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另一半對婚姻並沒有貢獻也沒幫忙,離婚時卻還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有朋友說最近可能會和老公離婚,可是她結婚後的財產比她老公還多,據她所知,她老公是可以和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她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老公賺的錢自己花光光,家事又是她在做,居然還要分給她老公她賺的錢。

其實有可以解決這不公平問題的規定,就是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及第3項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夫妻其中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依照這項規定,如果另一半對婚姻沒有貢獻或幫忙,就不能坐享其成,獲得非分的利益。

只是怎麼認定「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raw-image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17號判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財訴字第6號判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3號判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財訴字第6號判決。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133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4K會員
157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最近有朋友問:對方對我提出刑事告訴,最後檢察官不起訴,我因為這案件身心受創,可以向對方請求慰撫金嗎?可能可以喔!只是要先評估對方有沒有成立誣告可能,然後等到對方被起訴誣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工商時報2023年8月10日頭條新聞報導:「金融詐騙猖獗,7月甚至爆量80件,上半年詐騙陳情案328件也創近三年新高。金管會9日再度發文示警,提醒三大常見詐騙手法,即假冒名人鼓吹投資、簡訊或LINE群組勸買股、假金融商品交易平台保證獲利,請民眾停看聽,避免血本無歸。」
鏡週刊報導:「台北1名87歲、罹患輕微失智症的張姓獨居老翁,去年底以『消業障』為由,瞞著女兒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老翁的女兒在捐贈完成公證後週才得知此事...。」這案子真相如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這讓我想到之前處理過的案例....
前幾天看完《原子習慣》這本書,此書一再強調習慣的重要,也說明如何戒除壞習慣與建立好習慣。午休整理案件資料,看到之前一位因詐騙來找我與一位因契約爭議來找我的當事人。
根據中影對於魏導本票爭議的說明:「果子公司並認購中影國際公司 1500 萬股乙種特别股及 200 萬普通股間接享有該電影版權之利益。果子公司認購時,同意章程所載乙種特別股於中影國際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由中影國際公司以新台幣1元收回價格,隨時收回。」
根據鏡週刊報導:「以《海角七号》《賽德克.巴萊》等電影走紅的導演魏德聖驚傳資產被查封。台北地院上週發出強制執行命令,以魏德聖欠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債務為由,下令查封魏德聖的薪資、所得及資產抵償;魏德聖欠債最關鍵的證據,是郭台強持有魏親簽的4,500萬元本票。」
最近有朋友問:對方對我提出刑事告訴,最後檢察官不起訴,我因為這案件身心受創,可以向對方請求慰撫金嗎?可能可以喔!只是要先評估對方有沒有成立誣告可能,然後等到對方被起訴誣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工商時報2023年8月10日頭條新聞報導:「金融詐騙猖獗,7月甚至爆量80件,上半年詐騙陳情案328件也創近三年新高。金管會9日再度發文示警,提醒三大常見詐騙手法,即假冒名人鼓吹投資、簡訊或LINE群組勸買股、假金融商品交易平台保證獲利,請民眾停看聽,避免血本無歸。」
鏡週刊報導:「台北1名87歲、罹患輕微失智症的張姓獨居老翁,去年底以『消業障』為由,瞞著女兒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老翁的女兒在捐贈完成公證後週才得知此事...。」這案子真相如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這讓我想到之前處理過的案例....
前幾天看完《原子習慣》這本書,此書一再強調習慣的重要,也說明如何戒除壞習慣與建立好習慣。午休整理案件資料,看到之前一位因詐騙來找我與一位因契約爭議來找我的當事人。
根據中影對於魏導本票爭議的說明:「果子公司並認購中影國際公司 1500 萬股乙種特别股及 200 萬普通股間接享有該電影版權之利益。果子公司認購時,同意章程所載乙種特別股於中影國際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由中影國際公司以新台幣1元收回價格,隨時收回。」
根據鏡週刊報導:「以《海角七号》《賽德克.巴萊》等電影走紅的導演魏德聖驚傳資產被查封。台北地院上週發出強制執行命令,以魏德聖欠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債務為由,下令查封魏德聖的薪資、所得及資產抵償;魏德聖欠債最關鍵的證據,是郭台強持有魏親簽的4,500萬元本票。」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一、前言 林先生近來萌生離婚的念頭,但他心中充滿疑問:婚姻結束後,他需要給林太太多少財產?是否所有財產都需要平分?這些問題其實都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有關。這項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能夠公平分配,不論是林先生在外工作的收入,還是林太太在家付出的家務與育兒勞動,法律都將其視為對家
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金額多寡不平均,資產多的一方先死亡時,資產少的配偶可以向國稅局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夫妻財產差額」。要注意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受贈或繼承取得的財產)或婚前財產,都不在這項扣除的計算範圍內。 台南健華會計師事務所也提醒大家,上述遺產稅申報完成之後,在取得國稅局核發遺產稅
Thumbnail
本篇為婚姻法律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常有當事人問我:「律師,我需不需要幫我先生還債?」、「我們夫妻的財產是不是共有共用的?」、「如果我離婚,我能不能主張我要分配房子的持份,拿一半的房子?」對婚姻法律的錯誤理解,常影響當事人的財產規劃,今天王律師與大家一併解釋跟說明 錯誤觀念一:結婚後夫妻
Thumbnail
在加州申請離婚,多數情況下可以拿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也包含配偶的退休金?根據加州家事離婚法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退休金,可以被歸納為夫妻共同財產之一,除非雙方之間有其它協議,否則此義務不可免除。但也有某些類型的退休金計劃,不需分給配偶。以下為您簡略分析。 退休金分配發放
Thumbnail
常在新聞或網路文章上看到,離婚時夫妻財產要對半分的說法,這是真的嗎?所有財產都要分嗎?
Thumbnail
很些人會覺得結婚後兩個人什麼事也應該平等分擔,如平均分擔家事雜務。兩人也有工作的話,應該平均分擔家庭支出。只有一方工作的話,就覺得沒有工作的一方應該處理家中所有大少事和負責起居三餐和照顧小孩。所有事情就像是等價交換,你出了八十分的力,伴侶也最好要同樣出八十分
Thumbnail
自己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最近越發覺得跟他三觀不合,大約3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在家大吵後,老公就負氣搬回婆家居住,之後就再也沒有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造成自己每月支出大增,因此想請問律師:如果另一半自行搬離夫妻雙方共同住所後,有無義務繼續向他方支付家庭生活費?
Thumbnail
在離婚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首要任務是確定請求金額。由於對彼此的財產狀況了解有限,建議先假定一個金額作為起訴基礎。接下來,向法院請求調查對方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和保險等。此外,也需計算自身的財產和負債,以判斷雙方財產淨值的差額。若調查顯示對方負債較多,可能需要重新評估訴訟的可行性。
Thumbnail
夫妻在買房時,應該注意財產制度,瞭解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的區別。夫妻財產應分為婚前和婚後財產,並瞭解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此外,贈與物和慰撫金也會影響財產分配。
Thumbnail
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夫妻未約定分別財產制時的一種制度,要求對雙方財產和債務進行結算。計算方法涉及評估各自財產、扣除債務後,比較淨值差額,淨值較少者可要求分得差額一半。例如,若一方淨值為50萬,另一方為0,淨值較少者可請求25萬元。此制度旨在保障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公平性。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一、前言 林先生近來萌生離婚的念頭,但他心中充滿疑問:婚姻結束後,他需要給林太太多少財產?是否所有財產都需要平分?這些問題其實都與「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有關。這項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能夠公平分配,不論是林先生在外工作的收入,還是林太太在家付出的家務與育兒勞動,法律都將其視為對家
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金額多寡不平均,資產多的一方先死亡時,資產少的配偶可以向國稅局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夫妻財產差額」。要注意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受贈或繼承取得的財產)或婚前財產,都不在這項扣除的計算範圍內。 台南健華會計師事務所也提醒大家,上述遺產稅申報完成之後,在取得國稅局核發遺產稅
Thumbnail
本篇為婚姻法律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常有當事人問我:「律師,我需不需要幫我先生還債?」、「我們夫妻的財產是不是共有共用的?」、「如果我離婚,我能不能主張我要分配房子的持份,拿一半的房子?」對婚姻法律的錯誤理解,常影響當事人的財產規劃,今天王律師與大家一併解釋跟說明 錯誤觀念一:結婚後夫妻
Thumbnail
在加州申請離婚,多數情況下可以拿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也包含配偶的退休金?根據加州家事離婚法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退休金,可以被歸納為夫妻共同財產之一,除非雙方之間有其它協議,否則此義務不可免除。但也有某些類型的退休金計劃,不需分給配偶。以下為您簡略分析。 退休金分配發放
Thumbnail
常在新聞或網路文章上看到,離婚時夫妻財產要對半分的說法,這是真的嗎?所有財產都要分嗎?
Thumbnail
很些人會覺得結婚後兩個人什麼事也應該平等分擔,如平均分擔家事雜務。兩人也有工作的話,應該平均分擔家庭支出。只有一方工作的話,就覺得沒有工作的一方應該處理家中所有大少事和負責起居三餐和照顧小孩。所有事情就像是等價交換,你出了八十分的力,伴侶也最好要同樣出八十分
Thumbnail
自己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最近越發覺得跟他三觀不合,大約3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在家大吵後,老公就負氣搬回婆家居住,之後就再也沒有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造成自己每月支出大增,因此想請問律師:如果另一半自行搬離夫妻雙方共同住所後,有無義務繼續向他方支付家庭生活費?
Thumbnail
在離婚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時,首要任務是確定請求金額。由於對彼此的財產狀況了解有限,建議先假定一個金額作為起訴基礎。接下來,向法院請求調查對方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和保險等。此外,也需計算自身的財產和負債,以判斷雙方財產淨值的差額。若調查顯示對方負債較多,可能需要重新評估訴訟的可行性。
Thumbnail
夫妻在買房時,應該注意財產制度,瞭解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的區別。夫妻財產應分為婚前和婚後財產,並瞭解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此外,贈與物和慰撫金也會影響財產分配。
Thumbnail
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夫妻未約定分別財產制時的一種制度,要求對雙方財產和債務進行結算。計算方法涉及評估各自財產、扣除債務後,比較淨值差額,淨值較少者可要求分得差額一半。例如,若一方淨值為50萬,另一方為0,淨值較少者可請求25萬元。此制度旨在保障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