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4)

上章點出了,很多的危險機械與分類;確實不太好記,不過大體上就記住1,3 營建用,名子聽起來很危險的角度有個初步的概念吧。

既然危險出現了,就需要知道怎麼防止。

就讓我們繼續往下討論吧

驗證

  1. 動力衝剪機械
  2. 手推刨床
  3.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4. 動力堆高機
  5. 研磨機
  6. 研磨輪
  7. 防爆電氣設備
  8. 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
  9. 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10.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運作者皆需要讓以上器具具有安全構造,並依照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

那程序上應該怎麼辦理呢?

程序

  1. 取樣、試驗與檢查
  2. 評估、證明及符合性保證
  3. 登錄及認可
  4. 上述1-3合併程序

所以有東西要被驗證,那肯定就有例外,哪些是例外呢?

例外

  1. 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 (已完成驗證者)
  2. 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國防用途)
  3. 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科技研發用)
  4. 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無商業用途之展覽品)
  5.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產品,其進口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 百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二件,且以郵包寄遞或旅客入境隨 身行李者,免驗證,並由海關逕予放行。
  6. 報驗義務人對於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機械類 產品,於國內產 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驗證。 機械類產品有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 或原件再輸出之情事者,報驗義務人得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驗證。 (過水出口/或者過水加工者)
  7. 其他特殊情形,有免驗證之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2-4 之產品同規格者,屬同型式者,可以6個月內用相同證明文件,進行唯一一次申請。

無申請限制者

  1. 供科技研發或測試用品
  2. 商業樣品或展覽品

*注意:要標示或附加不得銷售或禁止設置 之字樣

展延

若完成審核者,應發放附字號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為3年。

若時效到前3個月內,應進行展延,可再展延3年。

註銷

  1. 自行申請註銷
  2. 設立登記文件依法撤銷、廢止或註銷
  3. 事業體經依法解散、歇業或撤回認許
  4. 其他中央認定的機關查核發現有不合規之情事

*常碰到的是說如果該公司被罰款,是否有關係;一事歸一事,彼此無關。

驗證機構

上面有提到,需要驗證機構認可,哪些單位可以做為驗證機構呢?

行政機關、學術機關、公益法人 (簡單來說就是無營利關係者)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進行申請

  1. 具有從事型式驗證業務能力與公正性、固定辦公處所、組織健全且財務基礎 良好
  2. 已建立符合國際標準 ISO/IEC17065 或其他同等標準要求之 產品驗證制度, 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我國認證機構相關領域之認證資格
  3. 設有與型式驗證業務相關之專業檢測試驗室,並取得國際標準 ISO/IEC17025 相關領域認證
  4. 擬驗證之各項產品均置有一名以上之專業專職之驗證人員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條件

當然驗證機構也需要合規;若不符合要求其實也可以暫停,甚至撤銷與廢止

驗證單位被暫停

  1. 經國內認證機構暫停其認證資格
  2. 驗證機構所採用之符合性評鑑機構,未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3. 經通知限期提供資料,無正當理由屆期未提供
  4.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查核,無正當理由未配合辦理
  5. 有申訴、陳情或爭議案件時,應配合辦理而未配合。 前項情形經改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者,始予恢復辦理型式驗

驗證單位被撤銷或廢止

  1. 主動申請終止認可
  2. 經國內認證機構撤銷或廢止其認證資格
  3. 驗證機構採用之符合性評鑑機構,皆經中央主 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准。
  4. 驗證機構喪失執行型式驗證業務能力,或有礙公正有效執行型式驗證業務。
  5. 違反利益迴避或保密義務原則
  6. 逾越授權範圍或怠於辦理型式驗證及相關符 合性評鑑業務
  7. 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
  8. 未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申請核准或變更,或未經核准前,擅自執行型式驗證業務。
  9. 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
  10. 未於第三十九條規定期間 內完成改善,並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者,逕自恢復型式驗證業務
  11. 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明書有虛偽不實之情 事
  12. 未依規定繳納規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
  13. 接受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飲宴應酬或 請託關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 本人或第三人不正利益,情節重大
  14. 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對於機具本身與市場應該怎麼做,那我們就在下章進行說明吧。




自我學習 職業安全衛生 與勞基法,讓自己可以重新審視內容;並確定目前法規與教材之內容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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