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網路戒嚴」來臨?】|下|→ 管網路好嗎?來自多方利害關係人的真實心聲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7 分鐘

相關文章傳送門:
「數位治理」的典範轉移&「數中法草案」的遺珠之憾|https://mediawatch.pse.is/6a4x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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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節錄

上一篇我們詳細介紹歐盟 #數位服務法 #DSA 的內涵,這套獨步全球的網路管制模式,它顛覆我們對「網路=自由」的崇高印象,讓不少人擔憂這恐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除了恐慌100種白色恐怖再現的可能,我們也可以實際看看歐盟的例子,尤其Google、Meta、TikTok也都已針對DSA的要求做出調整,剛好趁機思考這些改變是不是理想的模樣?

最後,我們還是要回頭關心台灣。

NCC在9月14、15日舉辦「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論壇」,除了邀集各國分享經驗、平台現身說法外,我們也能從中嗅出對DSA的反思,這也是台灣數中法草案後的「下一步」。

這次專題分成兩篇——
上篇|成為DSA專家:深度解讀法條,瞭解它如何設計、有哪些功效
下篇|戴上DSA模擬器:從歐洲的實際效果,思考看看台灣的下一步

⚠️「網路戒嚴」一詞源自2022年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反對陣營提出之說法,時任NCC主委陳耀祥曾回應「這是不當比喻,網路不可能戒嚴」。本文並不認同該說法,但期待讀者深入瞭解相關法條後,自行判斷比喻是否合宜。

戴上DSA模擬器,先看看、再想想,這樣管網路好不好?

1️⃣ DSA發威後,TikTok放棄個人化推播、臉書廣告參數一覽無遺…

為了符合DSA對超大型平台的要求,Google、Meta、TikTok都針對他們的服務進行一些重大調整,而且這些調整都會直接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一起來看看吧!

📌Google

8月底發佈一篇文章,盤點了過往一些早已符合DSA的要求,像是2012年YouTube就已成立「受信任舉報人」制度、2021年就已禁止對未成年人投放個人化廣告、長期都會發佈「違規觀看率」等透明度報告。此外,也有進一步的新措施:擴大廣告及服務的透明度報告範疇、擴大與研究單位分享數據、禁止使用「性傾向」、「種族」、「宗教」作為投放廣告依據等。

從Google的案例來看,他們或多或少都早已有了一些行動,像是發佈透明度報告、提供申訴管道、保護未成年人等,而DSA的效果除了強化這些作為的「規模」外,也讓他們將建立新的「透明度中心」,以匯集上述所有相關資訊。

📌Meta

他們也發佈了一篇文章,其中指出Meta肯定DSA以結構性要求平台承擔責任,而非微觀地審查內容的監管模式,同時他們有超過1000人的團隊,負責研擬符合DSA要求的應對措施。今(2023)年2月開始Meta停止對13-17歲用戶投放個人化廣告(年齡、位置除外);Meta也在今年6月發佈文章,詳細說明FB及IG上推薦系統(AI演算法)的運作原理,並提供歐洲用戶可以關閉個人化推薦的功能,像是只看到好友貼文、由新到舊排序等;提供研究人員新的工具,方便對公開內容進行研究。

實際檢視Meta的「廣告資料庫」,以台灣和法國為例,同樣搜尋「iphone 15」,目標TA在台灣的廣告檔案只會顯示「刊登時間」、「刊登狀態」、「廣告主名稱」、「廣告主粉絲數」這四個非常粗淺的資訊;但若目標TA在歐盟的廣告檔案,會出現「歐盟資訊透明度」的特別欄位,會額外關於設定了TA的「來自哪些成員國」、「年齡」、「性別」,另外更會顯示「多少歐盟用戶對廣告採取行動」、「廣告受益者/出資者的真實身分」。

相較Google較早就有相關作為,Meta許多改變都從今年才開始,這顯示出DSA的確有督促平台業者擔起責任、落實自律的重要功用。白話而言,就算該篇文章Meta口口聲聲強調認同歐盟的監管行動,但若非通過明文的法律規定,他們的知行可能還不會合一。另一個證據是:因為DMA的監管,導致Threads遲遲不在歐盟上線…

📌TikTok

TikTok發佈兩篇文章來解釋他們的行動,基本上與Google和Meta沒有太大差異:解釋推薦系統的運作原理、提供非個人化推薦的選項、強化檢舉功能並在必要時下架和注重救濟途徑。或許因為TikTok的不當內容是過往廣受批評的重點,因此他們特別著重解釋內容監管方面的作為;同時作為一間中國企業,「向歐洲研究單位開放數據」也被視為相當重要的措施,因此格外受到注目。

但我們覺得更值得注意的是,TikTok除了停止向13-17歲用戶推播個人化廣告外(DSA明文要求),他們更進一步停止16歲以下用戶的個人化推播,意即他們的For You介面將不會針對其喜好調整推薦內容,同時也將他們「預設為私密帳號」。這個行動,算是正面回應外界指控「TikTok對青少年造成巨大不良影響」的質疑,值得繼續關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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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TechCrunch》為什麼「停止個人化推薦」很重要?|https://tcrn.ch/3RtyYlT
Meta》FB及IG的推薦系統(AI演算法)如何運作?|https://bit.ly/46glkqG
The Verge》Threads沒在歐盟上線的原因|https://bit.ly/45T0VYO
TikTok》TikTok的推薦系統如何運作?|https://bit.ly/3Rshvu4
Meta》廣告檔案庫|https://bit.ly/3Ge8H5N
Google》廣告資訊公開中心|https://bit.ly/3RwAZhh
TikTok》廣告資料庫|https://bit.ly/3t1ZqZS
CJR》DSA可能怎麼影響新聞記者的工作?|https://bit.ly/3PMhpMA

2️⃣ 但,這些改變我們都享受不到^_^

看完上面的實際效果,你覺得這種改變好不好?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多數是「賦予使用者更多控制權」,是用戶面對「大平台主宰數位世界」絕地大反攻的起點。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若不是有DSA的「立法」,這些改變恐怕不會發生。

為什麼這樣說?以脫歐的英國為例,當Meta為因應法規而提供歐盟用戶「有權拒絕定位廣告」的同時,這個選項並未提供給英國用戶,而英國政府也正面表達不滿。TechCrunch更在報導中直言:「如果美國人看到美國科技巨頭向歐洲人提供他們無法得到的東西,他們可能會開始覺得自己是二等公民。」由此可知,DSA是讓平台願意落實這些作為的重要保障。

那遠在小小台灣的我們呢?

總體而言,DSA比較細緻的透明度要求、個人化推薦的要求等,台灣仍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平台一些全球性作為,在台灣的我們仍能享有,像是Google、TikTok都提供關閉個人化廣告的選項,而Meta則是有限度關閉個人化廣告;而Google、Meta的廣告資料庫,台灣僅在政治類廣告有比較詳細的揭露(但仍比不上歐盟),TikTok則完全沒有揭露台灣的任何廣告資訊。

由此來看,在台灣缺乏法律依據的狀況下,平台這些有利於社會問責的透明化報告、對研究單位開放、賦予使用者更多控制權等作為,對台灣用戶而言,只能靜待平台的「良心發現」與「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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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TechCrunch》英國監管機構向Meta表達不滿|https://tcrn.ch/3t2lHa1
德國之聲》歐盟正把歐洲價值帶入數位世界,影響全球|https://bit.ly/3RdbaTq
Time》Wikipedia的調整不限於歐盟,而是全球性的|https://bit.ly/3PoxwyO

3️⃣ DSA也不是都好棒棒,這些可能疑慮值得反思

📌損失的是平台,還是歐盟人民?

除了前面提到Threads未在歐盟上線外,其實Google的生成式AI服務Bard也延後在歐盟推出,ChatGPT的母公司OpenAI更曾威脅「恐退出歐盟市場」。平台的這些作為,一方面是抗議,另一方面也是他們在監管造成的損失與推出服務的利益兩者間,進行權衡。雖然歐盟屢屢樹立「監管典範標準」,但《遠見》的報導也指出另一派人的擔憂:「歐洲將錯失科技商機?」只能說,目前一切都還在初期發展階段,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需要時間來說明,但確實值得好好思考。

📌NGO警告:法國政府正在寫「威權政府」的劇本

非營利瀏覽器Firefox背後的基金會Mozilla和其他66個民間組織發出聲明:「DSA不是審查的工具」,強烈指控法國因應DSA的最新立法恐成為「走向威權政府的劇本」。事實上,法國在8月提出SREN立法草案,其中要求瀏覽器應該設計一個功能,以阻擋使用者瀏覽被法國政府標示為違法的網站。Mozilla強調,這是史無前例、打破幾十年網路既定規範的作法,因為即使是阻擋釣魚網站的功能,都還是會在「用戶執意瀏覽時」提供連結,不會完全封鎖。

延伸閱讀:
Article19》SREN草案威脅網路言論|https://bit.ly/3PKpKAs
Mozilla》聯合聲明:DSA不是審查的工具|https://mzl.la/3ZqGpfH
國際特赦組織》提出對DSA的看法及建議|https://bit.ly/3PpGATV
Travers Smith》英國線上安全法OSB與歐盟DSA的差異|https://bit.ly/3Poj0ae

4️⃣ 平台呢?平台怎麼想?

台灣NCC辦了一場網路治理論壇,邀請Google、Meta、LINE、Dcard等平台現身說法,雖然台灣尚未有相關法規,但也已有一些行動,加上代表Google、Meta出席的人是掌管跨國性安全政策的部門,因此他們的分享非常值得參考。

📌面對DSA上路,Google、Meta都提出針對「好」法律的想像(叮嚀)

論壇中,Google和Meta都明確提出他們對「好的法律」的幾點想像,有一種與歐盟立法者對話的意味,其中較為特別的立法原則包含「提供適當安全港(未達一定門檻不咎責)及善良薩瑪麗亞人條款(見義勇為者不受咎責)」、「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承擔」、「考量不同平台的多元性,以具備解釋及操作的彈性」、「減少內容管制,而是針對結構管制,終極目標是幫助使用者自助」等。

雖然他們也都認同「透明度是社會問責的基礎」,但他們強調這必須由獨立於政府及平台的第三方負責,同時也得意識到「透明是有成本的」,意即增加透明度也可能會讓有心人士更熟門熟路,反而傷害了使用者。

此外,他們特別強調立法後的「效果評估」,這包含監管作為會導致多少「傷害」?以及能帶來多少「成效」?現場也有其他與會者同意,監管作為都應該建立在嚴謹的「實證研究」上,需要更多的評估及研究支持。

📌LINE、Dcard:我們很願意努力,但實務真的有難度

關於「透明度的二面性」,LINE也以實例說明:像是投資的假帳號,如果明確告訴它違反哪條守則,或是說明平台方怎麼審核,這些有心人士只會更容易躲避監管機制,讓問題更氾濫。而關於「考量平台多元性」,LINE也表示,作為點對點加密的通訊軟體,平台方對其上內容的所知甚少,若執意要進行監管,將大大侵害秘密通訊的自由;又如當詐騙帳號先在臉書投廣告,吸引用戶加LINE聯繫,那對平台方來說,它只知道用戶加了某個人的LINE,根本無從判斷對方是否為詐騙帳號。

Dcard也表示,有時用戶的檢舉內容乍看之下並沒有違法法律或社群守則,但這可能是整體事件的一小部分,那麼平台方該如何判斷對錯、做出處置?一如國家在調解兩方的爭執時,都需要透過繁複的司法流程做出決策,那麼平台如何有辦法在短時間、資訊不足的狀態下,判斷對錯?

另外在廣告的部分,LINE和Dcard指出可區分為「專案廣告」與「聯播網廣告」兩類,前者是由他們親自人工審核的內容,因此具有較大控制權,也能提供用戶所需的救濟資訊;然而後者大多是由Google、Meta提供,他們只能限制要出現的廣告標籤,但若用戶需要救濟,他們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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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中,有幾點take away

論壇邀請國內外的平台業者、NGO組織、政府單位,雖然彼此的立論位置都不同,但仍有一些彼此都同意的珍貴共識。像是最沒有爭議、各國都最關注的數位治理議題就是「數位性暴力」和「兒少保護」,另外,各國各方也都同意「應該採取行動來應對數位造成的變遷及問題」。

一句話總結數位治理論壇的共識:「透明」是治理重點、「自決」是網路秩序理想、「素養」是每個人的能動性。

5️⃣ 我們的想法

從平台的實際作為、外界提出的質疑與論壇討論的過程中,大概可以體認到DSA的出現,是把私人企業經營的平台拉進公共討論的場域,讓整體社會、使用者更有權力監督平台,而不再只是「出錢最大」的不平衡狀態。某程度上,這也呼應過去我們談「新聞議價」議題時,把這些大平台當作「基礎建設」的立場。

當然,DSA真的不是全部都好棒棒,然後就無腦移植到台灣。台灣可以從觀察DSA的效果開始,先思考「我們需不需要」、再討論「我們應該怎麼做」,而這次專題與NCC的論壇,都是我們跨出的重要一步。

NCC委員林麗雲在論壇現場說,數位治理不一定要有「法」才能行動。事實上,這次的論壇猶如「實體的透明度報告」,台灣社會從平台的分享中瞭解他們「遇到什麼問題?怎麼想?怎麼做?為什麼這樣做?」的思路過程。

有這種理解,社會力量才有進一步監督跟防範的著力點,這是一種追求共好的過程,也是彼此信賴、協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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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數位人權嗎?數中法被退回之後,台灣網路治理的下一步

1️⃣ 認識了DSA後,再回頭聊聊數中法吧!

2022年6月底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是修改自過往「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的最新版本,NCC聲稱主要取經自DSA,不料才舉辦完3場公聽會,就因為引發社會廣大反彈而退回研擬階段。

瞭解DSA內涵的你,一定也會發現有些「蹊蹺」。回顧當時社會輿論的焦點,絕大部分放在「資訊限制令」與「加註警示」上,並不斷被渲染為「網路戒嚴」,引發社會恐慌及反彈。但相當可惜的是,數中法不僅僅只是這樣,當時社會的討論都過於狹隘了。

媒觀曾製作一集Podcast談那些數中法的遺珠之憾,像是數中法也要求平台落實透明度規範(含揭露演算法、定位廣告)、指定在台代理人(實質落地)、建立共同資料庫、成立認證舉報者、網路賣家實名制、成立「擴大版iWIN」的專責機構等。

有沒有看到DSA的影子?雖然數中法有一些比較特別、有爭議的設計,我們也全然同意這些設計都值得進一步討論。然而,問題在於,當社會輿論只聚焦在資訊限制令和加註警示等少數條文上,以偏蓋全地迫使政府退回數中法草案、污衊這是一種網路戒嚴起手式,台灣社會似乎也因此錯失好好討論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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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在數中法灰燼中喚回社會共好的言論空間|https://bit.ly/3Lwf8mf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數中法草案」內涵懶人包|https://bit.ly/3HiKlbg
法律白話文運動》「數中法」專區|https://bit.ly/3Pof5tW
數位人權觀察家》在選舉暫告段落的當下,讓我們再重看一次「數位中介服務法」|https://bit.ly/45Z9Ms7

2️⃣ 沒了數中法之後,台灣還可能治理網路嗎?

雖然數中法應該一段時間都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不過舉辦論壇也是一種促進社會對話的行動,而NCC主委陳耀祥也透露,台灣必須建立有別於傳統廣電的監管手段,應會朝向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治理模式。以下盤點台灣目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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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兒少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

2013年因《兒少權法》要求,由NCC召集各部會成立的「民間組織」,主要負責與兒少有關的網路內容問題,像是性私密影像、網路霸凌等,他們透過制訂不當內容的「例示框架」輔導業者自律,並與業者培養出「綠色通道」的合作關係,以在接收到檢舉時迅速下架內容。由於iWIN缺乏公權力,因此他們透過邀集多方利害關係人,特別是與平台建立信任關係,共同治理網路環境。然而,iWIN的服務範圍僅止於未成年人。

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介iWIN運作模式,以及神奇的「例示框架」|https://bit.ly/3rk3xA0

📌NCC成立「網路治理處」、「網路辦公室」,提政策白皮書

2022年7月NCC新成立「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負責網路傳播治理政策制定規劃與推動,至於原先數中法草案欲成立的「專責機構」,就是由網路治理處來負責督導。不過因為數中法暫緩立法,因此NCC於2023年4月再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模仿iWIN的模式,負責原先專責機構的部分任務,像是與業者建立溝通管道、推動第三方認證機制,讓合格的公民團體成為「受信任舉報人」。

此外,NCC也表示將在今年底發布「網際網路政策白皮書」,預期將指出台灣在網路治理方面的政策方向。

📌分進合擊:「性防四法」、「打詐五法」已通過

2023年1月立院通過修正《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這四部法規,當中要求平台業者需配合刪除不法性影像、保留相關資訊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同時也將利用Deepfake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入罪,並成立「私ME性影像處理中心」,負責處理來自被害者的檢舉,以公權力下架非法性影像。

同年5月立院也陸續通過《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這五部修法,其中「投信投顧法」明訂網路投資廣告需要「實名制」,且平台業者需事前審查、事後下架,若違反「平台需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曾提到「政府現今作法為『針對不同假訊息』發散處理」,也就是採取「分進合擊」的網路治理戰術。不過,律師余若凡認為,這種作法其實削弱公眾及業者的參與,反而提高政府角色的比重。也就是,因為數中法不被社會接納,導致原本應該由第三方的專責機構來處理非法內容,現在只能由政府直接進入監管,而這恐怕沒有比較理想。

我們理解,在缺乏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治理網路的框架下,政府必須採取這條途徑來解決網路上與性及詐騙有關的問題,但恐怕不是最好的作法。因此,我們主張社會要重啟對數中法的討論,建構更完善、相互制衡的治理框架。

3️⃣ 想罰Google、Meta?我們連「稅」都收不到!

如果台灣的數位治理政策真的要走向立法,如何處罰遲遲不聽話、不符規定的平台就成為關鍵問題。比方說,DSA之所以讓總部不在歐洲的跨國大平台們害怕,是因為它可以被罰「最高全球營業額6%」,而歐盟能做到這樣,是因為他們是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

回望台灣,可能就會有些悲觀。

你知道嗎?Google和Meta每年掌握台灣約60-80%的數位廣告市場,總產值高達400億新台幣,然而兩大平台在內的這些跨國公司,在台灣都只繳「營業稅」,卻沒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甚至如果是刷卡買google廣告更「連營業稅也不用付」。換句話說,台灣大多數數位廣告市場的資金都流入Google和Meta口袋,但它們卻完全沒有附給台灣政府任何一毛錢。(這也是新聞議價議題的核心立論之一)

如果我們連市場的基本遊戲規則——稅——都收不到,又該如何建立新的遊戲規則呢?這是一個世紀大難題,也是台灣面對到的真實困境之一。

⚠️「營業稅」是課消費者(公司代收)、「營所稅」是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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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議價最新進度|https://bit.ly/3ZEUvKN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新聞議價概念解析|https://bit.ly/3tRJLcA

4️⃣ 後記:我們的真心話

這次專題從詳細解析DSA的內涵開始,我們實際看到網路治理法案可能會對每位使用者產生什麼影響,最後想邀請大家一起試著回答:我們需要數中法嗎?為什麼需要或不需要?我們擔心什麼?數中法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保障數位人權」、「落實平台問責」、「維護用戶權益」、「建立自由安全可信賴的數位環境」這是數中法草案的立法說明。去年或許對這些詞彙都還很陌生,甚至認為「網路戒嚴」更具體而有畫面,於是面對臉書刻意調降新聞觸及率、Google監控我們喜好來推送廣告、TikTok使用者持續被演算法綁架、蝦皮讓問題賣家繼續逍遙等等問題,我們依然任人宰割。

是時候了,是時候重新展開對數中法議題「有品質」的討論了!但可以從哪裡開始?或許,好好理解DSA、重新理解數中法,並且把使用平台時,感受過的不滿、不愉快或不認同的經驗分享出去,就是現在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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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TechCrunch(2023)/Google to go further on ads transparency and data access for researchers as EU digital rulebook reboot kicks in|https://tcrn.ch/3Lsjbjq
2.Google(2023)/Complying with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https://bit.ly/3Zgq513
3.Techcrunch(2023)/All hail the new EU law that lets social media users quiet quit the algorithm|https://tcrn.ch/3RtyYlT
4.Techcrunch(2023)/Meta confirms AI ‘off-switch’ incoming to Facebook, Instagram in Europe|https://tcrn.ch/3RAbBqO
5.Meta(2023)/Regulatory and Other Transparency Reports|https://bit.ly/44TKYjS
6.Meta(2023)/Transparency reports|https://bit.ly/3t0VUPs
7.Meta(2023)/New Features and Additional Transparency Measures as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Comes Into Effect|https://bit.ly/3LqrYCv
8.Meta(2023)/Our approach to explaining ranking|https://bit.ly/46glkqG
9.Techcrunch(2023)/TikTok expands research API to Europe and launches ads transparency library|https://tcrn.ch/3t0l5S7
10.TikTok(2023)/Our compliance with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https://bit.ly/3LmFJlC
11.TikTok(2023)/An update on fulfilling our commitments under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https://bit.ly/44KSDAY
12.Techcrunch(2023)UK privacy watchdog warns Meta over plan to keep denying Brits a choice over its ad tracking|https://tcrn.ch/3t2lHa1
13.Techcrunch(2023)/Meta says it will offer Europeans a free choice to deny tracking|https://tcrn.ch/3EMk03a
14.Techcrunch(2023)/Meta confirms AI ‘off-switch’ incoming to Facebook, Instagram in Europe|https://tcrn.ch/3RAbBqO
15.Mozilla(2023)DSA not a tool for censorship: Demanding clarity from EU Commissioner|https://mzl.la/3ZqGpfH
16.Mozilla(2023)/France’s browser-based website blocking proposal will set a disastrous precedent for the open internet|https://mzl.la/3ZmCmRG
17.ARTICLE 19(2023)/France: Proposed internet bill threatens online speech|https://bit.ly/3PKpKAs
18.遠見(2023)/Threads竟沒在歐盟上線!科技巨頭不滿數位服務法將退場?|https://bit.ly/3RtI7uS
19.中央社(2023)NCC:網路治理成各國難題 年底發布政策白皮書|https://bit.ly/3t6eNAi
20.中央社(2022)NCC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 負責6大業務|https://bit.ly/3PIAW0E
21.自由時報(2023)/打詐5法修法 初審全通過|https://bit.ly/3rb4c6U
22.行政院(2023)/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https://bit.ly/3ZmJWf6
23.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2023)/杜絕數位性暴力|「性影像四法」修正通過202371日實施新制|https://bit.ly/3ZqRmhd
24.動區動趨(2023)/投資廣告詐騙「網路平台要連坐罰」!金管會:改實名制,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https://bit.ly/46ff2rd
25.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2023)/【2023假訊息年度大調查】對假訊息「病識感」提高!民眾期待立法但仍缺「社會共識」|https://bit.ly/3ELSZNa
26.1111(2022)/開公司必讀懶人包!營業稅、營所稅大不同?快速掌握公司稅務申報|https://bit.ly/3PobaNF
27.工商時報(2022)/唐鳳盼台美數位貿易談判納雙重課稅|https://bit.ly/3RuqNpI
28.闕志克(2022)/谷歌和臉書每年至少該向台灣繳稅2500萬美金|https://bit.ly/3PMfCYf
29.Google Ads(2023)/您所在國家/地區的稅金|https://bit.ly/3EIX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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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一週年了!你知道它跟「台灣蘋果日報」、「黎智英」都沒關係了嗎?這一年來,累積近20年的「台蘋」網站,整個消失了;取代而之的是一樣大紅、大藍、點綴著綠葉的「壹蘋」。作為「台蘋」的後生,「壹蘋」真的原汁原味地延續台蘋精神了嗎?選擇「更商業導向」的壹蘋,真的有更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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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燕姿+安靜」的搜尋結果,沒有本人,全是AI。AI孫燕姿正當道,自認過氣的他淡然地說:「你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還有什麼好爭的?」你認同嗎?抑或覺得,這是人類在AI「喧賓奪主」之際,放棄掙扎的灑脫?
5月10日看到「中天新聞贏了!」的新聞時,你是不是內心也「抖」了一下?我懂我懂,因為當時我們也是滿頭WTF🫠後來仔細看了法院判決,才發現NCC判斷不算有瑕疵,中天也不會立刻回到52台,但究竟為什麼法院會「駁回NCC不予中天換照的決定」呢?這次我們擔任翻譯年糕,邀請你一起跟著我們從判決書
如果一本書沒有折扣,你會買嗎?在臉書等社群媒體出現後,資訊生產早遠遠超過人類消化的極限,如今比起看書,我們更喜歡網路內容輕薄短小的特性,讓「書」的式微也顯得理所當然、無關痛癢,但真的是這樣嗎?書不重要了嗎?先來看看台灣出版業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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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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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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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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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線上安全法於16日正式生效,要求包括Meta的臉書、字節跳動旗下的TikTok等社群媒體平台採取積極措施,打擊平台上的犯罪活動並提升安全性,尤其針對兒童與青少年的網路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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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已於4月23日通過 TikTok 禁令法案,要求字節跳動公司九個月內出售 TikTok 給其他非中國公司,否則全面下架。 而抖音以「違憲」為由以「言論自由」、「創新精神」等美國核心價值拉攏廣大美國TikTok用戶成為他們的護身符及捍衛者,反對該禁令。 雖然美國憲法修正第一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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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4月23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持有和控制Tiktok的最大股東的中國公司字節跳動需要將該移動程式出售,否則將會被禁止。星期三當天總統已經簽署該法案,使之成為法律。該法案的內容是,因為Tiktok於中國公司和中共的關係,中共會利用Tiktok獲取美國用戶信息等數據影響國家安全為由,需要T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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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paper: 負擔「特別義務」電信事業的認定與OTT業務之適用 市場公平競爭是確保消費者權益與促進經濟發展,及鼓勵產業創新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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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禁止TikTok的法案,原因主要包括數據隱私、國家安全、經濟和政治等因素。TikTok方面則否認屬於中國公司,並強調保護用戶數據,尋求法律救濟並尋找美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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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拿大通過了C-18網路新聞法案,要求社群媒體平台如Facebook、Google、Instagram等向加拿大新聞機構提供補償。 然而,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對此提出抗議,並威脅封鎖加拿大用戶在Facebook上瀏覽新聞。 儘管該法案尚未正式生效,Meta已開始大規模封鎖加拿大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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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The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1年與Google與Facebook關於Media Bargaining Code之新聞付費爭議與和解實例[1],更證明了競爭主管機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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