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人口老化嚴重,當長輩失智、失能,無法照顧自己時,如果自己先前沒有做好養老、財產規劃,那麼能依賴的只有家人、子女,但長照是一條漫漫長路,家人、子女除了靠孝心之外,還有什麼權利可以請求呢?或是這個重擔只由一名孝順的子女單獨承擔,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照顧,在這種情況下有什麼法律上可以主張的呢?
一、如果父母名下有財產:請求法院裁定監護宣告、處分長輩財產用於養老。
二、如果父母名下無財產:已支出的扶養費,請求其他兄弟姊妹返還代墊扶養費、並請求繼續給付未來之扶養費。
湘如處理幾個照顧父母紛爭案件後,建議您如果您是唯一照顧者,被壓得喘不過氣來,或是家人、兄弟姊妹屢屢為照顧長輩之事爭吵不休,沒有定論,也許尋求法律協助,也是一條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