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很多文章在教說可以學會傾聽分析、觀察轉念、包容尊重、減少埋怨…等,讓我深深理解為何「未經他人苦、末勸他人善」。
這很明顯就是越界了,除非你享受著婆家經濟紅利,否則沒有拿人好處,憑甚麼對方可以隨便冒犯你的地位、侵犯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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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綜合評估婆婆干涉程度、方式、動機等等來做判斷,同居的姻親關係中,任何透過言詞、心理、經濟上的方式,只要達到虐待、控制、脅迫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家暴法。
然而這些都是要開庭由法官來判斷,通常民事庭的法官會先犀利的去反問提告方,很多提告方會被問得啞口無言,感到局勢變得對自己不利。
這不是法官在幫壞人,而是法官得確定,你要他判定這人有犯錯,干涉他的權益,法官得慎重的反問你很多問題,直到證明能力充足到舉證責任落在對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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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人籬下最怕對方翻臉趕人,有些人住婆家可能吵架或鬧不合,對方就故意只讓孫子回家,揚言繼續賴著不走就要告侵入住宅,或私下換鎖把媳婦鎖在門外。
其實針對這兩點,若是要告「無故侵入住宅罪」,原則上不太可能成立,因為您是有「回家」這個合理的目的,難以符合「無故」這個要件。
而如果對方私自換鎖把你所在外面,是有一定的機會構成強制罪,但通常是提告恫嚇成分居多,若要認真翻臉告到底,會建議先找律師付費諮詢,討論訴訟策略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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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因為沒錢,需要依賴婆家或先生,請先判斷事情嚴重程度,嚴重到需要緊急安置,當然就請警方或社會局關切,但走這條路小孩不一定判給你,畢竟法院判監護權,考量的是孩子的溫飽、環境、心境等等,不是你家長的委屈。
所以若沒有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又想要孩子的監護權,請先去賺錢、或趁空檔學習技能,對法官來說,讓孩子基本經濟無慮是很基本的需求。
許多人可能擔心分居會不會被告,答案是不一定,但就算被告也只是民事,若有家暴等正當理由,國家當然就會尊重您分居的需求,不過分居的方式、時間、條件等,常常會影響日後可能的離婚訴訟跟監護權,這點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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