋友而停止。另外就如跑步,本來一開始是晚上兩人一起跑的,後來小朋友長大,其中一人要留下來照顧小朋友,所以就分開了跑了,共同興趣但是分開做,到最後連出外看電影和話劇也是兩個人分開去的。所以有共同的嗜好也要懂得安排時間,不然像我那樣各做各的就沒有意思。
而且我發覺拍拖時一些共同的興趣也是假像,例如看電影,電影有很多種類,大家也喜歡看電影但未必是同一類型。喜歡行山,可能一個喜歡有挑戰性的路線,有個喜歡悠閑的路線,雖然同樣是行山也可能會很不一樣,拍拖時總是遷就對方,以為大家有共同興趣,於是決定在一起。但結婚後才發覺對方喜歡的做的事情並不是真正和自己喜歡的一樣,發展下去就是各自看自己喜歡的電影,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也不想去培養新的興趣可以兩人一起做,亦對對方喜歡的事不感興趣,如果連嘗試去改變自己的意思也沒有的話,兩人很快就會越來越陌生,最後就算不分手,也不會感到幸福。
日本管理大師大前研一講過一個人退休前要有十幾樣興趣,退休後就不會悶,所以想兩人長久在一起,培養三四個真正相同可以一起做的興趣,潛水又好,攝影又好,總之能一起分享的嗜好,生活就會更有趣,不會只有電視和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