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茶」是近年新興的厭女詞彙,於流行文化和網絡世界中廣為傳播。「綠茶」一詞,常用於女性身上,指其矯情做作,表裡不一,人前人後一個樣。放在親密關係中,她們往往被描述成自私自利,不是真愛男人,而是為了個人目的而用盡手段控制男人,玩弄男人感情。有趣的是,她們的形象在女性和男性面前分屬不同。在男性面前,她們是清純可憐的小白花,靠著愛哭示弱獲得男性的疼愛,以求男性為她們出頭。在女性面前,她們是男性眼中的致命女人,妖艷美人,帶刺的玫瑰,對待同性敵人,立即露出尖銳的爪牙。她們依附男人獲得較高的待遇,為了保障自己的待遇而搬弄是非,傷害女人,不會想著超越男人。隨著「綠茶」一詞使用的普遍化,賦予此詞更加濃厚的厭女色彩,近似於「心機女」「狐狸精」「婊子」「惡毒女配」等各類屬於傳統男權的「蕩婦」形象。
「綠茶」之所以遭到眾人的討厭,除了虛偽不真誠、陷害背叛的差劣品行之外,還是因為塑造這一個「她者」形象出來的目的。說到底,「綠茶」是父權好女人想像出來的假想敵。一方面,以綠茶的因利而性來彰顯父權好女人的聖潔。這樣的「好女人」既包含了傳統男權的身體貞節,也有現代社會的愛情貞節,守身又守心。另一方面,女性用「綠茶」來貶低女性,其目的一是彰顯自己是父權好女人,攻擊對方(競爭對手),爭奪男人的關注,獲得合符父權道德規範的優越感。「好女人」一方面必須跟「綠茶」劃清界線,另一方面需要「蕩婦」的存在。「綠茶」用來凸顯她們在婚戀市場上的優勢,遵從了父權社會的遊戲規則,即時獲得了心理滿足,也有了應當獲得獎賞的希望。故此,「好女人」所塑造出來的「綠茶」形象,並非是真實的女性形象,而是集合了父權女人想像於一身的假想敵。自己在好女人有什麼優勢,那麼綠茶就缺了什麼,而且走在相反的道路。
在父權社會的文化商品中,「綠茶」往往不得好下場,被男人拋棄,失去身份地位,沒有好結局。「好女人」愛看「綠茶」這些壞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伸張了父權好女人的正義,確立了「好女人」贏得的地位。父權社會之所以如此多「好女人」或渴望成為「貞女」的女性心理,是因為女性缺乏資源,向上流動遭遇重重困難,沒有權力撼動在上位者(男性)的地位,對於男性的所作所為無能為力。久而久之,一些女人失去了反抗心,沒有抵抗男性的意圖也沒有,徹底地剝掉了爪牙。如果順從男主子,女人就能得到專門用來懲戒其她人的利爪。她們恃著男主子的威勢,作威作福,檢視有無女人不符合父權標準。她們對待反抗父權的女人,充滿了陽剛之氣,為了捍衛父權而衝鋒陷陣。於是,她們辱罵「綠茶」這種不守婦道的女人十分起勁,享受這種依附父權而來的權利。
無論是貞女還是蕩婦,綠茶與白蓮花,好女人和壞女人,都是為了爭奪男人。她們互相仇視,大打出手,彼此較量,其實不過是男性凝視下的客體,是男人觀賞的一道風景,是茶餘飯後的閒談話題。
有的女人為了反擊這種說女人是「綠茶」的風氣,將本是專指女性的詞彙,用在男性身上。所謂的「茶言茶語」,也可形容男性,有的男人也是「綠茶」。然而,她們弄錯了方向,這樣做並不能改善到指責女性是「綠茶」的風氣:一來,詞語的出處是專指女人;二來,目前仍是大部分使用此詞來來形容女人,形容「綠茶」男性的覆蓋面不夠廣泛,在爭奪話語權上落在下風。究其原因,「綠茶」一詞結合了女人的厭女情結。只要女人還沒有擺脫競爭男人目光的心理,還在將男性的認同、看法、感受看得無比重要,這個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的一天。
那麼,為什麼一些文化商品中的女主角,做出表裡不一的「綠茶」言行時,會得到讀者的體諒,或者根本不在意女主的行為?
其一,女主角常常是故事的敘事中心,詳細刻畫女主的心理活動,思想感情,一言一行有何動機和目的。這樣讀者能理解女主角言行的前因後果,知道女主角的苦衷,會諒解女主的不誠實和利用他人的作為。相反,作為反派的女配角,就沒有這種待遇了。加上作者有意醜化,凸出女配言行之惡,故意令讀者討厭這角色。於是,反派女配的言行就容易被讀者解讀成「綠茶」。
其二,有的讀者偏愛女主角,或者喜歡代入女主角,對女主勇敢追愛的行為評價正面。女主角用盡各種手段爭奪男主的愛,為了愛情,可以放下身段,各出其謀,讀者表示可以理解。在「愛情大過天」的愛情至上主義的社會風氣中,女主的表現是真心喜歡男主,「真心」「真愛」的角色就獲得部分讀者的諒解。「她這樣做,是因為愛他」就具有合理化行為的力量。女主這種求愛被解讀成「專一」「可愛」「浪漫」,讀者便會包容體諒有愛角色的所作所為。
其三,讀者不認為女主的言行是「茶言茶語」。在讀者的判斷標準中,女主的算計、手段、伎倆不是具有負面意義的「綠茶」行為,而是計謀策略,顯示女主是一個智慧聰明、行事果斷的人,突出其人格魅力。本來表裡不一、虛偽做作就是人性的一種,是任何人都可能做出的事情。只不過,父權社會的女男有不同的評價體系,往往將男性的陰險狡猾視為權謀策略,同樣的女性被詮釋為歹毒得不可饒恕。這些讀者剝掉「綠茶」一詞本身的標籤,脫離將某種氣質、性格、行為跟某個形象身份掛鉤的做法,不區分任何人或身份,重回用詞本來之意。這樣做,既不會容易標籤或簡化角色形象,也能深入分析角色中人性的複雜和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