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偶然的機會跟一個〝同行〞聊天
聊到看護的工資幾十年沒調,終於調了。
他:工會不知道在想什麼,怎麼會將看護工資訂成單一價格,
這樣有些更弱勢的要怎麼辦?
我:(懷疑)你的意思是要分等級,但等級之間要如何認定?
他:當然,不然會造成很多人請不起看護。
我:所以你認為現在的工資太高?
他:也不是,只是應該要有高薪的,也要有低的。
我:(疑惑)
他:我們我們提供的看護工資一天才2000元起。
我:很高捏元。
他:24小時。
我:(2000再扣個介紹費,人員一天實領才多少)幾乎正常
的一半捏,是本國籍有受過訓的看護嗎?有人願意做嗎?
他:都有,不過不一定受過訓,但都是非常缺錢的人,或者
沒地方去的人。這些人沒有其他辦法賺錢,我們提供了一個
很好的賺錢機會給他們。
我:提供非具服務資格的人服務,這樣妥當嗎?
他:其實我們本身都有醫療背景,人員在我們這裡我們都會教
他們,一直到他們會。
重點是有很多人跟本聘不起那麼貴的看護,我們提供這樣的
看護其實也是在幫家屬的忙。
(但工資是以月計,且無法按日聘僱,這樣一個月也要6萬多,
家屬若真的經濟不允許,應該會選擇安養中心吧,更便宜。
而且,一個人工作24小時只能領到2000,真懷疑有本國人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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