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重讀的書是《不平等的審判》,這本書大概是七、八年前買的,當時幾乎是抱著崇敬的心情讀它,因為實在顛覆了太多我過往對於司法系統的想像;而多年過去,最近重讀仍然認為這是一本好書。
在介紹作者跟書之前,想分享一個對別人來說不是那麼重要,但對我來說很特別的小事。我對這本書幾乎可以說是一見鍾情。第一眼看到它時,立即就被它素雅不張狂的書封設計給吸引,有一種冷靜的氛圍(不好意思⋯書皮已弄丟);而且當我從書架上拿起它時,我很滿意它的重量,他的紙比較薄、雖然有點厚度但是他並不重。
我對這本書的好感度,就是這麼來的。讀完之後,我覺得以翻譯書籍跟這個主題來說,書並不難讀;如同書的重量,雖然厚了一些,但是並不令人感到沉重。
回到書上。《不平等的審判》是一本以心理學、神經科學切入談司法系統問題的書,主要在探討人類心理和法律制度有哪些交集。作者叫做亞當・班福拉多(Adam Benforado),他是一位美國大學的法律系教授,曾經擔任過法官助理、律師。他認為,「司法系統不公」是全球各地都在面臨的一大難題。
懷疑並非正義之敵,盲目的確信才是。
作者的思緒清晰,許多章節都以一個真實案例作為開頭,並用生動的說故事技巧來分享內容,我覺得讀起來很流暢。這本書的內容總共分為四大部分:「調查」、「審判」、「懲罰」和「改革」;我認為最有趣的地方是,前三個部分都談到了與審判相關的主要人物,包括受害者、嫌疑人、法官、檢察官⋯⋯等,他們各自在司法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實際遇到的難題,以及探討這些角色的視角如何受限。
如果哪天我被指控了一件我不曾做過的事情時,我想,名聲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要考量到當下的身心狀態,以及實際的考量,我恐怕再也不敢篤定的說,自己絕不會認罪;這應該是我在讀完〈危險的自白・偵查人員〉這個章節之後,所產生的新想法吧。
這個章節主要在談「為什麼不實自白如此常見?」、「為什麼無辜的人會認罪?」這兩大問題,同時也延伸討論了「里德偵訊技巧」(Reid Technique)和「認罪協商」,是如何為整個司法體制帶來不良影響:讓許多沒罪的被告認罪並寫下不實自白書,使得真正的加害者逍遙法外。
補充一下,在全球各地的審判技巧中,「里德偵訊技巧」(Reid Technique)是一種被廣泛使用的嚴酷偵訊技巧,容易誘導嫌犯寫下自白書。另外,「認罪協商」的意思就是,如果被告認罪,就能緩刑;那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選擇認罪,是因為他們不相信司法體制能夠保護他們,所以選擇這個「求穩」的做法。
人們太過於相信外在的行為會反映出內在的信仰,並且低估了情勢有形塑行為的力量。
作者分享了胡安的故事。胡安因為一起強暴殺人事件被鎖定為嫌犯之一,在警察辦案的過程中,他很快就認罪並且入獄服刑;但是十九年後,法律正式宣告胡安是無罪的。
讓我感到很意外的是,胡安的 DNA 採樣跟犯案現場留下的 DNA 並不吻合,也就是說,如果當初有比對 DNA,胡安基本上是完全可以排除犯案的可能;但是當時並沒有做 DNA 比對,而原因是胡安已經寫下了自白書。
從這個例子來看,其實可以發現到自白書的重要性極高,基本上足以作為一個人是否犯罪的證明;而問題是,要請被告坦承犯罪、寫下自白書,其實從多個角度來看,都不是一件難事。
因為偵訊過程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折磨人,偵訊過程冗長,而嫌犯所遭受的壓力、折磨的程度,很可能讓我們放棄為自己爭取權利。作者甚至寫道:「許多做了不實自白的人,事後都說他們承認犯罪,只是因為不堪這種虐待。」
這對於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個警訊。我們被哄騙得以為只要摒棄拷問臺和密室裡的兇漢,就已經夠了。但我們做的其實只是改變了壓迫的形式。傷口和疤痕現在被藏起來了,這讓我們處於更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沒有瘀青或是毆打的痕跡,我們怎麼分得出自白是遭到強迫的呢?如果沒有一個穿著蒙頭斗篷的人在嚴刑拷打、沒有屈打成招的自白,我們怎麼知道應該警惕呢?無辜算是什麼東西?——《不平等的審判》
很喜歡這段話。現代的審問或許看起來已經不再像以前的粗暴、血腥,但是這其實只是壓迫形式的改變,審問已經轉變為另一種層面上的暴力。
〈記憶的崩解・證人〉這個章節主要在談「記憶的可信度」這件事,像是「記憶如何騙人?」、「記憶的可塑性」。以前我總認為,在多數情況下,受害者或證人指證是一個最具說服力的,雖然大概知道「記憶是會改變的」,但是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記憶不是永遠不變的。他們會經過修改、變更和重新安排。記憶是一個建構的過程,或許我們可以把它比做成完成一幅拼貼畫:我們會把許多碎片湊在一起,然後根據我們的背景知識、渴望和信念把他們都填進空白處,直到我們完成了一個有用的東西。——《不平等的審判》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覺得自己的記憶是客觀的、絕對正確的,但是其實記憶是一個「持續創造的過程」;當我們每回想一次過去的一段回憶,我們回憶的內容、對回憶的理解都很有可能根據當下的狀況而改變。也因為這樣,在司法上,記憶其實是一個十分不可靠的工具。
如果真正的行兇者和其他幾個無辜的人一起接受指認,大約有三分之一的證人會認為兇手不在裡面。如果證人的確只認了某人,也有三分之一是選錯了人。如果你是真的兇手,這可是個大消息,因為這表示就算你必須接受指認,也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機率會被認出來。不過更令人不安的事情還在後面:就算行兇者沒有出現在接受指認的隊伍裡,還是有一半的機會,證人會選擇一位無辜的人(而不是不作指認,雖然這才是正確的)。——《不平等的審判》
在讀這章的過程中,其實一開始覺得很訝異,直到作者請讀者做一個練習。這個練習是請讀者描繪紙鈔上的人像。因應民情及讓語句更加通順,我有調整過內容,不如現在來試著做做看:請你形容一下一百元紙鈔上的人像。紙鈔上的人物的臉型如何?他的頭髮是長的?短的?是捲髮還是直髮?他的眉毛濃密嗎?他的鼻子長得什麼樣子?他的上衣是否有領子?他的手是如何擺放的?
現在,拿出手邊的一百元紙鈔,看看你的形容跟他的有多接近。我自己是在跟著做了這個練習之後,才開始慢慢理解到,原來「指認兇手」這件事有多麽地困難,比我原先想像地還要難多了。
另外,犯案現場通常是處在一個極為混亂、焦慮、恐慌的情況下,如果要說什麼都沒看到,我想也是能夠理解的;因為,我們很有可能滿腦子都是想著:「我該怎麼辦?這不會是夢吧?他要幹嘛?天阿,我的狗受傷了!我的女兒呢?我的男友在哪裡?⋯⋯」之類的話。
不實的記憶通常不是我們亂編出來的,而是根據我們所預期或希望發生的事,有邏輯地發展成我們的記憶。
雖然這個章節,作者分享了許多實際案例來說明「記憶並不可靠」的觀點,但是他同時也提到,很多時候,人並不是故意的,反而是努力地想要把事情用有邏輯的方式呈現出來、表達出來;可想而知,一個人在回溯特定事件時,很可能是經過許多思考的,而對我而言,其實你的用詞、口吻,都屬於二創的一部份,因此要做到客觀、正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記憶會如此不可靠,作者也提到了,這是因為我們通常不會注意到出現在我們視線裡的東西——除非我們的焦點在它身上。這句話我是非常能夠理解的,我算是一個專注力高的人,即便社區公告就貼在門上,除非我主動想要接收資訊,不然就算經過它連續一週,我也很有可能不會看到它(笑)。
〈丟掉鑰匙・受刑人〉這個章節主要在探討監獄的角色、美國監獄面臨到的問題,以及理想監獄的「再社會化」特性。一直以來,我對於監獄的想像,大部分是從電影、影集、書籍而來。幾年前,有一陣子特別沈迷於美國影集《勁爆女子監獄》(Orange is the New Black),裡頭的人沒有自己的名字,是以編號為名,基本上監獄就如同一個小型社會,充斥著權力鬥爭、交易買賣和暴力,與我們身處的社會並沒有太大不同。
不過無論我是從哪一種管道接受跟監獄的相關資訊,,我經常有一種感覺,監獄就是一個處罰有罪之人的場所,而似乎只要被判定為是個「有罪」的人之後,基本上就沒有資格享有跟一般人民同樣的權利,否則為什麼監獄的環境會如此惡劣呢?
你這輩子不曾留下嚴重的犯罪記錄,其實有一大部分是運氣與良好的境遇造成的結果,而不足以證明你的性情高潔不可敗壞。
這是一句我非常喜歡的話,是我在八年前無意間讀到的,所以我一直相信著我過去不曾做過什麼傷害別人的事情,是因為我是個相對幸運的人,是因為我的生活沒有被逼迫到需要做這件事的地步吧。
平時在跟人聊天的過程中,經常能夠察覺到,在許多人的心裡,犯罪的人、做過壞事的人就應該遭受處罰、就應該進去監獄裡好好地被「矯正」一下,而這個矯正過程,基本上是沒什麼人權的。但是在像是挪威這樣注重囚犯人權的國家裡,他們除了監獄設備完善,同時也給予囚犯隱私、一定程度的自由,而我想這樣的態度,正是它能夠全世界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的原因。
書中提到一個數據,讓我滿驚訝。在美國,出獄後的人有超過一半的人,在兩年後會回到監獄裡;但是在挪威,兩年後再犯案的機率是 20%。
一個怪物般的監獄,只會創造出怪物。
書中提到,有許多受刑人在走出監獄大門時,甚至是帶著毒癮、傳染病,或是已經加入幫派。非暴力的犯罪者也變得更殘暴了,而單獨犯案的犯罪者,也獲得了未來可以一起犯案的人脈網路。
在被關押了數過個月或數年之後,許多受刑人已經失去了一些關鍵的東西,讓他們無法重新帶著生產力,和平地回歸社會,這些關鍵的東西包括家庭的聯繫、友情、多年來的職業訓練和經驗。他們又被丟回波濤洶湧的生命之海,但是卻沒有安全航行所需的錨、舵和航海圖,沒有能力讓自己免於船難。——《不平等的審判》
我在讀這章時,一邊試著想像,如果我是一個正在監獄裡服刑的犯人(無論我有罪還是無罪),我肯定會為了生存而找到想辦法融入裡頭的生活,如同我們剛到一個新的職場環境;而當在裡頭幾年之後,我逐漸熟稔於監獄的生存之道,當我離開監獄,要到一個截然不同的環境,這段融入社會的過程想必很痛苦。所以,如果在監獄外過得不順利的話,我說不定還會想盡辦法回去監獄裡。我想這應該是人的天性。
這就好像當我們被認定了是一個沒用的年輕人時,有些人其實就更不想努力了;當我們被認為偷竊時,儘管我們過去不曾有偷竊行為,這時我們心中會不會產生一股念頭:「好吧,既然你認爲我是小偷,那我就偷竊吧。」我想這跟自我認同有很大的關係吧,別人如何看待我們、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很多時候都會影響我們的行為。
人是群體動物,即便我們再怎麼熱愛獨處,但是我們依然有與人互動交流的渴望,以及渴望透過他人的認同,來確立自身的價值;說穿了,很多時候,人是需要他人、需要社會的。
讀完這本書之後,我想最大的收穫,就是它推翻了我過去對於司法程序的想像,從偵查、審判到執法⋯⋯等環節,不僅不如想像中的嚴謹,其中更是有太多無法控制的人為因素在裡頭。
推薦給所有對「正義」、「公平」有感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