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聽起來是個閒人勿近的場所.大多數總認為裡面充滿著罪惡.違法.黑暗...避之唯恐不及,能不進去就不去的地方.
前一篇提到,想確認未來的方向,可以實際的到工作場所接觸了解嗎?所以,我就去法院了.這是我第三次進法院,前兩次是因為車禍受傷的民事賠償.這次以非當事人的角色去法庭旁聽.
這邊幫大家說明一下,地方法院法的法庭有民事庭、刑事庭,家事法庭原則上是不公開審理的,另外有些當事人申請或法院認為有不公開的理由也會不公開審理。其他只要門打開的都可以自由進出,旁聽是可以的。但,法庭中禁止使用手機(關機)、禁止飲水(要出去喝),保持安靜,開庭前會全體起立,審判長宣布坐下。很像以前國小上課時,班長會喊全體起立,老師好,再坐下一樣,只差不用鞠躬喊審判長好!
不同的袍子顏色代表不同角色,都是黑底但有不同顏色的邊線。藍色-法官/審判長,紫色-檢察官,白色-律師,綠色-公設辯護人,黑色-書記官,紅色-公證人,我去了幾次還沒看過公證人。比較特別的是,最近一次其中當事人是外國籍,還有外聘的翻譯人員。
每個法庭外都會有個螢幕,類似開刀房外面或診間外會顯示已看診、看診中、未看診的呈現,顯示目前審理案件的主要分類,像是過失致死、損害賠償、不當得利⋯可以找有興趣的主題進去聆聽。
法院的建築、設備跟一般的公家機關差不多,為了方便民眾辦理郵政業務.提升法院行政效率裡面都會設立郵局.其實,法院沒有一開始心中以為的那麼避諱.他是提供民眾一個相較理性.合法解決糾紛場所.
當用第三者的角度去旁聽時,你聽到的每個案件都是當事人的人生故事.在新聞報導.影劇上演的劇情真真切切的發生在你眼前.也許法院有很大比例解決的是小案件.但,第三者的小案卻是當事人徹夜難眠.糾纏多年的生活寫照.當越接觸,就更有感觸.
律師為什麼要幫大眾心中認為的壞人辯護,除了他受有報酬接受委任,還有維護被告權利.保障公平審判.促進社會正義等重要功能.刑事案件,若被告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法院會提供公社辯護人以保障被告權利,不論過程如何攻防,最後審判的還是法官.
幾年前,我也過不去心中那個律師為什麼要幫罪大惡極的人辯護的坎.現在的我,可能還是無法全然接受,但內心的反彈力道有稍微減輕.期待內心更強大,挺得住風雨的自己.
陽光灑落.寧靜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