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歷史推演,司法制度與所使用的空間亦經歷了不同的變化,制度方面不外乎圍繞著「情」、「理」、「法」三大要素;空間則從衙門到法院,逐漸著重於傳達司法的公平、可信以及對於當事人的尊重。如今,身為非專業法律人的國民法官亦即將走入法院參審,又會對其帶來甚麼影響呢?
綜觀這二十餘年的人生,要說我與多數同學的不同的話,當數家中其實是以法律而非建築相關行業為主吧。因此,在畢業設計上我想以此作為出發點,並試著結合明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進行法院建築的再詮釋。
而在正式進入制度面之前,我將以臺南地方法院為例,先談談我對既存法院建築架構的看法,以方便在未來設計時進行比較與更動。首先,即便其已為設計年份相對靠近現代(2001年建置)之法院,外觀上卻仍保持較為傳統的對稱式設計並以灰色調作為整體配色,帶來了相對封閉感;作為主要民眾進入之側入口亦加入了數十階階梯的設計,拾階而上的同時,也放大了法院空間的不可侵犯性與不可親近感。再來,內部採挑高式,帶來了神聖感;整體機能配置由下而上分別為法庭、法律扶助中心與郵局等等民眾較會使用到的空間,再到各種不同類型的辦公室,此舉雖然合理,卻也更強烈的劃分出了法律人與普羅大眾之間的界線。而量體外側雖有設置綠化廣場與棒球場,卻又以圍牆環繞,喪失了使民眾使用的可能性。
隨著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首當其衝的當屬法院建築,其中又以動線規劃與刑事法庭的配置影響最大。而我希望透過本設計探討國民法官這項制度會如何擾動既有的較為封閉而難近的法院,並以地方法院作為標準,將這些變化呈現於設計中,也使更多人願意靠近法院。
首先是關於法院在社會上的定位及使用空間的說明,我認為前者大抵可視為一項看似具有排他性之公共建築,因多數人平常並不會有需求接近法院,而需要前往法院時往往都是成為了案件中的當事人,並可能一併帶來負面感受。然而法律卻與生活息息相關,導致法院與具有鄰避效應的監獄以及墳場類似,在社會上呈現割裂感與矛盾的狀態。
而在使用空間上,大致可分為行政辦公、法庭以及公眾使用三大類型。行政辦公區不外乎法院內部各級公務人員辦公室以及提供律師、公共辯護人的休息室等。一般法院中法庭則可依大小分為甲、乙、丙三類,或是以審理案件類型區分出民事及刑事法庭兩種,其國民法官參審時所使用之法庭則為甲類法庭,並單純審理社會矚目之重大刑事案件。
順應時代與需求,法院建築在設計上也有了變化,現今新型法院已不再像從前以圓頂或是高牆等權威式的建築造型做為設計手法,而是逐漸朝簡約、明亮的風格發展,強調法院的信賴與帶給社會的溫暖。
法院在基地選擇上其實並沒有特定的要求,法律上採一個縣或省轄市、直轄市設置一個地方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亦可增設分院或合設地方法院。同時,地方法院也能另外設置簡易庭提供服務。但仍需考量其作為公共建築之易達性,以及周遭可能會隨其設置的附屬設施進行選址。
儘管如此,我仍希望能試著結合過去實習的經驗,找尋一些具有法律演變過程意義的地點作為基地以加深與題目的連結。而考量規模與城市背景後,我認為若設置在金門將採散落式配置,並位於後浦小鎮,嘗試一路從現有的金門地方/高等法院,或能延續到與過去管可見之物的總兵署及管不可見之物的城隍廟,將機能散落其中以與歷史產生對話。臺南則可能為單棟式,位於中西區之臺南刑務所或是其周遭區域,因該處原即為審判之處,亦與過去之臺南地方法院(今司法博物館)與湯德章紀念公園相距不遠,或許亦能碰撞出不同的火花。
我將案例分為兩部分,先回顧了現代法院建築設計及司法空間被呈現的方式,再尋找一些以法院作為主題的畢業設計。
1.現代法院建築設計及司法空間
以白色、木質調為主,增加親和感;法庭空間以配備無障礙設施的兼具隱私、便利與安全的專用動線及安全通道與國民法官選任會場、詢問室、評議室、休息室等相關空間串聯。
2.畢業設計
設計以穿過其中的開放路線與圍繞法院本體的封閉高牆形成強烈對比,強調人們在過程中對自我身分判別的體悟;並透過動線的分離,劃分出不同人群使用法院的方式。也加入了類似國民法官形式的陪審團角度下的空間。
以位於高雄的全臺唯一少年法院進行設計,且由於少年法院具有較一般法院更高之行政空間占比的特性,因此透過碎化與營造通透感降低原有法院給人的壓迫,再加入與社區互動之機能(小型圖書館及商業空間等)創造出新型的少年法院。
結合國民法官制度與小學的設計,以獨立廊道的形式讓一般民眾得以在不影響審流程的情況下一窺其過程,法庭在此設計下以類劇院的形式呈現,法務人員與當事人都成了其上之演員;在審議進入後期時,法官則可進入後方較為隱密的小空間進行討論。同時在人犯區亦有進行細部的設計,將他們依類型區分,並透過動線使他們能前往的地方限於通往法庭的垂直動線以及無罪釋放後的通往地面層樓梯。小學空中跑道與法院的結合則帶來了社區居民間接參審的可能性。
劃底線者為與國民法官制度高度相關之空間
1.辦公室
國民法官包含備位國民法官;每間國民法官法庭應有相對應之國民法官個別詢問室、評議室、休息室,並得視實際情形於同一空間使用
2.法庭
3.增加親民感/參審之空間
4.服務性空間
本設計期許在考量國民法官的影響下,能透過加入司法人員、當事人及一般民眾等各種使用者的視角,在金門或是臺南提出一棟或數棟對現有法院空間配置及動線的更新,並加入更多不同能使人民參審的空間、亦能與基地歷史產生共鳴之地方法院,呈現具備公正、開放、親民等要素的法院建築再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