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話 2017.02.18
二月十八日,星期六。
其實現在是星期天,但我現在連在房間裡動筆回想,都還是覺得餘悸猶存,好可怕啊啊啊啊啊啊。
自從14日那天的「初戰」之後,我就沒有見過他們,但兇手每天都會和我傳訊息,我的內容發送前都還是經過佳佳「審核」過之後才送出的。那些文字根本不是我會說的話就算了,要不是我一再堅持,她還想讓我發送一堆噁心的撒嬌貼圖!當女生也太辛苦了QAQ
然後昨天,因為兇手說他們想約我去夜店玩,佳佳向我說之以理,用「酒後吐真言說」說服我,因此我答應前往。
穿上佳佳借我的、堪稱我有生之年穿過布料最少的白色「戰袍」後,我已經有預感,這大概可以列入今生最後悔的決定之一。
說什麼喝醉就好套話!他們每個人的酒量一個比一個更好,還一個比一個愛灌酒。兇手還沒茫,先感到頭暈目眩的卻是連吃麻油雞都會愛睏的我==
頭暈就算了,還被烏龍硬拉去舞池。頭已經夠暈了,還被拉到人擠人的地方,震耳的音樂聲、酒精和汗味都讓我超級反胃。真搞不懂到底為什麼這麼多人喜歡夜店。
更驚嚇的是,我已經清楚感覺到烏龍那個王八蛋在我腰上毛手毛腳,但我卻怎麼樣,都使不上足夠的力氣推開他(我已經在腦中對他進行一百次過肩摔了!)。
在我只能無助又神智不清地帶著充滿驚恐的眼神,眼睜睜看他的鹹豬嘴要嘟上來的時候,居然順利拉開了與他之間的距離!然後迷迷糊糊中,感覺我好像飛回到了暖暖的包廂上沙發睡著了。
今天早上是被陽光刺醒的,發現我居然和兇手在同一部車裡,而且他居然光著上身熟睡著!先確認好我自己沒有衣衫不整後,忍住想撞開車門逃走的衝動,鎮定下來的我,想起學姊當天是搭車回家的,應該就是兇手的車,因此我在車上試圖找找線索。
但沒用,我發現這部車子的車身是紅色的。我記得那天雖然有一段距離,但接走學姐的那台車是白色的沒錯。
可惡,有錢人就是不一樣,這次居然開另一台車來,算他好運!
我東摸摸西摸摸之際,赫然發現他居然已經不知道在什麼時候醒了過來,還睡眼惺忪地看著我,我只好裝作在完他車上的裝飾。
根據兇手的說法,昨天他看我喝得很醉,就先把我從舞池扶回包廂。本來他想再下去跳舞,但我一把抱住他不放,甚至吐在他身上。他只好陪我一直在包廂位子上待到結束離場。散場的時候也叫我叫不醒,他又不知道我住哪裡,只好把我帶到車上休息,其他人則是先回家了。
屁咧,以上都只是兇手虛偽的片面之詞。
雖然吐的那段我相信自己有可能會那樣做,但我怎麼可能巴著他不放,他可是殺人兇手耶!騙我喝醉斷片沒記憶嗎,昨天我明明就是抱著溫暖的沙發抱枕休息,以免又被灌酒或抓去跳舞。
還有,他昨天該不會趁我喝醉的時候,像烏龍一樣對我毛手毛腳,甚至怎樣了吧!?
對兇手真是越看越不爽。
後來,在我的堅持之下,一樣只讓兇手送我到捷運站,我就下車跑走了。
回去之後,發現被蕾蕾加進有他們的群組,裡面有個相簿,都是昨天的照片。雖然燈光昏暗,還是看得出來有一團白色的物體纏在兇手的手臂上,而他衣服上有一大片髒汙,但卻還是對著鏡頭開心比YA。
那團白色,不正是我嗎……
天哪我好想秒退群,從此在他們的世界消失!
不過更重要的是,這個相簿絕對不能被佳佳他們看到,我會被笑死!!!
老天所有安排都有用意。但這個黑歷史是會有什麼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