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自己權利睡著了,消滅時效與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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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跟A有親戚關係,B跟A借了100萬元,雙方簽立有借款契約,約定於今年7月7日還款,但B到期沒還款,A也不好意思跟B催討。A如果遲遲未催討會發生什麼事呢?

消滅時效

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之人。為了避免權利義務關係懸而未決的狀態,所以法律上有「消滅時效」的制度,如果權利人經過一段時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人可主張請求權罹於時效拒絕清償。

債權人的請求權標的不同,時效期間也有所不同。以常見例子來說,餐廳提供餐飲給顧客要收取的餐飲費,依民法第127條第1款規定,為2年短期時效期間;房東向房客收取租金這種一年內的定期債權,依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的短期時效期間;債主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借款,依民法第125條規定,為15年的一般時效期間。

在民間借貸,債務人有時候會簽發支票或是本票,依照票據法第22條之規定,本票的時效期間為3年、支票的時效期間為1年。縱使超過票據的時效期間,債權人仍有機會請求債務人償還借款,因為一般債權的時效期間為15年,兩者不可以相提並論。

法定利息

金錢債權應付利息,如果利息有特別約定,則適用約定利率(法定約定利率上限為年利16%),如果沒有約定利率,則適用法定利率,而依法定利率計算出的利息金額即為法定利息。

法定利率,如無法律特別規定,依照民法第203條之規定,為年利率5%。法律特別規定者,如票據法定利率為年利6%。

結論

消滅時效與利息的計算,對債權人的權益影響重大,相對於債務人來說也是如此,涉及到債務人是否可拒絕清償債務,以及還款金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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